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17日訊】在去年的法治改革成果中,勞教的廢止和信訪的弱化最受矚目。勞動教養制度的廢除,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也是習李新政良好的開端。但廢除勞教僅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能否建立起符合憲法、符合公眾期望、符合國際公約的法治制度,顯得猶為迫切和重要。習慣於勞教思維的地方官員會不會讓勞教換個馬甲繼續橫行?近日微博上有網友貼出河南南陽臥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的圖片,並稱有70歲的訪民被非法拘禁在此。
以「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非法拘禁關押百姓在河南已存在多年,勞教廢除之後,「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還有增多趨勢。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去年12月24日一篇報導稱,正陽縣財政專門下撥30多萬元經費,成立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職能為對非法上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
此前,該省多市、縣政府在官方文件中都有類似表述:「按照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和省信訪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的要求」,對「非正常上訪人員」,由工作組統一組織公安民警進行初次訓誡、警告,接回當地後還要「實行規範的‘三位一體、同步進行’訓誡警告教育。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要在法定地點進行,時間不少於24小時。」
所謂「24小時不間斷」、「不少於24小時」的訓誡,實質就是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事項只能由法律制定,國家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許可權作了嚴格規定,即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法律,且立法機關不得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而從河南的情況看,政府部門聯合發文,完成了國務院也無權出臺的「自由罰」。且有些假名「訓誡」的自由罰在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時間上還「不少於24小時」。至於多至多少期限,沒有人知道。如果任其胡作非為,豈不是剛剛廢止的勞教制度也借屍還魂?
源於1957年的勞教制度,早已淪為嚴重違反憲法、違反人權的「惡法」。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勞教制度開始制度化,成為幾乎無所不包、隨意性極大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打擊異己、維護腐敗的工具。
由於勞教制度不須司法審判就可把人送入勞教所進行長達N年的「勞動改造」,多年來不少中外學者都指出這一制度的重大缺陷,被地方官員用勞教來打擊異見人士或上訪人員,早該予以廢除。從以往案例來看,勞動教養已成為社會控制體系中的一個毒瘤,既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又極大地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
據《中國勞動教養》1999年第3期報導,1983年「嚴打」曾創下勞教人員的歷史記錄——22萬多人。據《正義網》報導,2003年時,全國共有勞教場所310多個,干警職工10萬多人,勞教人員31萬多人。幾乎達到了每一個地級市就有一處勞教所的規模。另據司法部數據,截至2008年,全國有350個勞教所,重犯率超過40%,勞教人員平均每天勞動超10小時,遠高於《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所規定的日均勞動時間不高於6個小時的規定。
河南設立的這種訓誡中心,雖然有地方政府或者職能部門下發的紅頭文件,但在法律上根本沒有依據和保障,其做法跟勞教一樣,都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又比勞教制度更惡劣,因為勞教制度還有一整套程式,這種訓誡中心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如同作惡的黑監獄,想把人關多久就關多久,實際上是一種有組織的非法拘禁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