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6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管欣薷綜合報導)「上訪媽媽」唐慧的僅有11歲的女兒被輪姦及被迫賣淫一案,12日中國最高法院裁決對兩名主犯(秦星、周軍輝)不予核準死刑,案件發回重審,理由是這兩名主犯的罪行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這一裁定一發出,引發了網名的公憤。唐慧也表示無法接受,再次準備請律師、上訪。
此案經媒體的披露後引發全國的轟動。12日上午,最高法院對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被輪姦以及被迫賣淫議案的兩名被告人(秦星、周軍輝)的死刑覆核進行宣判,依法不核準死刑,將此案件發回地方高級法院重審。最高法院認為,該案件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被告人強迫賣淫、強姦、組織賣淫的證據確實,定罪準確。但按刑法規定,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以兩名被告人強迫賣淫的暴力以及脅迫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為由,指被告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量刑不當。
2006年10月,19歲的周軍輝在滑冰場上認識了11歲的唐慧女兒樂樂,並在當晚強暴了她。隨後周軍輝把樂樂帶到了秦星的色情場所裡賣淫。3個月內,秦星強迫樂樂接客100餘次,其間縱容多名男子對她實施強暴、輪姦。2006年底,樂樂被親屬救出,當時樂樂已換上了性病和精神創傷病。2008年,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人死刑,2012年湖北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唐慧因在法院辦公樓滯留15天要求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而被判勞動教養。
曾代理樂樂被迫賣淫案的律師胡益華曾在微博上透露,樂樂被以「逃跑殺她全家」言語威脅及真實的毆打和暴力威脅下,慘遭輪姦,強暴。並且患上了現有醫學水平下終生不可治癒的性病和終生無法生育。
長期關注婦女兒童權益的北京律師王宇,在12日接受採訪時,他對高院的決定感到非常遺憾:「情節嚴重一般指的是它能造成什麼後果、它的手段是不是惡劣、還有一個在社會上的影響這幾點。但是現在來說像唐慧女兒的這個案件,應該是構成後果很嚴重、 很惡劣。但是國內的法院能夠做到公平公正的真是鳳毛麟角了。雖然我本人來說是反死刑的,但是既然中國有死刑這種刑罰的話,那你對於公民這種審判就應該是公平的。」
消息也引發了民眾的議論,網民寫道:大多網上跟貼和評論被關閉,這個歷時8年的案子,曾引起了全國性討論,現在回頭看,很耐人尋味,法律真的是橡皮筋麼?實現真正的法制國家距離我們有多遠?還有網民質問,這嚴格的犯罪情節難道還不夠上「特別嚴重」?這樣的人不判決死刑,公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