新大地「茶油第一股」謊言真相

發表:2013-06-0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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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謊言未被徹底地揭穿之前,這家公司的高管有說自己是「躺著也中槍」的。對於這一言論,我們或許會打上問號,並問一句:事實真是這樣嗎?

但是,當證監會稽查總隊辦案人員慢慢地把這家公司欺詐發行的真相揭露開來的時候,我們或許更多的會打上一個驚嘆號,並驚呼:這真是一個巨大的謊言!

這家公司就是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地」)。目前,證監會已經初步查明瞭該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並且進入了審理程序。

造假手段高明

IPO申請順利過會

時間回到2012年5月18日。

這一天,創業板部舉行兩場發審會,審核5家公司。其中,2012年第36次創業板發審會審核兩家公司的首發申請,分別是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當天晚些時候,證監會創業板部公布了五家公司首發申請的審議結果:全部獲得通過。

新大地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黃運江、凌梅蘭夫婦;保薦機構為南京證券,驗資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機構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發行律師為大成律師事務所。

公司IPO募集資金分別用於三個項目,即遂川縣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00噸精煉茶油項目、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茶粕綜合利用建設項目和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銷渠道建設項目,投入金額都為3500萬元。

如果一切順利,創業板市場很快會出現一家簡稱為「新大地」的公司。但是,當2012年6月28日媒體曝出新大地涉嫌欺詐上市的消息後,這家公司上市的夢想就此破滅:2012年7月3日,新大地及其保薦機構南京證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終止發行上市申請。

而隨著證監會對新大地涉嫌欺詐上市的進一步調查,公司高層那些自認為做的天衣無縫的造假手段就再也藏不住了。

克服眾多困難

找到關鍵線索

「在媒體曝光後不久,我們就前往這家企業進行了調查。」負責新大地案子的稽查總隊調查人員對記者表示。據他介紹,當時負責調查的是稽查總隊第七支隊,這是一個剛剛籌建的部門,人力相對有限。

實際上,在稽查總隊調查組介入之前,證監會就已經要求中介機構做過一個自我核查,但中介機構對媒體質疑都給出「合理」的解釋,認為新大地不存在造假行為。

儘管發現線索比較困難,但辦案人員還是找到了突破口。

「在進場之前,我們仔細閱讀了新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對所披露的信息進行認真分析,對是否有水分做出了一個初步判斷。」辦案人員介紹。

而在進場之後,辦案人員也做了明確的分工,在對收入成本等分項地進行核對的同時,在第一時間組織對新大地存貨進行盤點,辦案人員說,「盤點之後發現大額的帳實不符。」

調查步步深入

真相浮出水面

隨著調查的一步步深入,稽查總隊辦案人員發現了這其中所蘊藏的更多的貓膩。

「根據我們對新大地的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的造假手法非常隱蔽。」辦案人員介紹。

為了掩蓋其造假行為,新大地並沒有採取像綠大地那樣偽造金融票據、虛增大額資產、大量的關聯公司交易等「明目張膽」式的財務造假,其手法相比而言更加隱蔽。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是進行「兌水摻假」,即在對客戶真實銷售的基礎上虛增部分或少量銷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迷惑性。

同時,將造假數據「化整為零」,即將虛增收入分散到數量眾多的客戶。而這種造假手法使得查處起來需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

此外,是大量使用現金虛增銷售收入。因為現金交易不像轉賬交易那樣清晰地記載資金流向,同時也會增加事後調查的難度。

「以2011年12月份為例,當月新大地賬面上反映的現金銷售很少,而實際上現金銷售比重達到40%多.為了追蹤這些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調查人員集中十多人,利用兩個多星期的時間,在銀行調閱、複製了 4000多張銀行單據原始單據,再逐日逐筆進行人工對比,最後梳理出資金來源,結果顯示可疑銷售共涉及數百家客戶;之後,調查人員在梳理可疑銷售的基礎上進行重點走訪,事後證明這個月份大部分現金銷售都是虛假的。」辦案人員介紹。

其二是造假資金來源多樣。

財務造假虛增收入需要資金的配合。辦案人員介紹,為了籌集資金,新大地也是採取了多種方式方法,一類是自有資金循環,即通過虛構原材料採購或在建工程業務,將自有資金「轉出」體外,然後再以銷售的名義「回流」到新大地,從而虛增收入。

另一類是多種手段獲得外部資金,新大地將個人向銀行貸款、私下的股權轉讓協議、政府補貼款等獲取的資金,轉入新大地關聯公司或其控制的銀行賬戶,然後以銷售的名義虛增收入。如新大地實際控制人與某私募基金和投資公司私下簽訂了股份裝讓協議,轉讓新大地股份,新大地將獲得的資金大部分用於虛增收入。

其三是中介機構均未勤勉盡責。調查發現,承擔新大地發行上市項目的3家中介機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勤勉盡責,沒有嚴格按照證監會、財政部、司法部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準則履行應盡的工作職責。有的該履行的程序沒有履行,有的履行程序「走過場」、流於形式。

「如對於發行人報告期前十大客戶銷售的真實性,證監會制定的《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 中有明確核查要求,但調查發現有數家前十大客戶並沒有履行相應的核查程序,而這幾家的銷售數據最後都發現了不同程度的‘水分’。」稽查總隊辦案人員介紹。

違法事實認定

付出沈重代價

對於造假行為,新大地以及相關的中介機構必然要付出代價。

證監會表示,擬決定對新大地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黃運江、凌梅蘭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監事及財務總監凌洪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董事黃鮮露、董事及董事會秘書趙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對董事樊和平、邱禮鴻、支曉強、何日勝、奚如春、監事馬建華、陳增湘、林明華、副總經理李明、何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同時,擬對保薦機構南京證券給予警告;對南京證券責令改正並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對保薦代表人胡冰和廖建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並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擬沒收審計機構大華所業務收入110萬元,並罰款220萬元;對大華所責令改正;對簽字會計師王海濱和劉春奎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並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擬沒收法律服務機構大成所業務收入50萬元,並罰款100萬元;對簽字律師丘遠良、申林平、劉軍、劉韜給予警告,並對丘遠良、劉軍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申林平、劉韜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此外,對劉軍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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