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4月14日訊】在連雲港,因為物業交錯了鑰匙,一位業主婚房裝修了一半,才發現房子不是自己的;而在江西省高安市,也有一位業主裝修錯了房子,結果還鬧上了法院。法院判裝修錯的業主將房屋恢復原狀,幸虧最後峰迴路轉,兩個家庭經調解後決定互換房屋。
這個故事,錯在物業
物業給錯鑰匙業主裝錯新房
連雲港贛榆縣的王先生在贛榆縣城買了個婚房,結果物業卻告訴他裝修錯了,他是幫樓上鄰居裝修,這是怎麼回事呢?
據王先生介紹,他老家在贛榆縣農村,前年,他花了多年打工的積蓄,在贛榆縣城泰潤城小區A座03棟購買了一套住宅,不僅是圓了自己的進城夢,還把這套房子作為婚房使用。王先生說,他當時買房子的時候都是現房,看房子的時候選中302室,之後拿鑰匙的時候,鑰匙上面的標籤和購房合同一樣都是302室。
王先生告訴記者,這套房子買了之後,之所以一直沒那麼快裝修,就是想等結婚的時候用的。前不久,他拿到鑰匙後開始對房屋進行設計,開始進行裝修。然而3月30日,就當房屋裝修到一半時,物管人員卻跑過來告訴他,說這房子不是他的,頓時讓他傻了眼。
「當時物管告訴我,‘你裝修的房子是402,你家房子在樓下。’這句話讓我一下子蒙掉了。」如果房子錯了,鑰匙怎麼能開得開門呢?他仔細查看該棟樓並沒有門牌號碼。
採訪中,該小區物管負責人表示,該棟樓層是按照設計的樓層分布的,門面房是兩層,從外觀看屬於一層。就這個樓而言,202室實際上就是302室。據其解釋,這棟樓房是商住樓,最底層是商用房,按照設計要求,商用房挑高是住宅的兩倍,所以一層算兩層,而門面房之上的第一層就是實際上的三樓,第二層住宅就是四樓了。王先生購買的是302室,就應該是門面房頂上的第一層,現在他裝修的是門面房頂上的第二層,位於四樓,屬於402室的業主。
對於物管人員的解釋,王先生十分氣憤,「如果是我錯裝修了房子,那麼為什麼鑰匙能打開房門呢?」針對這一疑問,小區物管負責人解釋說,物業交鑰匙的時候,他(業主)來拿鑰匙,有一個不屬於交房的工作人員把鑰匙錯交給了他。
隨後,記者從贛榆縣房管處瞭解到,開發商在房管部門登記時,底層的門面房確實標注為兩層,也就是說王先生的確是裝錯房子了。看到自己辛苦設計的房子成了別人的。王先生很不服氣,他認為,因為有了樓下門面房的特殊設計,自己根本算不清楚樓層。而且關鍵的一點是這402室的鑰匙是開發商給的。要說錯,那也是開發商交錯了房子。「我的損失該由誰來負責呢?」
問題如何解決
開發商昨表示會承擔賠償責任
據瞭解,該小區開發商為連雲港中泰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此該公司楊副總經理解釋稱,事情發生後,真正的402房主一直沒有露面,並表示對王先生的裝修風格不喜歡,因此,更不會出任何的費用。楊副總經理表示,由於交房時售樓處工作人員出現失誤,誤將402室鑰匙交給了王先生,該公司會和王先生進行協商解決該問題。昨晚6點多,楊副總經理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目前,該公司已和王先生就賠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條件:即他們會找一家評估公司評估王先生家的裝修費用,一共花了多少錢,均由該公司負擔。
這個故事業主有錯
業主裝錯房子被判恢復原狀
買房和裝修,本是一件大喜事,但對於江西省高安市的伍女士來說,卻成了她的一件煩心事。
2011年10月,她開始裝修自己買的房屋,花費近13萬元。次年6月份,伍女士搬進了新家。2012年7月份,伍女士前往當地房管局領取房產證時,卻發現,自家房產證上赫然寫著,房屋坐落於「英礦住宅小區某幢402」。明明認購的是502室,為什麼變成了402室?經過詢問,伍女士被告知,當初認購的那套房子實際上就是該幢樓房的402室,自己裝修入住的502室另有主人!
同樣感到納悶的還有陽女士,她的丈夫付某2007年同樣通過電腦搖號,認購了同一幢房屋的602室,房產證上卻註明,房屋坐落於「英礦住宅小區某幢502」。
由於夫妻倆均常年在外,房子一直空著,沒有裝修。如果不是伍女士的一通電話,陽女士一家仍不知情。
電話裡,伍女士和陽女士討論該怎麼解決這個事情。
經過多方打聽,他們瞭解到,2012年4月13日,江西新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由英崗嶺礦務局與江西省天河煤礦重組成立,以下簡稱「新余礦業公司」)管理辦事處曾在28棟入口處張貼出了一紙通知。
通知內容是:「*棟、*棟業主:根據國家標準和房管專業測繪部門的要求,*棟和**棟電梯房店面為負1層,住房為1-9層,原住房號做如下變更:……原房號502、現房號402;原房號602、現房號502。」
新余礦業公司此後貼出的樓層編號變動通知顯然沒有引起伍女士等業主的注意。「就貼了一張紙在牆上,還被人撕爛了,根本看不清楚,為什麼不打電話通知我們呢?」伍女士稱。
見此情況,陽女士當即要求伍女士一家搬出自家房屋,並恢復該房屋的原狀。
伍女士說:「我花了幾個月時間裝修,用去了十二三萬元,怎麼可能說搬就搬?」
其間,雙方多次協商無果,2013年,陽女士一紙訴狀將伍女士告上法庭。
陽女士認為,伍女士一家未經許可,擅入她家居住,行為明顯侵權。陽女士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伍女士停止侵權行為,責令其搬出502室,恢復房屋原狀;被告賠償原告陽女士處理該事的交通費、誤工費、租賃費等經濟損失8000元;訴訟費及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伍女士則辯稱,自己購買、裝修的都是502室,裝修鑰匙也能打開房門,自己無過錯;伍女士與原告發生利益衝突,原因在售樓方,它對房屋認購、編號及鑰匙發放存有過錯,特申請追加售樓方為被告。
售樓方認為,自己不是本案適格被告,原告未對其提出訴請,且它與原告、被告存在商品房合同關係,二者是兩種法律關係。
另外,被告的房產是從其舅舅處轉購的,電腦搖號時,享受該房屋資格的是被告伍女士的舅舅,售樓方與伍女士沒有關係。本案因被告過失造成對他人不動產處置,應由被告承擔法律責任。
問題如何解決
裝修錯的業主被判恢復房屋原狀
經審理,高安市人民法院認為,房產證確認28棟502室為認購協議中的602室,402室為認購協議中的502室,因此,伍女士所稱認購、裝修房屋均為502室與事實不符。被告的行為,侵犯了陽女士的合法權益,應承擔民事責任。
陽女士主張伍女士搬出502室,並恢復原狀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裝修原告房屋,原告沒有過錯,至於被告基於何種原因,是誰造成被告錯裝修原告房屋,屬於另一法律關係,被告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尋求救濟。
伍女士申請追加被告,法院基於有利調解,一次性解決涉案糾紛,同意追加。而追加被告售樓方在陽女士的訴請中無須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伍女士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搬出歸原告陽女士所有的28棟502室,並恢復該房屋原狀。
拿到這一判決結果,伍女士疑惑,明明不是自己的過錯,為什麼要自己來為錯誤買單?
伍女士又把矛頭指向新余礦業公司,「是售樓方對房屋認購、編號及鑰匙發放存有過錯,才導致了我的損失」。
伍女士同時還透露,由於未能及時接到通知,認購電梯房的一些業主也出現了裝修錯房子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是在剛開始裝修或裝修進行一半時及時糾正過來,損失要比我少得多」。
讓伍女士感到欣慰的是,官司過後,新余礦業公司對此事進行積極調解。
伍女士透露,最終她與陽女士達成一致意見,兩家互換房屋。「502室每平方米的價格比402室貴一些,我同意按市場價補齊差價,大概2萬元,對方也同意了,公司也幫忙處理了相關辦證的事宜,算是有了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来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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