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4日訊】最新一期《經濟學人》刊登了一篇題為「高漲的房價對女性的傷害大於男性?」的文章。文章說,1949年共產黨統治中國後,取締了許多資產階級的習慣,但婚姻不在其內。中國政府甚至在制定憲法之前的四年,於1950年推出了一部婚姻法。直到今天,中國社會輿論對結婚仍然幾乎是一面倒的支持,近80%的成年人都結過婚,在美國則只有68%。
雖然如此,今天在中國,與1950年代不同,婚姻和另一個資產階級事物緊密相連:房產。根據大多數中國人的觀點,如果一個男人和他的家庭無力為他購買房產,那麼他就很難找到對象結婚。有四分之三的中國女性認為,找丈夫時,應該考慮到他能否有為自己提供一個家的能力。最近由北京的一家市場調查公司中國地平線對沿海城市年輕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即便女性自己不持這樣的觀點,她的家人和朋友也不會讓她忘記這點。
越來越多的中國年輕人認可不計較財產的婚姻,但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觀點會起變化。一名28歲的北京女性說,她是和大學同學相愛後結的婚,但如果這個丈夫是別人介紹的,又買不起房子,那肯定不可能跟他結婚。一些經濟學家把這種「房產丈夫」流行的現象歸咎於中國高居不下的房價,稱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那些男性人數大大超過女性的地區。沒有房子很難持續正常的婚姻生活,尤其在生了孩子之後,所以頭頂上要有屋檐,是成婚的基本要求,只是在今天的中國,居高不下的房價使買房越來越困難。
男性為了要結婚而不惜一切代價買房子的結果,是推動房價漲得更高,許多中國未婚男子的處境的確是達爾文所說的「生存競爭「。儘管未婚男性承載著沈重的買房重擔,但受害者並不侷限於他們,根據這項新的調查,現在中國未婚女性中有70%為買結婚房作貢獻。現在的年輕女性掙的錢更多,作為獨生女,她們也更容易得到父母的經濟支持。雖然有70%的女性為買房作貢獻,但是在2006年以後結婚的女性中,只有37%成功的把自己的名字放在了房契上。
中國最高法院2011年明確規定的離婚條例中說,離婚雙方將保留登記在他們名下的房產,但如果另一方曾對買房作過貢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而用雙方的名字在房契上登記,會碰到許多官僚機構和社會方面的障礙。一個接受調查的女子說,她本來要把自己的名字也放上房契,但男友的媽媽求她不要這麼做,因為這會顯得她有經濟實力,讓男方太沒面子。但是房契上沒有名字的女性一旦離婚,在房價如此高的今天,她們的損失將比男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