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5月30日訊】網上談論的有兩種臨時工,一個是武漢的消防員皇甫江武,他從火場裡抱出著火的煤氣罐,被稱為「抱火哥」。他是合同制消防員;另一個是浙江蒼南5名被毆城管,他們先打了拍攝執法的市民,之後被市民打傷。他們是城管隊外聘的工作人員。
他們都被稱為臨時工。近幾年,「臨時工」的名聲都不大好,但凡什麼地方出了亂子,就會丟出臨(ti)時(zui)工(yang)。比如上海大火電焊的臨時工,央視大火搬煙花的臨時工,中糧儲林甸糧庫大火,沒有被監管好的臨時工……還有但凡打了人,那一定是臨時工。
今天壹讀君就來聊一聊,中國的臨時工到底是哪些人?他們的隊伍有多龐大?「臨時」這兩個字,對他們意味著什麼?
法律上並不存在
首先,壹讀君解釋一下「臨時工」的概念。
「臨時工」本是計畫經濟時期的概念,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聘用臨時工目的主要是因為單位短期內出現額外工作,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學家、思想家、革命家,被革命戰友許廣平同志稱為「小白象」的魯迅先生曾在《故鄉》一文中解釋:「我們這裡給人做工的分三種:整年給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長年;按日給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種地,只在過年過節以及收租時候來給一定的人家做工的稱忙月。」
短工,就是臨時工。
不過自從我們昂首步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後,「臨時工;」這個詞就越發不合適了。1995年,我們有了《勞動法》,規定不論工作時間長短,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從此以後,「臨時工」這個身份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了。
但是,多年的經驗讓我們知道,法律是一回事,現實往往是另一回事。在實際生活中,仍然存在大量臨時工,以「進城務工人員」為主體,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還有一個大量存在「臨時工」的地方,就是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其中「臨時工」最集中的,就是人所共知的「協管員」、「輔警」、「聯防隊員」隊伍。
天將降大任於臨時工,必先苦其心志
為什麼堂堂一機關單位,要有「臨時工」呢?
這個壹讀君就得從200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說起,那時候開始規定嚴格控制「編製」。所謂編製,就是財政撥款養活的人數和職務分配,通俗的說,也就是「鐵飯碗」。那時候要求人員不能超編,但是很多部門因為工作需要,又必須招更多人手,於是只能採用「編製外聘用」的方式。
對機關單位來說,「編外」有三樣好處。一個,是方便靈活,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第二,是這些沒有鐵飯碗的「臨時工」比有「編製」的成本低,比如連雲港環衛工人,正式工工資加福利一個月3000以上,臨時工只有1200元。某市的區衛生局,正式職工入職一年,月薪3000多元,飯補300元,住房公積金每月1500元,而雇佣性質的同事,工作崗位性質一樣,每月工資1000多,五險一金按全市最低標準買;
第三,有些工作是正式人員不願做、不會做甚至不屑做、不想做的,「臨時工」就要頂上。比如環衛工、城管工作人員。所謂「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不給其編製」。
因為是臨時工,一般沒資格參加晉級的考核考評。而在工作出了亂子的時候,「臨時工」都會被首選開除,或稱「代罪羔羊」。
臨時工的中國夢
在這片土地上,有多少臨時工在為祖國建設添磚加瓦,時刻準備揹黑鍋呢?
壹讀君沒有找到準確的數字,不過有一些數據可供參考。
近年一項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達到6000萬人,他們中很多人雖然干一行愛一行,一幹就是三五年,但是待遇嘛,還是臨時的,可以稱之為「長期固定臨時工」。
2013年,北京25個部門在預算中公布的部分臨時工數量高達4386人,而這25個部門還不包括城管、交管、工商系統這些「臨時工用人大戶」。
而2011年,北京市總工會對北京市勞務派遣用工狀況的調查中顯示,在北京市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勞務派遣職工約18.1萬人,佔總數的59.9%。
在以城管、交管、工商系統為主的機關單位,還有郵政、電信、移動、銀行等國有及控股企業中,大批臨時工以「吃下去的是草,擠出來的是啥你看著辦」的精神,默默無聞地做著奉獻,頂著黑鍋。
這麼多臨時工,合法嗎?按照今年實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也就是說,要依法的話,很多單位要把臨時工減少8成,這個實在是任重道遠。
總而言之,對一個普通青年來說,能夠不當臨時工,不拿暫住證,也就算是圓了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