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9月13日訊】妻子回湖南老家祭祖,發現祖墳碑銘上的名字並不是她,而是「小三」的名字。妻子無法抑制憤怒,在拍照取證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羊城晚報記者12日從深圳寶安區檢察院獲悉,這宗重婚案件已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丈夫犯重婚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妻子曾某說,她和丈夫陳某相識一年後登記結婚,因為曾某不能生育,婚後兩人感情一直不太好。2010年10月,陳某時常夜不歸宿,2012年2月之後就再也沒回過家。曾某從陳某的同事處聽說,陳某在深圳已「另有家室」,和一名女子以夫妻名義在深圳寶安區西鄉一處出租屋內過起了日子。曾某氣憤極了,更令她沒想到的是,同年3月,丈夫向南山法院起訴離婚,但是一審法院並未判決兩人離婚。6個月後,丈夫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今年3月,曾某又從丈夫同事處得知,那名和丈夫同居的女子居然給丈夫生了個女兒。隨後曾某去了醫院,找到了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上面寫著孩子的母親叫鐘某,父親的名字正是她的丈夫陳某。曾某回到丈夫老家,在祭祖時看到丈夫家祖墳碑銘上「孫媳」的名字並不是她,而是和丈夫同居的女人鐘某。
這一次,妻子再也坐不住了,她找了律師,在進行拍照取證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對於這段婚姻,丈夫陳某則另有說法。他認為兩人婚後感情不好的原因並非是妻子不能生育,而是在結婚4個月後,他發現妻子向他隱瞞了真實年齡,實際上妻子比他要大3歲,這讓他難以接受。自此開始,夫妻感情不和,開始鬧離婚。
陳某說,他和妻子曾某從2010年10月開始分居,2011年8月,在一次朋友聚會時,他認識了女子鐘某,隨後兩人發生了一夜情。「後來發現鐘某懷孕了,我本不想要孩子,但是因為鐘某說她感情受過挫折,只想要一個小孩,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我沒辦法只好同意。」2012年6月,兩人的女兒出生。
陳某承認女兒的出生證明登記的父母親名字是他和鐘某,但他堅稱自己和鐘某沒有同居,鐘某也不知道他還未離婚。陳某想給鐘某一個名分,他曾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因為妻子曾某要求50萬元賠償金,他拿不出來,所以沒有一直沒有離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