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傍晚,四川藏區(安多)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又發生一起藏人自焚事件。(圖:RFA/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4年02月15日訊】根據知名藏族博客唯色的消息,昨天(2月13日)傍晚,四川藏區(安多)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又發生一起藏人自焚事件,據稱,一位叫多吉的藏人自焚,目前年齡、生死不明,只有一張現場照片傳出。令人側目。
此前一天,《自由亞洲電臺》普通話部報導,2013年4月8日,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當局向全縣下發「關於反自焚工作暫行規定的通告」,全文十六項規定,強調要對自焚者家人、親屬、所在鄉村及寺院等進行株連式的「嚴打」整治。
根據唯色的統計,若爾蓋縣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已有9位藏人自焚。上述通告是四川阿壩州若爾蓋籍藏人旦真嘉提供。據他對RFA的描述,當局在各鄉村張貼這份通告,「當局首先將這份通告複印多張後張貼在縣城各茶館裡,後下發到各鄉、村和大隊中,張貼在各自所在地的商店等門牆上,然後張貼在各家各戶的房門上。」
這份通告中,多條法外限制人身自由和株連式的粗暴治理手法引起了許多中文網友的質疑的反感。
通告首先規定,取消自焚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報考國家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和參軍的資格;取消自焚者直系親屬參選、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組(社區)幹部的資格。
國家機關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應自覺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凡直系親屬中出現自焚者,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通告還有多項株連式的治理手法,包括,取消自焚者及其他積極參與者的家庭(戶)三年、所在組一年的所有惠民政策;取消或暫緩自焚者所在村(社區)、寺廟的國家投資項目,停止所在村(社區)所有招商引資和社會民間資金項目;把自焚者及其他積極參與者的家庭(戶)列為不誠信戶,所在村(社區)、寺廟列為不誠信村(社區)、寺廟,三年內不予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貸款,實行只收不放。
當地官方規定,發生自焚案件的村(社區)寺廟,須繳納1-50萬元的反自焚保證金。若兩年內未發生自焚案件,如數退還保證金;若兩年內再次發生自焚案件,保證全收繳國庫,同時繼續繳納保證金。把自焚案件與村組(社區)幹部、寺廟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及責任經師的補助掛鉤,並取消當年評先創優的資格。
通告中還有多項在現行法律中顯然並無依據的規定,例如,對自焚者的耕地和草場的使用權予以收回,凍結自焚者所在村(社區)土地和草場的經營權;對自焚者及其直系親屬、其他積極參與者家庭(戶)的宅基地和房屋只確權、不頒證,三年內不予審批一切商業經營活動;自焚者直系親屬申請出國(邊)境或到西藏自治區,三年內不予審批。
通告宣稱,哪裡發生自焚案件就對哪裡進行「嚴打」整治,同時予以「最嚴厲」的綜合行政執法整治。
對發生自焚案件的村(社區)、寺廟,在所在鄉鎮、寺廟舉辦村民(居民)、僧尼、責任經師法制學習班,對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以及治安處罰的自焚者直系親屬和其他參與者必須在異地參加15天以上的法制教育學習班。
上述異地法制學習班,顯然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外舉措。
此外,通告還規定,對發生自焚案件的寺廟,嚴格限制僧尼的臨時性佛事活動和跨地區的大型佛事活動;對提供自焚案件線索、情報信息者,一經查實,視其價值給予2000元—50萬元的獎勵,並嚴格保密。
這項規定還談及,將「依法」清理檢查發生自焚案件寺廟的財務,對寺廟的經營活動予以停業整頓。寺廟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捐贈和使用情況向寺廟管理委員會(所)報告,定期向僧尼和信教群眾公布。
不知道為何寺廟財務公開化似乎竟成了某種懲罰手段,其中的隱微權謀的考量令人側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