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09日訊】老徐:深諳官場潛規則的劉志軍果然沒死
果然不出所料,劉志軍把命保住了。今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志軍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據媒體公開報導,劉志軍不死的最主要理由,就是他曾經為中國的高鐵事業做出了貢獻。坐過高鐵的人都有感覺,高鐵確實改變了人們出行的習慣,像北京去上海、南京、武漢這些地方,幾個小時就能抵達,路上還可以上網看資訊,安全平穩,確實方便。我去過最大的高鐵車站鄭州東站,建築氣勢恢宏,堪比機場候機室,造價不菲。高鐵給人們帶來便利的背後,其實是用錢堆出來的。
前不久,中國未來鐵路發展的重點,已經調整為城市城際鐵路和普通鐵路。中國高鐵的快速發展黃金期,隨著劉志軍的落馬而壽終正寢。
劉志軍案剛剛開始公審時,我就曾撰文評論:劉志軍絕對死不了。說他曾經為中國的高鐵事業做出過貢獻,這只是表面說辭。深層次的原因,是劉志軍非常聰明,深諳中國官場的潛規則:
第一,他在位時猛搞「和諧號 」,與當時的和諧社會建設遙相呼應。如今賓士在東南西北的高鐵、動車還在延續這個名字;第二,進了監獄不忘談「中國夢 」,並表示因不能為「中國夢 」做貢獻而慚愧;第三,律師稱無立功表現,也就是向外傳遞一個信號,有啥事我一個人扛了,嘴很嚴,沒咬別人;第四,檢察院親自上陣說可以從輕,畫外音不言自明;第五,明確表示無論判決是生是死,絕不上訴。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這是對能決定他生死的人的一種尊重,也是一種變相的表忠心。因為他知道,想讓你死,上訴也是死;想讓你活,想死都沒轍!
印象中,建國以來大官不少是被整死的,正式判處死刑執行的,最大的官好像就是當過人大副委員長的成克傑。如今,正部級的劉志軍雖然受賄了6000多萬,但是他想當鬼的願望還是落空了,如願以償繼續當組織的人。也許他還能繼續做他的「中國夢 」?
今天的判決,也許將成為未來的案例。劉志軍這樣級別的官員,進去後吃的比普通百姓好,住的比我們寬敞,保養的比我們好,專屬別墅、專屬醫生、高速上網、讀書寫作,基本上就等於是某種強制療養、另類退休。不過這些開銷將要全由納稅人買單。
過兩三年,他也許會保外就醫。相信全國類似的貪官,現在都應該大大鬆了一口氣。
當你的官位坐到一定高度之後,能決定你生死的,已不再是法律,而是政治。
江公: 劉志軍的不死之夢
據說,劉志軍最後悔的是:不能為中國夢做貢獻了!
但是,他的不死之夢成了生活的真實。那麼,在這夢醒與夢碎之間,我們能悟到什麼呢?也許,很多事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但有一點必須肯定,他是重罪輕處了。為什麼,審判的法官已經闡述了原因,面對公眾已經作出瞭解釋。也就是說,主審法官已經承認了重罪輕處,而且有三大理由。
其實,這位法官不過是法官而已,他也決定不了劉志軍的生死。輕處與重處,他無非是個木偶,這就是中國法律之悲哀。
當然,不是說殺人就好。如果在中國取消死刑,我也是舉雙手贊成。可就現有法律而言,不管是面對案例還是法條,劉志軍的死緩可就是輕飄飄了。
中國《刑法》規定,貪污金額多少為死刑?我想是一個簡單的常識。只要是數額夠那就判死刑,這不應該有異議。至於,什麼認罪態度好,有悔改表現等,那可是法官與檢察官的杜撰。什麼叫認罪態度?什麼叫悔改表現?純粹的一個「莫須有 」。也就是說,你說他有就有,你說他沒有就沒有。
那一個人身陷囹圄後能認罪態度不好呢?那一個不是想悔改呢?估計沒有一個不想對中國夢做貢獻的。尤其是劉志軍眾目睽睽,千夫所指,他敢如何?又能如何?
以成克傑為例,受賄4000萬,財產全部追繳,不也是個死嗎?
南天一霸曾錦春,無非1000餘萬,不也是個死嗎?
劉志軍6460餘萬元,而且,他身為鐵道部長,主持鐵路大躍進,使中國鐵道至今欠債2、6萬億。在他的庇護下,鐵道貪腐成風。一個運輸局長,國外存款高達兩億多美元。一個五分鐘的鐵道宣傳片,揮霍1700萬。
如果記憶沒有斷裂,當初7、23動車事故調查時,曾經認定,這一事故主要責任在前鐵道部長劉志軍。這可是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情到了今天,不知道檢察官是忘記此事,還是故意不提,反正是不翼而飛了。一個重大事故的責任不翼而飛,真他媽的悲催啊!
再談一下檢察官的建議:劉志軍在高鐵建設中貢獻突出,要求法院量刑時從輕考慮。
看到這一條,更令人無語。坦率地講,劉志軍是精明的,在高鐵的談判中策略得當,使中國的高鐵技術避免付出高價。說他對高鐵有貢獻也不可否認,可是,請記住,你是鐵道部長。事情辦的好,是你應該做的。辦的不好,恰恰是應該追究的。因為,國家用你做鐵道部長,就是讓你幹好。如果你尸位素餐,如中國足協一樣,簽一個什麼樣的合同竟然是稀哩糊塗,還要你這個鐵道部長幹什麼?也就是說,鐵道部長,或者是什麼部長,幹的好,幹出漂亮的事,那是正常的,是責任所系,是理所當然。尤其是把他應該做好的工作,拿到法庭上來,並且作為從輕判處的理由,真是對於法律的褻瀆。
查遍《刑法》,你無論如何找不到,一個人的工作業績可以成為法律輕判的理由。
無論如何說三道四,劉志軍的不死之夢是夢想成真了。儘管無數的網友是恨得咬牙切齒,但也只能是無可奈何。也好,一個生命留存。可是,我們的反貪大局會如何進行呢?
說一千個理由都沒用,牽強附會誰都明白。6000餘萬的貪腐,可以不死,那麼,我們就拭目以待吧!看看不久的將來,無數的貪官被推上歷史舞臺,他們都會怎麼判?
我看過一篇博文「沒有憲政夢的中國夢只是白日夢 」,文章大氣磅礡,義正辭嚴,說理充分。讓人感觸頗深!
中國夢、憲政夢!都是美好的。當然,劉志軍的不死之夢,對他個人而言也是美好的。不過,這對於中國的民主與法制,對於中國的治腐反貪會有什麼樣的影響,我們無法預測。也許,只有歷史會作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