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0月04日訊】日前,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漢中當庭表示不上訴。
單筆受賄千萬貪官出身貧寒
楊漢中祖籍山西省陽高縣,其父曾是當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貧寒、早年喪父的楊漢中,1977年恢復高考後考上了內蒙古財貿學校,隨後又考入天津商學院。畢業後,楊漢中仕途順暢,歷任內蒙古滿洲里市市長、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隨著官階升高,楊漢中受賄、索賄的胃口越來越大。最初單筆受賄兩三萬元,後期單筆受賄金額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最多的一次受賄1000萬元。
據檢察機關查實,2000年至2012年,楊漢中先後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幣、房產等財物共計4037萬多元,另收受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是內蒙古近年來查辦的同職務職級幹部中受賄額最高的。
收受房產21處散佈5省份
從收受第一套房產起,以權換房,變成楊漢中的一大嗜好。2002年12月,楊漢中借擔任滿洲里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鑫源港工業發展有限公司承攬滿洲里機場設備安裝工程提供幫助,作為回報,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為其在北京購買了一套房產,當時價值人民幣126萬多元。這是楊漢中到滿洲里任職後首次收受房產,此後他對房產的熱情日益高漲。
案發前,楊漢中個人和夥同其親屬、情婦已經收受、索要房產21處。這些房產分布在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5個省份,總建築面積達3000多平方米,房屋價值或房屋變現款總額達2289.2萬元,佔其受賄總額的56.7%。
為掩人耳目,楊漢中大多用他人名字登記產權,比如,弟弟、女兒、兒子等。2003年1月,楊漢中收受他人為其在北京市購買的一套房產,房屋產權人登記的名字是項登嶺,這其實是楊漢中弟弟楊漢清的另一身份證姓名。
攬財不忘「養」身邊人
對情婦、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違法請求,楊漢中有求必應,幫助和縱容他們不勞而獲,非法獲利。檢方的統計顯示,2000年到2012年案發前,楊漢中累計為其弟弟楊漢清、項登著索取財物合計達527萬元。此外,還為其子女索要錢款83萬元人民幣和10萬美元。楊漢中的司機也從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經楊漢中打招唿,內蒙古發達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給其司機王慧斌一處價值34萬多元的商鋪;2010年,經楊漢中打招唿,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某免除了楊漢中司機解鐵良的購房尾款30多萬元。
案情
情婦借其索巨款房產
2007年8月,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的副總經理楊某為了承攬工程,通過楊漢中的情婦李波托楊漢中提供協助,事後送上北京市內一套價值246萬多元的別墅,楊漢中將該別墅送給了李波;2009年8月,通過楊漢中協調,李波又向楊某索得200萬元;2010年,通過楊漢中打招唿,開發商王某免除李波的購房尾款25萬多元。楊漢中的情婦李波,利用楊漢中的職權,在沒有任何投資的情況下,先後以合資企業經營利潤的名義向楊某和內蒙古森發林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資金5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