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3月18日訊】近日,廣東中山一名37歲男子,因在某婚戀機構徵婚多次未果,以「違反合同條款、存在欺詐行為」把婚戀機構告上法庭。而一審判決後,男子另加條件要求法院判決將中山市委機關某女公務員嫁給自己。報導出來後,很多網友把他稱為「奇葩剩男」。
據大陸媒體報導,今年37歲的趙亮(化名)2013年到中山某大型婚戀機構註冊登記進行徵婚,並簽訂了《婚介服務合同》。合同規定乙方(某婚戀機構)一個月內介紹不少於3位符合條件的女性,趙男向婚戀機構繳納服務費1000元。之後,該婚戀機構先後介紹4名女子,但趙男見面後表示均不滿意。
報導引述趙亮的話說,他當時要求女方身高與自己相近(即1.6米左右),而負責寫合同的婚戀機構卻填寫了1.5米。
趙男一怒之下把婚戀機構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某婚戀機構返還其婚介費1000元。
法院表示,趙亮雖要求徵婚對象在1.6米以上,但登記表上有趙亮的簽名確認。不過,該婚戀機構未完全履行「一個月內介紹不少於3名為符合條件的女性」的合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為此法院判決該婚戀機構向趙亮退還服務費500元。
對一審判決趙男不服,便再次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稱:婚戀機構在資源無法保證提供足夠符合本人徵婚要求的女性數量情況下,與自己簽訂《婚介服務合同》,本質就是屬於詐騙;婚戀機構應向其提供中山市委機關女公務員的詳細資料,以方便自己追求該公務員。並且請求法院判令該女公務員嫁給自己,判令婚戀機構返還婚介費1000元等。婚戀機構的總負責人表示:「本來我們也打算介紹他們兩位認識,不過女方獲知男方身高在1.6米左右後就明確拒絕了。但男方卻非要求我們提供這位公務員的電話、地址等信息。」
法院審理認為趙男的上訴理由缺乏理據,駁回上訴,將維持原判。
對此網民議論紛紛,很多網民表示「確實奇葩!」
貴州網民@afsdfg111:「要求強娶的起訴竟然被法院受理了!真XX的糊塗院!」
浙江網民@futureTAT:「要不要跟他人在一起,完全是個人自由。就演算法律插手也沒有這個權利干涉他人自由權……」
也有網民開玩笑的說:「請求法院判令奶茶妹帶著強哥的財產改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