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20日訊】
帝王與擇日
擇日與其他佔卜方法一道,古人統稱之為「術數」。由於擇日為古代官方宗教神學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歷代被作為「帝王之術」秘藏於庫。秦始皇焚書坑儒,所去書十有八九,但擇日等方術書卻和農書、醫書等被保存下來。
古代帝王擇日,史書不乏記載。據漢代褚少孫補記•日者列傳》記載,西漢雄才大略的漢武帝就是一個事必擇日的帝王。據載,某年有一次,漢武帝徵調當時的擇日名家為皇室的一件婚姻大事,聚會討論,由於意見眾說不一,有說吉,有說凶,有說利,有說不利,一時不能定奪,最後只得由漢武帝下了一道聖旨,才了結這次擇日紛爭。東晉元帝司馬睿,也是一個相信擇日的皇帝。當年,他東渡建康(今江蘇省南京市)建國登基,第一件事就是讓大臣戴洋擇定登炸吉日。戴洋認為宜用三月二十四日丙午,而太史令陳卓認為選用二十二日甲子登祚,更為吉利。結果,晉元帝接受了陳卓的選擇,於三月二十二日登祚。
清代的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對擇日似乎興趣更濃。康熙二十二年(1863年),康熙皇帝沼令欽天監編訂擇日用書辟擇通書》。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鑒於舊有《選擇通書》多相矛盾,又沼李光地等人據《選擇通書》重新編定,慕成《星歷考原》。《星歷考原》系中國古代選擇術通書的集大成者。乾隆皇帝即位伊始,就因選擇書籍浩繁,難以憑信,於是在乾隆四年(1739年),沼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率同翰林何國宗、梅榖成、刑部左侍郎張照等,考定曆法術數,於乾隆六年,編訂成《協紀辨方書》。乾隆皇帝親制序文,特標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二義,成為古代選擇日辰的集大成之作。
中國歷代帝王對於擇日的青睞,還可從歷代「曆書」的頒布中找出一些例證。
中國的曆書究竟始於何年何月,已無從可考。但根據《史記》記載,在三皇五帝時代,就已經開始使用曆法記年了。中國的曆書,自古到今,有上百種之多,真可謂曆法大觀!
中國各個朝代,儘管政教體系不同,但其發展,都和「曆書」互通信息。歷代王朝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地位,都把頒布新的曆法,看作非常隆重的盛事。早在周朝,「告朔」(即頒佈告朔日)就是一種權力的象徵,如果私自造「曆書」,就有造反的嫌疑,有殺頭的危險。
正是因為頒歷是皇權的象徵,天子頒歷就像現代人頒布行政法一樣,所以歷代改朝換代時,年號要隨之而改,曆法也同樣要改,這大概就是中國古代曆法繁多的政治原因。
歷代「曆書」,皆稱「某某歷」,如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制定的「太初歷」,唐代一行和尚張遂發明的「太衍歷」,元代郭守敬研製的「授時歷」等。清代為避乾隆皇帝弘歷諱,遂改稱「曆書」為「時憲書」。清代頒布的各種「時憲書」,內容十分龐雜,其主體部分是有關月建、節氣、朔望、兩弦等天文曆法和所謂幾龍治水、幾牛耕田等預測氣候、年成的內容,以及大量有關時日吉凶宜忌的歷注。占卜星命家多據以推斷時日的吉凶和人的命運。由於清代頒布的各種曆書——即時憲書——其中一個重要的功能已用於指導占卜時日吉凶,於是清代曆書(即時憲書)便有了所謂「黃曆」的稱謂。各種「黃曆」,又稱通書、通勝。曆書之所以叫做「黃曆」,大約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因為清代頒布的各種時憲書,與選擇時日的「黃道」和「黃道吉日」有關;二是因為這些曆書,全都是由清代官方頒行的。皇帝沼令欽天監頒行,具有現行行政命令的權威性,所以稱為「黃曆」。
貴臣與擇日
擇日術,自古為謀臣必修之課。歷代政治家常運用來推測事物、判斷吉凶、尋找時機等。如漢初張良、三國諸葛亮、北宋吳用、明初劉伯溫等所謂軍師輔臣都精通此術。清代編定的伏清會典》載仿年書》有御用六十七事,民用三十七事,康熙敕編的擇通書》載選擇六十事,其中:上冊受封、上表章、襲爵受封、上官赴任、臨政親民、招賢、舉正直等,即為官僚士大夫所為。近代蔣璧方《一得隨錄》描述清代擇日之風時說:「不惟朝廷之上忌諱煩多,士大夫之居家,曰必選擇,不用閉破。」可謂形象地描述中國古代士大夫階層與擇日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