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性賄賂未入罪受質疑(圖)

發表:2013-07-02 06:5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看中國2013年07月02日訊】中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案件最近在北京開庭審理。中國多家媒體刊登文章,質疑檢方沒有指控劉志軍接受性賄賂的行為。有法律專家表示,中國刑法中缺乏與性賄賂犯罪有關的條款。也有評論認為,中國官商結合犯罪日趨隱蔽複雜,權色交易猖獗,應該將性賄賂定性為刑事犯罪。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庭審中,檢方指控他在涉及鐵路建設項目中,受賄六千多萬人民幣。但有多家中國媒體質疑劉志軍案件的入罪範圍。《中國青年報》七月一號刊載文章表示,頗為遺憾的是,中國法律「只規定對錢權交易的懲罰,而對權色交易卻聽之任之」。《法制週末》刊登的一篇文章,同樣質疑法庭繞開劉志軍多次接受性賄賂的事實。文章引述一些專家的統計,中國被查處的貪官污吏,95%都有「情婦」,使得性賄賂的問題令人關注。

正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的中國律師彭永豐介紹說,中國的相關法律中,確實沒有對「權色交易」以及性賄賂的懲罰條文。

「確實在中國現行的刑法當中沒有性賄賂入罪這一說,定義上直接就說‘接受他人財物」,界定為財物,客觀的內容非常具體。當然我個人認為這個應該入罪,因為在中國實在是太普遍的現象。」

《新京報》較早前發表的一篇文章認為,過去十七年以來,中國刑法經歷了八次修訂,但一直沒有對公眾反映強烈的「性賄賂」問題作出規定,文章質疑中國立法機關的考量動機。據報導,劉志軍涉及的一系列案件當中,其中有三起是行賄人出錢僱請他人為他提供「性服務」,劉志軍本人對此供認不諱。有中國法律專家認為,受賄罪是一種職務犯罪,即因為接受了各類「好處」出賣公權,因此作為一種「好處」的性賄賂,應該適用於受賄罪。彭永豐律師也認可這種觀點。

「我覺得這個非常滑稽,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對這一點進行相應的懲治,那麼這個受賄罪就不能發揮應有的懲惡揚善的功能。」

據中國媒體的報導,劉志軍和山西女商人丁書苗之間,存在大量的官商勾結行為,劉志軍以自己權力為丁書苗參與大量鐵道建設項目大開綠燈,而丁書苗則使用掌握的大量金錢,為劉志軍官場活動提供幫助。

丁書苗曾經投入巨資拍攝《紅樓夢》電視連續劇。有報導說,丁書苗借進入影視界的機會,出錢僱請某些影視演員為劉志軍提供性服務。彭律師認為,中國的檢控方或許可以根據案情的情況,對劉志軍以「聚眾淫亂」的罪名入罪。

「現行刑法當中,有一條規定是聚眾淫亂罪,對他們這些荒淫的官員來說,可以按照這條規定入罪。」

在中國,官員的權色交易即使曝光,也只會受到中共內部的紀律處分。彭律師認為,這種處分和法律懲罰性質不同。

「其實誰都知道,靠國家法律都很難實行,靠他們自己這個東西,關起門來,搞什麼交易就更難知道了。」

根據檢方透露的消息,劉志軍被控受賄六千多萬人民幣,但檢方實際凍結的資金,包括現金和房地產、股票等達到三十億人民幣。

中國網路作者劉先生就此分析說,劉志軍一案突顯目前中國錢權交易已經進入了新的境界。

「整個這個貪腐已經進入了更高境界。現在的貪腐是通過他的商業同盟,形成一種黑幫式的聯繫共同操作。不像過去,現在隱藏更深,甚至超出了法律條文定義的範圍。已經到了一個新境界。「

劉先生也認為,劉志軍一案被揭露,並表示中國法制運行的結果,而是權力鬥爭的結果,說明中國存在明顯的制度性硬傷。

「實際上是專制制度無法解決的硬傷。中國其實都知道,劉志軍雖然三四十億,但並不是最大的。它不是制度本身能解決的,而是因為內鬥暴露出來的。所以就這個案子去談‘性賄賂’實際上是舍本求末,因為這不是法律本身能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制度問題。」

中國反腐專家,國家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也在接受中國《財經》雜誌採訪時表示,中國反腐最大的失誤「是始終沒有從原點去反腐」,而不解決權力過分集中這個總病根,腐敗現象只會越來越嚴重。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