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4-08-02 13:04:32作者:威揚
(網路圖片)
東光縣人霍從佔說:有個有錢人家的女孩,五六歲時,晚上出外看戲,被人拐賣了。過了五六年,拐賣的人事情敗露被抓,招供出曾經用藥迷昏過這女孩。官府下令追查,女孩才得以解救回家。
到家時只見她遍體鱗傷,鞭痕、杖痕、剪痕、錐痕、烙痕、燙痕、爪痕、齒痕佈滿全身,就像刻上去的一樣,她母親抱著她一連哭了好幾天,每每說起此事就淚濕衣襟。女孩說那女主人殘暴沒人性,當時自己年幼,不知道該怎麼辦,只是膽戰心驚的等死而已。待年紀稍大以後,實在受不了被折磨的痛楚,就想自殺。夜裡,她夢見有位老人對她說:「你不要自尋短見,再被烙兩次,打一百鞭,業報就滿了。」果然有一日,她被綁在樹上受鞭打,剛打倒一百鞭時,縣吏就帶著公文證件到了。
原來這女孩的母親對待婢女極其殘忍,凡是那些戰戰兢兢侍立在她身邊的Y頭,很少有身上不帶血痕的;只要她回眸一看,左右的人就嚇得面無人色,所以神明就在她女兒身上警示報應。然而她竟然不思悔改,後來脖子上生了毒瘡,死去了,她的子孫後代現在也已經衰落了。
從佔又說:「有一位官太太,遇到婢女有過失,不用鞭打,只是脫去褲子,讓她裸體躺在地上,自稱這和蒲鞭示辱一樣。後來這官太太得了癲癇病,家人稍有看管不嚴,她就裸體跳舞。
人們常說,「莫道因果無人見,遠在兒孫近在身」,看來這話真實不虛啊。
——事據《閱微草堂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