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4-06-28 02:47:34作者:
在中國和臺灣,在車窗或擋風玻璃夾放傳單是常見的廣告手法,但在紐約卻是違法,且罰金是由廣告張數累計。日前一名餐館業者便因此遭清潔局開罰,累計罰款4000元。
餐館業者陳先生近日在曼哈頓中城新開一間餐館,為宣傳菜色,他將大量菜單夾在路邊汽車的擋風玻璃上,沒想到生意沒上門,他卻被清潔局執法人員當場抓住正在夾傳單,並依傳單數量開出4000元的罰單,對於初創業的陳先生而言是沈重負擔。
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提醒,發放傳單是外賣餐館吸引客人的重要手段,但業者應先瞭解法律規定再做宣傳。紐約州依法嚴禁任何人把任何傳單、海報、廣告、告示、標誌、貼紙、或其他印製品放附在車輛的擋風玻璃或車輛的任何一部分。且每一張傳單、海報或任何廣告最低罰款是75元,最高是100元,罰金的計算方式為張數累計。雖可上庭辯護,但只要廣告出現店名、電話號碼或其他相關訊息,將自動被當作違法處置。
清潔局規定,第二次違反相同法規者罰金將加倍,最低150元、最高200元。除車輛外,廣告、海報也不可張貼於行道樹、人行道、路燈燈柱、電線柱、電話亭、公共垃圾桶、公車候車亭、橋樑、火車軌道支柱、停車計時器、信箱、消防栓等公共設施,張貼於行道樹者,罰金最低150元、最高200元,累犯罰金加倍至最低300元、最高550元;張貼於公共設施者罰金最低75元、最高200元,累犯罰金加倍至最低150元、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