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胡習對薄野心高度警惕 審薄迴避3重要情節(圖)

作者:金鐘 發表:2013-10-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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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0月14日訊】陳希同的貪污是外事禮物五十五萬元,陳良宇的受賄是二百三十九萬元,薄熙來的貪賄已是二千五百萬元。越反越貪,成幾何級數增長。情婦二奶也隨之成倍增長,不在話下。江澤民、胡錦濤這兩朝天子,炫耀他們權勢的標桿,是提升了多少個上將,維穩經費增加了多少。陳希同不僅要求平反他「文革後最大的冤案」,更無獨立王國的野心;陳良宇上海政績不俗,瞧不起胡溫一輩是事實,但他認輸,不上訴,配合審判。中共權威,一代不如一代。

迴避谷開來殺人案的共犯嫌疑

薄熙來和這兩位相比,已是另一種典型。他在濟南審判中透露了一點權力鬥爭的蛛絲馬跡。他說,他無意於總理,中央已選定李克強同志,他更不是中國的普京。但是他沒有提到周永康,沒有提到進政治局常委。處理王立軍事件的上級「六點指示」,也在微博上被刪掉。這是中共高層操控這場審判的證明。無論周永康是不是「下一個」?紐約時報去年報導在中共常委中胡溫與習李達成共識免除薄職務,唯有周永康反對,是可信的。胡習兩代領導班子對薄熙來的野心懷有高度警惕,我們不知道中紀委掌握的「黑材料」,但從濟南出手的重判,對此可以感覺得到。

整個薄案,從一年前審谷開來、王立軍,到今天判決薄熙來,其布局與謀略已有跡可尋。那就是和影響全國的「唱紅打黑」重慶模式相切割,因為重慶模式已有多位中央領導抬轎,深具傳統特色。然後有選擇的集中兵力攻薄的三個案項——康城別墅受賄、五百萬家用和對王立軍叛逃的干係。這所謂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宗罪」中,最重要的是利用職權罪,因為涉及全案的兩個焦點:谷開來毒殺英國人海伍德與王立軍「叛逃」美領館。

八月庭審與超過五萬字的判決書,明顯的迴避了一些重要情節:

一、在谷開來殺人事件中,薄熙來的共犯嫌疑。審判設定的調查起始時間是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王立軍前晚向薄報告谷涉殺人後,薄詢問妻子,谷說是王立軍陷害,一夜功夫就決定和王立軍翻臉,即召來吳文康、郭維國作見證,辱罵王立軍誣陷谷開來,並拳打王立軍、摔茶杯。然後薄施展包庇谷開來的權力操作——但是,須知,谷開來謀殺海伍德是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五日發現死亡,到上述1.29,已經兩個半月!作為薄家密友的一個英國人,死於非命,這樣嚴重的事件,公安已在偵辦,難道薄完全不知情?王立軍也拖延至此才向薄報告。這兩個半月在薄谷王三角中,有些什麼互動?審判沒有交代,一月二十九日顯然只是一次攤牌。其後的對王撤職,對外發布消息等,已經是次要的「危機處理」程序。法庭有避重就輕之嫌。

比尼斯房產更大的海外可疑資產

二、薄熙來解釋王立軍叛逃美領館的「真正原因」,是因為王和其妻的私情,已如膠似漆,感情糾結,不能自拔而逃跑,且有證據。判決書對此不著一字,而採納王立軍安全不保之說。對王立軍進入美領館的定性「叛逃」,在去年九月審判王立軍時,作為涉及國家機密,完全沒有公開。薄熙來的新指控,無異於推翻了官方的叛逃政治定性。這是一個重大的案情動向,法庭不應視若罔聞。

三、尼斯房產是全案另一個首發焦點。在二十三日的庭審記錄中,薄熙來的辯護律師有一段重要指證,法庭沒有回應:「王立軍的證言給人一種感覺就是開來是因為尼斯房子、尼爾威脅,所以才產生了11.15案件(謀殺尼爾),實際上不是。尼爾發給薄瓜瓜的郵件,他要的是一千四百萬英鎊,是一個項目的中介費,與尼斯的房產無關。」這裡暗示了薄家、谷開來、薄瓜瓜在海外有著巨大利益的商業活動。一個項目的中介費就是一億七千萬港元!難怪不少爆料指薄家的不法財產有數十億美元。眾所周知,審判谷開來單挑殺人案,經濟犯罪竟然一字不提。薄案就這樣一房而起、一房而終。鐵道部長劉志軍案審也有同樣處理,其四十餘套房子,完全沒有入罪。



来源:摘自開放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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