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二年,鎮江修城隍廟,主持這件事的是嚴、高、呂三人,他們負責設帳本募集資金。
一日早晨天下著雨,有個婦女坐轎而來,從袖中取出一封銀子,交給嚴某說:「這是修廟的銀子五十兩,拜託您登記入簿。」嚴某問婦女的姓名和住處,以便記錄。婦人說:「區區小善,何必留名,勞煩您只記明銀子的數目就可以了。」說完就離開了。
高某和呂某來了,嚴某便將剛才婦人捐款一事告訴他倆,商量如何入賬。呂某笑道:「何必登記?趁這件事沒人知道,我們三個分了,也沒什麼大不了。」高說:「好。」嚴某認為這種做法有違天理,急忙制止,可高、呂二人不聽,嚴某無可奈何地離開了,高、呂二人將五十兩銀子對半分貪了。直到修廟竣工,這件事只有嚴某一人知道。過了八年,高某死了。又隔一年,呂某也亡故。嚴某從未與人談及高、呂私分捐銀一事。
乾隆四十三年春天,嚴某病了,見有兩個差役手拿傳票對嚴某說:「有一個婦人在城隍面前告你,我等奉命帶你前去對質。」嚴某問差役是什麼事,差役說不知道。於是嚴某與差役同行,走到廟門外,感到氣氛肅穆陰冷,平日那些算命卜卦的人也不在了。廟門內兩旁,原為居民所住,而此時所見,儘是差役班房。過了仙橋,到了廟的二門,忽見一個帶枷的囚犯,對嚴某喊道:「嚴兄來了?」一看,是高某。他向嚴某哭訴說:「小弟自乙未年辭世後,迄今已受苦四年了,全是因為在陽間犯罪而遭天譴。眼看就要刑滿,可以托生,不料又因侵吞修廟銀一案事發,才押解到這裡受審。」嚴某說:「這件事已隔了十多年,怎麼會突然案發?難道是那個婦人告發的嗎?」高某說:「不是的。那婦人今年二月壽終正寢。凡是鬼無論善惡,都要押解到城隍府。那婦人是一個善人,同其他幾個行善的鬼一起到城隍面前來過堂。城隍神開玩笑地問她:‘你一生見有善事就要去做,幾年前本府修繕衙門,你偏偏捨不得捐錢,這是為什麼呀?’婦人說:‘小婦人那年六月二十日,曾送銀五十兩到募捐處,是一個姓嚴的秀才接收的,自己覺得做這麼一點好事,算不了什麼,不肯在帳本上留名,所以尊神有所不知。’於是城隍爺立刻下令癉惡司細查事情原委,我只得將這件事和盤托出。當初因為嚴兄曾正言勸阻,所以叫你來對質。」嚴某問:「呂兄現在何處?」高某嘆氣說:「他生前罪孽深重,已在無間地獄中,不只是因為分貪捐銀一事。」話未說完,忽然聽到兩個差役傳話:「老爺升堂了!」嚴某與高某跟著差役立在台階下,有兩個童子舉著彩色旗旛導引著一個婦人上殿,又牽著一個帶枷鎖的犯人進來,正是呂某。
城隍對嚴某說:「善婦的銀子可曾交到你手裡嗎?」嚴某一一從實相告。城隍對判官說:「這件案子涉及修理本府衙門一事,我不能擅自作主,應該將此案交付東嶽大帝定案,你快準備文書送去。」城隍又叫兩個童子將婦人送走。兩個差役押著嚴、高、呂等三人出城隍廟,路過西門,沿途看見有的男人穿著女人衣服,有的女人穿著男人衣服,有的頭上罩著鹽蒲包,也有身披羊皮狗皮的,來來往往,滿眼儘是。這時嚴某聽到有人說:「乾隆三十六年,儀征有鹽船火燒一案,凡在當時被燒死和淹死的,到今天已經期滿,可以輪迴轉生了。」兩個差役對嚴某說:「難得東嶽大帝坐殿升堂,我們還是速速投文。」送完案卷文書,兩個差役急急忙忙地走了,並且對這三人說:「文書已送上,你們可以前去聽候宣判。」嚴某等三人趕忙上前去,還未站穩,就聽得殿上宣判說:「在押犯高某,私分善婦所捐之銀,其罪還算小,可按城隍原判,帶枷鎖發落。呂某生前包攬訟詞,坑害無辜百姓,其罪很大,除照原判枷鎖服刑外,應命火神焚燬他的屍體。嚴某是個君子,陽壽未滿,應速送他還陽。」
嚴某聽完驚醒過來,見自己躺在床上,而家人都披麻挂孝,妻子對他說:「相公已經死了三天了。因為胸口尚有餘溫,所以守護在這裡。」嚴某便將夢見的事一一講給家裡人聽。
一年以後八月的某夜,呂家失火,呂某的棺柩果然遭到焚燬。
-----事據《子不語》「火燒鹽船一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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