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4月22日訊】廣東前政法王、已被判死緩的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家族爆醜聞!一名來自雲南的男性老闆約「白富美」女子同游泰國,女子臨行突然變卦,雲南老闆隻身入住當地五星級酒店喪命,泰國警方調查認為是「白富美」聯合一名「備胎」追求者所為,兩人國內被捕,涉嫌這起發生在2012年的跨國凶殺案。據悉,這名身陷囹圄的「白富美」是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的一名女性親屬。
檢方指控,事件因四角戀情,以及房屋買賣糾紛引起。日前,兩人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雙雙受審,但均翻供稱沒有殺人。
案件背景:37歲女被告系陳紹基親屬
這起關係凌亂、感情糾葛複雜的殺人案,於4月18日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記者在庭上見到了現年37歲的露露(化名),儘管身著看守所的衣服,但皮膚白皙、光滑緊致、氣質出眾的她看起來仍較同齡人年輕。從談吐來看,露露講話非常溫柔,在對被指涉嫌故意殺人罪辯護時,她也非常淡定。
庭審當天,前來旁聽的家屬眾多,衣著得體,看得出被告來自環境優越的家庭。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露露身份很特殊,其家族顯赫、甚至「權傾南粵」,是原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因犯罪已判刑)的親屬。
關於露露與陳紹基的是何種親屬關係,坊間有兩種傳聞,一種稱露露是陳紹基女兒,但相關資料及證言中,露露所稱的父親是其他名字;另一種稱露露是陳紹基的前兒媳。可以證實的是,2011年以前,露露與前夫已離婚,隻身帶著一個兒子生活。
男被告及被害人均為追求者
然而,離婚後露露感情生活並不枯燥。從目前可以查證的材料來看,露露除了有一名正式的男友楊某之外,同案涉嫌直接殺人的男子阿威(化名)是她的其中一名追求者,在曼谷五星級的繆斯酒店被捅刺32刀致死的被害人李老闆又是她的另外一名追求者。
庭上,記者見到一同受審的阿威,他比露露小4歲,身高約1.8米,面容清秀。儘管阿威一直聲稱,其與露露只是好朋友,但他曾因李老闆要去馬來西亞做生殖器整形手術,並與露露產生房產糾紛對此破口罵過粗話,他還送過露露七八部當季的新款手機。相關證人證言稱,阿威沒有正當職業,對外稱做石材生意,經常帶人到澳門等地熟悉的賭場賭博賺錢。
被害人李老闆則是一個身高166厘米,體重166斤,出入開卡宴豪車的雲南老闆。他與露露的相識,緣於購買登記在露露一位阿姨名下的珠江新城凱旋新世界價值近2000萬元豪宅。
檢方指控:「好備胎」為女被告強出頭
李老闆在泰國命喪五星級酒店房間,由於原本他是和露露一同去泰國旅遊,但露露卻臨時不去,最後李老闆一人前往並且出事,泰國警方調查認為,這是一起金錢糾紛並情殺案,即露露被欺負,「好備胎」阿威強出頭,酒店監控錄像拍到了阿威帶李老闆入住酒店後獨自離開。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八九月間,露露與李老闆因雙方房屋買賣及情感問題產生矛盾。之後,露露得知阿威企圖尋找機會在境外殺害李老闆。9月中旬期間,露露將李老闆準備前往馬來西亞、澳門的信息告知阿威。但阿威先後前往泰國、澳門兩地欲物色殺手殺害李老闆未果。
9月下旬,露露再次將李老闆將於10月2日前往泰國旅遊的消息告知阿威。阿威於9月27日前往泰國再次物色殺手未果,遂在泰國購買一把三棱刺刀和一把匕首,意欲自己動手殺害李老闆。
酒店內刺另一追求者32刀
2012年10月3日凌晨0時許,李老闆抵達泰國曼谷市後,通過露露提供的阿威在泰國使用的手機號碼,入住曼谷市桐灣縣倫批尼街朗宣路繆斯酒店1211房。期間,阿威將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放在枕頭下,被李老闆發現,兩人因此發生爭執。
之後,阿威使用三棱刺刀捅刺李老闆胸部、背部、肩部等部位共計32刀,致其死亡。凌晨6時許,阿威攜帶李老闆錢包、護照、手機等財物逃離案發現場,前往素萬那普國際機場乘坐飛機離開泰國。經鑑定,被害人李老闆系因胸部刺傷導致心臟撕裂而死亡。
去年2月27日,公安警察在雲南省昆明市抓獲阿威,3月6日在廣州市抓獲露露。
被告翻供:否認酒店監控拍到自己聲稱遭刑訊及連續審訊
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提到,在露露和李老闆之間有衝突或矛盾時,阿威曾多次提出要幫露露解決這個問題,並且去到馬來西亞和澳門或者跟被害人談,或者做一些對被害人不利的一些事情。
阿威翻供,稱這部分不屬實。「我去過澳門,但沒去過馬來西亞。」其稱在澳門賭博時,也沒有做對李老闆不利的事情,「只是朋友那樣打了個招呼,跟他聊了幾句,他就離開了。」阿威還說,在泰國期間,他也沒跟李老闆入住同一個房間。
儘管酒店監控錄像拍到了阿威,但阿威及其辯護律師認為監控錄像並不清晰,看不見人臉的清晰照片。不過,有酒店前臺接待員證實見過阿威,說當時阿威身穿白色圓領襯衫,前面有泰國國旗花痕,七分軍綠色花褲,頭戴類似黑色的帽子,帽翼在前。阿威辯稱,他在泰國住過兩家酒店,但都是自己住一個房間。「我跟幾個女孩一起去,但不是同一個房間住。我的房間只有我一個人。另外一家酒店也是我一個人住一個房間。」
至於起訴書中提到的繆斯酒店,阿威稱自己是小學水平,不懂英文,不知道酒店的名稱。而從泰國離開後,其坐飛機經香港回廣州,與露露也見了一次面,聲稱沒有談到李老闆。
此外,阿威申請非法證據排除,認為泰國警方提供的證據未對案發現場發現的DNA和指紋進行鑑定,並聲稱在雲南被捕時遭到便衣警察刑訊,回到廣州又被連續審訊。目前,其說法尚待法院進一步審查。
證人證言:男被告多次雇凶殺人未遂
檢方提供了一名馬來西亞人GO的證言,此人是阿威的朋友。GO稱,阿威曾到珠海找他幫忙偷渡到馬來西亞,阿威說欠了雲南老闆一千多萬元還不了,得知雲南老闆去了馬來西亞,想在馬來西亞將其幹掉。
GO說偷渡不行,阿威便用其它途徑去了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邊境城市合艾,GO的朋友接待了他,只帶他到娛樂休閑場所活動。阿威卻到處詢問在那些場所活動的華人能否找到殺手,GO就叫朋友當晚馬上將阿威帶回。之後,阿威又說雲南老闆會去越南,讓GO找槍給他,想在越南將其殺掉,GO當場拒絕離開。
案發前阿威在泰國打車時,還曾對泰籍出租車司機劉說想僱請殺手,劉說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幫他找人干,阿威說好,讓他幫找,他給60萬銖。但後來出租車司機劉找不到人,便說自己上,阿威說好,結果後來劉又不敢做。
對於這些說法,阿威全盤否認,並稱自己口供中有相似陳述均是偵查機關誘供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