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24日訊】除監獄之外,放在社會上的「地、富、反、壞、右」基本上沒有人被處決,因為這些人的「身份」都是「土改」、「鎮反」以來定下的,能殺的當時都儘可能地殺掉了, 因為「罪行」極輕得以倖存下來。在接受「勞動改造」和「群眾監督」的過程中,這些人失魂落魄、提心吊膽,平時大氣都不敢喘,比溥儀皇帝還要老實,因此毛澤東沒有理由殺掉他們,只是在「批鬥」中被「紅衛兵」、造反派打死了許多。
此外是被打成叛徒、特務、走資派、三反分子、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的一些人,毛澤東說過「一個不殺」,因此沒有對他們進行法律判決。想叫他們死掉的唯一辦法就是交給「紅衛兵」、造反派。在殘酷的「批鬥」中,這些人被活活打死、折磨致死了一些。張霖之、傅連暲、劉少奇、賀龍、陶鑄都是例子。
被以「法律」的名義公開處決的無外乎如下四種人:
一、「反革命」罪,「惡毒攻擊」了「毛主席革命陣線」裡的誰誰誰,如遼寧的張志新、安徽的石仁祥。沒有攻擊,只是寫的文章不對毛的口味,如北京的遇羅克,因以一篇《 出身論》而獲死刑。知青任毅寫了一首歌,也被判處死刑,後因遇上許世友不忍心而得以倖免。
二、關在獄中的「反革命分子」、「右派份子」 ,如蘇州的林昭、淮南的李慶雲等人。這些人「服刑」期間本來沒有實質的反抗,屬於「形勢需要」而被推出來槍殺示眾,以達震撼社會的目的。
三、還是「反革命」罪,但性質不同。大造反時期,很多人趁亂成立造反組織,沒有與「中央文革」掛鉤,我行我素,一反到底,大搞打、砸、搶、抄、燒。「清理階級隊伍」時,這些人被定為「反革命破壞分子」,一概處決。淮南市的張家祥是一個經典的例子。
四、在「斗、批、改」中、「武鬥」中表現太積極、太過頭,打死了人,特別是打死了「可以團結的黨員幹部」或觀點對立的「革命群眾」。「清理階級隊伍」時,這類人被定為「壞頭頭」,押赴刑場,讓其以死贖罪。這種人死得最多,他們自以為「堅決捍衛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應該打死那些「牛鬼蛇神」,不料法律無情,他們還是賠掉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