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首波吃人潮 搶食人肉與市場交易(圖)

1949年後中國大陸人相食史料一覽(上)

作者:黃河清 發表:2014-01-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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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12日訊】人相食,史不絕書,一般是因災荒飢饉和戰亂中食人。唐白居易《秦中吟十首.輕肥》:「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前秦苻登、隋末朱粲、唐末楊行密、五代趙思綰諸殺人魔王都是以人肉充軍糧。

有人統計,公元前205年至1930年,所謂正史記載了118個時期發生過人相食;近代史上,記載人相食事件170多起。

1949年中共建政後人相食有3次。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有1289起。本列傳所記的人相食近3000起。中共官修黨史、國史對人相食這一史實隱匿不記。

第1次是1959年至1961年餓死近4000萬人而人相食;第2次是1968年文化革命鬥爭中人相食;第3次是21世紀初因進補食嬰。這3次人吃人的物理現象與歷史上的同,導致人相食的原因則異。一是因施政不善造成飢饉,不是荒年天災,完全是人禍慘劇;二是全面徹底鼓吹階級鬥爭,製造仇恨的結果;三是末世的沉淪墮落和瘋狂。

由於中共官修史竭力迴避、掩飾、篡改、抹殺人相食這一史實,給全面、準確地記錄人相食史實帶來困難。但是,從中共各級黨委內參、政府文件、縣誌、上訪書信、個人回憶、記者採訪、學人專著諸文字形式,仍然留下了相當多的人相食概況敘述和個案記錄。

本列傳所記錄的1949年後人相食的史實以體制內的文字為主要依據,引錄海外出版的書籍多有大陸體制內原始文字為據;每起人相食儘可能列出時間、人物、地點諸要素,其具體過程慘絕人寰,難以卒讀,盡量簡述。已經查實有文字記錄為據的人相食發生在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貴州、甘肅、湖北、江蘇、廣東、山東、雲南、廣西12個省區;極可能有人相食的湖南、福建、江西、寧夏、山西、河北、陝西、浙江諸省區,由於尚未找到確鑿的文字記錄,暫付闕如,有待識者補充。全面準確地還原1949年後人相食的歷史真相只能到言論完全自由、檔案全部徹底解密時了。

1949年後的人相食與歷史上另一迥異處是:官方在飢饉最烈時基本上不作為、不賑災施救,反倒加重課徵暴斂導致飢饉更烈而人相食;飢民基本上不搶糧、不反抗、等死、人相食。

清末宣統二年三月初二日(1910年4月11日),長沙飢民搶米,為首者劉永福被抓進巡警局。飢民群情激憤,把巡警道(相當於現在的公安局長或政法委書記)賴子佩捆起來掛到了樹上。好事者將此編為竹枝詞:「可憐城畔垂楊柳,不系青驄系賴公」。湖南巡撫岑春冥下令開槍打死十多飢民,傷數十人,憤怒的飢民燒了撫署頭門、大堂、二堂。長沙800多家米店、碓坊、堆棧糧食被搶一空。搶糧風潮波及寧鄉、益陽等縣。清廷調兵入湘,鎮壓了這次風潮。事後,巡撫岑春冥被革職查辦。

1911年後的民國時期凡荒歲,官府士紳皆設粥廠賑災。北京城裡依方位設有東、南、西、北、中五大施粥處。災民在施粥棚前排起長龍吃「大鍋飯」。這樣大場面的施舍救濟行為,一般維持兩三個月,把青黃不接的春荒度過去,挽救了無數生命。地方政府也多將救災的任務下放給富豪鄉紳,如1919年雲南宣威,就是由浦在廷等富紳聯合買米壓市賑災救民。

清末和民國時期,發生過飢饉導致人相食個案,因有上述政府行為的平衡,故能限制在局部、短期。1949年後的中國大陸,大量餓死人持續了三年,人相食遍及十幾個省區,其烈空前。

願我民族,願我芸芸眾生記住20世紀這一人類最慘的歷史悲劇,不要讓它重演;願亡靈安息;願當事者正視、吐實、悔罪、贖孽,回歸天和、人道;願中國任何時候的主政者對此心懷怵惕,時刻不忘,引以為鑒。

飢饉,是人相食的物理主因。

1956年1至4月,廣西省550多人餓死。中共廣西省委書記陳漫遠以及一批省地市縣級幹部,受到撤職處分。毛澤東在1958年武昌會議上說:「廣西死了人,陳漫遠不是撤了嗎?死五千萬人,你們的職不撤,至少我的職要撤,頭也成問題。」

1959年至1962年,中國大陸連續餓死了近4000萬人。據天文氣象記載,這四年沒有發生大的自然災害,導致如此大量餓死人的原因是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

1958年的大躍進運動在農村公社的主要表現是糧食畝產「放衛星」,從千餘斤、幾千斤、萬餘斤、幾萬斤至最高畝產水稻13萬斤。完全違背人情、常理、常識的瘋狂夢囈得到中共中央、毛澤東和科學家錢學森的慫恿、縱容、肯定、佐證與鼓吹、張揚,以至中共中央高層自欺欺人地擔心「糧食多了怎麼辦?」延伸到省、縣、公社,吃官飯的基層幹部自然地要從農民手中徵購糧食至達到吹牛的指標以完成任務,保住官位。由於絕無可能達到虛假的指標,這種徵購發展為強搶、掠奪,農民的口糧、種子糧遭搜刮淨盡。全隊皆然,全社皆然,全縣皆然,全省皆然,全國皆然。次年的1959年,開始餓死人,持續了三年至1962年。1962年餓死人現象稍得緩解。前三年,飢餓的人群中則不斷發生慘絕人寰的人相食悲劇。

1962年7月,國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對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說:「餓死這麼多人,歷史要寫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書的!」(據《四清運動實錄》,郭德宏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曾任毛澤東秘書尚健在的李銳親歷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且參與執政者中共的最高層會議,他說當時人吃人的記錄全國至少上千起。因習慣性的瞞報,這一數字是被大大地縮小了的。

官方已被披露的史料記載,僅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就有1289起。

全國已經查實有文字記錄的人相食有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貴州、甘肅、湖北、江蘇、廣東、山東、雲南、廣西12個省區,近3000起。

安徽人相食

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廳向省委寫了一個報告,題目是:《關於發生特殊案件情況的報告》。報告稱:「自1959年以來,共發生(特殊案)1289起,其中阜陽專區9個縣發生302起,蚌埠專區15個縣發生721起,蕪湖專區3個縣發生55起,六安專區5個縣發生8起,安慶專區2個縣發生2起,合肥市3個縣發生201起。發生時間,絕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據蚌埠專區對819名作案成員調查,地富分子和歷史上當過土匪的59人,敵偽人員、兵痞等49人,學生19人,農民764人。從作案性質和情節上看,據對1144起案件調查,其賣給別人吃的36起,其餘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安徽省鳳陽縣,……在「大躍進」年代人民群眾的悲慘狀況卻鮮為人知,說它是人間地獄一點也不過分。……1958年鳳陽縣全縣人口402700人,到1961年,人口下降到245262人,淨減少157438人,和1958年相比,人口減少39%。全縣死絕的戶有2404戶,消失村莊27個,孤寡老人1580人,孤兒3304人。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1960年4月正是該縣餓死人最多的時候,(中共縣委書記)趙玉書在公社黨委書記會議上說:「鳳陽本來就不是個好地方,過去也死過人,現在死兩個人,有什麼了不起!」會後他到武店公社瞭解浮腫病情況,問公社衛生院院長王善良:「為什麼浮腫病治不好?缺什麼藥?」王善良如實回答說:「少一味藥,那就是糧食!」趙玉書大怒,馬上組織人對他進行批鬥,批鬥後宣布逮捕。

由於餓死人的情況得不到控制,發生了人相食的慘劇。趙玉書知道後,對公安局領導說:「這是反革命政治事件,一律逮捕,關死為算,嚴格保密,不得外傳。」結果公安局秘密逮捕食人案件當事人63人,關死在監獄裡的33人。

(據大陸《炎黃春秋》雜誌2009年第10期文: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記錄。作者:尹曙生,原安徽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

1960年11月24日《中共鳳陽縣委向省、地委的報告》:……同時還出現了人吃人的殘酷事件63起。大廟公社五一大隊陳章英和她的丈夫趙夕珍,將親生的8歲男孩小青勒死煮著吃了。武店公社中拌井大隊王蘭英不僅拾死人來家吃,還把人肉冒充豬肉賣掉二斤。

1961年2月1日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鳳陽工作組組長陳振亞《關於鳳陽問題的報告》:去春出現人吃人的現象,趙玉書不僅沒有採取有效措施,相反怕暴露真相,一律當作「政治破壞案件」,指使公安局進行密捕,關死為算,以此斷口滅蹤。全縣密捕63人,關死33人。

拖拉機站王站長在1961年8月9日晚科局長整風會議上說:1959年我在板橋公社浙塘大隊整社,匯報人死問題時不敢說是因缺糧,就說是因衛生工作沒搞好。一個婦女吃死小孩,向季文祥(副縣長)匯報後,季派工作隊夜裡把這個婦女捆起來送到公安局,說她破壞社會主義,……板橋回來看到一個墳堆有上六七具屍體。

考城大隊王家鳳說:「西泉發現人吃人了,張正九匯報給董安春,他不讓匯報,還叫查,說:吃人的人是壞人。」

(無為縣)昆山鄉新華村……一老婦人……所食之肉乃其子之屍。當時即將餓死的人爭吃無主屍肉也時有發生。據老人們講,有些飢餓的鄉民經常到處打聽誰家最近死了人,何處有新墳?一旦聽說某處有剛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墳,人們便結夥蜂擁至新墳地,掘屍而食,野外常見被剔除了皮肉的屍骨。當年任無為縣派出所所長的胡大海說:「看守所裡的犯人,有女人殺丈夫的,有兒子殺老子的,有母親殺兒子的,各種喪失倫理的事都有,但大都是飢餓的原因。」

(據《墓碑——中國六十年代大飢荒紀實》第259頁,楊繼繩著,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9年版。所引頁數為網路版,下同。作者系中共黨員,新華社高級記者。)

(亳縣)五馬公社羅莊大隊陳樓生產隊蘇如章,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復員時為營級軍官,他女兒餓死後,他吃了女兒的屍體後也腹瀉而死。(據《墓碑》第273頁。)

(中共亳縣幹部)梁志遠在《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中記錄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慘狀。

該文稱,在農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並不是個別現象。「其面積之廣,數量之多,時間之長,實屬世人罕見。從我三年近百萬字農村工作筆記中查證和我自己耳聞目睹的事實來看,絕對沒有一個公社沒有發現吃人的事,有的大隊幾乎沒有空白村莊。」這個嚴重問題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達到頂峰。有時路上死人被人埋後,一夜就不見屍體了。有些地方,農民家裡死了人,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墳多夜,待屍體腐爛發臭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屍的,也有殺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來的,也有從市場上買來的(多為熟肉)。在城郊、集鎮、村頭擺攤賣的熟豬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當中,約有40%引起腹瀉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沒出事主要是吃瘦棄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醃咸常吃等。

針對人吃人的情況,縣政法部門也懲辦了一批,先稱「破屍案」,後按上級指示,統稱「特種案件」。……梁志遠在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縣委親自處理的第一起「破屍案」。

1959年春,城關公社渦北派出所抓獲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農民,遂將「犯人」和小孩肉送到縣公安局。……縣委政法書記李庭芳親自審訊後認為,「犯人」身體瘦弱,無政治目的。……

飢餓殘忍吃親人

叔父吃侄女。據民政局離休幹部葛現德回憶,其家鄉城父公社葛魚池生產隊有一名社員,(1960年)吃了其(餓死)侄女的肉。

兒子吃父親。1960年5月……魏崗公社逯樓大隊陳營村……馬某,在其父親死後煮吃掉,並將一部分充當豬肉以每斤1.6元賣掉。

父母吃兒子。1960年3月28日,雙溝公社王閣大隊王莊王某,在小兒餓死後煮吃,吃後夫妻兩人腹瀉,三天後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餓死五口。

母親生吃女兒肉。1960 年春,大楊公社劉匠大隊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餓死3口的情況下,自己餓得無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兒身上啃掉幾塊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瀉,拉出許多爛肉。當檢查人員任懷讚(大楊公社菸酒專賣主任)發現時,該人已全身浮腫,處於半昏迷狀態……。1960年春,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張韓氏,……打死了女兒,將其煮吃,…… 五馬公社泥店西南王樓村,社員王某的老婆在1960年春因飢餓……將女兒打死煮吃。

父親殺吃親生兒子。……大楊公社丁國寺西南邵莊孫某,1960年將其親生兒子小禿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後死光。

……大楊公社釣臺村農婦張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後,不久又打死鄰居的小孩吃掉。案發後被捕,判決後死於獄中。

哥哥殺吃弟弟。1960年春,城父公社龍臺廟大隊韓老家村,韓某(16歲),……因飢餓將其弟弟打死,頭和脊背放在泥圈裡,肉放在鍋裡煮時被幹部發現了。

據亳州市原書記李興民回憶:……亳縣大楊公社前瞿莊石某家是一個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餓死近一半的時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瀉。除石有亮一個活著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戶吃人的村莊

……1960年春,(古城公社沼北大隊)河西王村多戶農民吃人肉。大隊多次檢查屢禁不止。王某的母親屢教不改,被大隊書記耿某打後送公社「火箭營」關押致死。

據縣委生活檢查組長、中共黨員陸美(女,已離休)在1960年3月3日匯報:魏莊公社蒿莊村,全村40多戶有25戶吃人肉,……。

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是一個多戶吃人肉的村莊。他們吃人肉是半公開的。張某氏,用人肉加稀飯救活了近門的一個孤兒張催糧。

埋不住的盲流屍體

1960年4月,梁志遠去縣勸阻站檢查盲流人員的生活情況,站內醫生楊文德說:「勸阻站盲流死亡人員被扒吃了不少。」隨後,梁志遠與楊醫生一起去墳地看,確實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員墓坑,地上爛衣狼藉,還看到一個未理髮的中年男子的頭。

一次批鬥吃人肉者的大會

……立德公社楊王大隊李寨村,1960年春,吃人肉的越來越多。……抓了一個多次吃人肉的老中農李某的老婆,召開群眾大會進行批鬥,……幾個幹部在會上發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臉上抹黑」等。……

一場搶吃人肉的鬧劇

……1960 年春,……五馬公社泥店西南王樓村,有不少農民因飢餓而吃人肉。……該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剛把煮熟的人肉撈到盆裡,被幹部查獲,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會場裡,立即召開群眾大會對她進行批鬥。參加大會的人聞到香噴噴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個大膽的人說一聲「我嚐嚐」,伸手拿了一塊人肉大口吞食,接著眾人一哄而上,你搶我奪,亂成一團,轉眼間一盆人肉搶得精光。……批鬥大會無法開下去,只好宣布散會,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場交易

1960年春,由於吃人肉的情況不斷發生,人肉的市場交易也隨之出現。城郊有,集鎮有,農民擺攤設點和流動串鄉賣人肉的也有。

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黨委電話匯報:丁樓大隊李樓生產隊農民呂某,於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3具女屍,煮熟後充當豬肉,在菜橋閘工地擺攤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場王廟林區邢莊邢某,常以人肉充當豬肉串鄉出賣,在當地廣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園大隊任寨農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當豬肉在本村出賣,被縣委農工部科長李延榮等人發現後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當即逃跑。

1960年春,五馬公社黃營大隊郭橋村,一個57歲的農民殺死本村13歲男孩連臣,當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頭路口當豬肉出賣。縣公安局田朝珍等人偵破此案,將犯人逮捕,判處死刑,執行前死於獄中。

(據《墓碑》第274—276頁。)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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