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造型藝術,都要求「形神兼備」。書法屬平面造型藝術,當然也不例外。自從南朝人王僧虔提出「書之妙道,神彩為上,形質次之」,到唐朝張懷瓘的「風神骨氣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再到清代劉熙載的「煉神為上,煉氣次之,煉形又次之」。歷代書論家都非常重視書法的神彩、韻味。但是,書法的「神」,不能離開書法的「形」而獨立存在。「形」與「神」,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是矛盾的統一體。它們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應該說,書法應以形傳神,神彩為上,形神兼備。
以形傳神
古代書論家提出「傳神者必以形」。即使主張「神彩為上,形質次之」的王僧虔,在此話之後,也強調「兼之者方可紹於古人。」因為「形質成而性情見」,「形質無存,況言性情耶?」(包世臣《藝舟雙揖》)指出了書法以文字形體傳情達意的藝術本性,強調「形」作為資訊載體的重要作用。
什麼是書法的「形」呢?形是外在的、可見的文字樣式,又被稱為「形質」、「形體」、「形象」等等。有人說「形」是有筆墨處,可以看得見的;「神」是無筆墨處,只能意會的。「形」是從有筆墨處求之,如筆法、墨法、章法、間架、結體,進而看它的排疊、相讓、避就、向背、疏密、長短、欹正、疾徐、輕重、粗細、濃淡、絲牽、仰覆等等。有基於此,當我們學書、臨帖時,首先要求形似,繼而追求神似。把字寫準確、規範。筆畫之間,要合理搭配,完美構建,才能使人有美的感覺。記得啟功先生說過一段話,大意是:王羲之的字很美,如果把他的字拆開筆畫,隨意拼湊,或不成字,或很難看。因此,這些看得見的筆法、墨法、間架、結體是很重要的,千萬不可忽視。「以形傳神」,只有形態端正,神彩才能生色。譬如一個人,如果軀體殘缺,五官不正,哪來神采呢?所以說「傳神者必以形」,形正而神生,才能真正「以形傳神」,達到「形神兼備」的藝術境界。
神彩為上
上面講了「形」的作用。相對說來,在書法審美時,「形」、「神」這對矛盾統一體中,古今書論家、書法鑑賞家更重「神」,把「神」放在主導地位。書法創作要求傳神。只有傳神,字的篇章才鮮活出彩,才能表現作者的情感意味和精神境界。否則就會狀如運算元,呆若木雞,無精打采,令人生厭。所以古人強調「字以神為精魄,神若不和,則字無態度也」(唐李世民《論書》)。在書法創作中,「形」是服從於「神」的,以求神韻意味為先。在審美地位上,「神」是高於「形」的。所謂「惟觀神彩,不見字形」(唐張懷瓘《文字論》)。「得形體不如得筆法,得筆法不如得氣象」(《翰林粹言》)。這些都是「神」重於形、高於形的箴言。
「神」是什麼?「神」者,精妙出奇也。它是內在的,看不見的「無筆墨處」。這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對書寫者來說,它是心靈的火花,揮毫的靈氣。在創作時,得之心,應之手,走筆行雲流水,計白當黑,盡顯達意傳情風采。一是對鑑賞者來說,它似銀針觸激神經,令人為之一振,似九制陳皮甘果,越嚼越有滋味。在欣賞時,任憑各人的閱歷,學識、處境和審美情趣去聯想,去意會,去品味。前面提到的「形正而神生」,這個詞彙是我杜撰出來的,不知正確與否?這個形正的「正」,不是說字要寫得正正板板、四平八穩;而是說字要寫得在規範的基礎上有變化、有創新、有自己的軌跡和神氣在。不是跟在別人的屁股後,亦步亦趨;而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奮力攀登。先要有法、有意,再到無法、無意。所謂「藝有法,藝無法,無法之法乃至法;思有意,揮無意,無意之意乃真諦」。要使我隨筆性,筆隨我勢,獲得無法而合法,無意而皆意,無目的而達目的的藝術自由。不期工而工,無意佳乃佳的境界,則形正而神生矣!
形神兼備
書法的「形」與「神」,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形」是軀體,「神」是靈魂。形借神才有生命和活力,是謂以神活形。無神之形,則是殭屍。神靠形才能顯露和飛動,是謂以形傳神。無形之神,則為子虛。形神兼備,則鮮活出彩,增色生輝,相映成趣,韻味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