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14名律師組成律師維權團到江蘇省豐縣法院為陳建剛律師維權維權,圖為部分律師照(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5月0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甄綜合報導)5月4日,大陸有14名律師組成律師維權團到江蘇省豐縣法院,為陳建剛律師維權,要求有關當局處理當庭驅逐並羈押律師的法官孫武正。
據《美國之音》報導,4月20日,律師李春富與陳建剛在江蘇豐縣法庭共同為法輪功學員李擁軍進行辯護。因李擁軍被強制戴著腳鐐進入法庭,李春富與陳建剛律師向法庭提出要求,解除被告人的腳鐐,並指出帶著械具庭審是違法。法官孫武正拒絕,並回答說:「違法就違法吧」。
兩位律師要求法庭書記員將孫武正的話語如實記錄在案後,孫武正指令法警將陳建剛帶出法庭,四五名法警隨即將陳建剛反剪雙臂架出法庭,關進法院的臨時羈押室。10分鐘後,警方釋放了陳建剛。
5月4日,由劉衛國、付永剛、趙永林、張俊傑、龐琨等14名律師組成的律師維權團,陪同北京律師陳建剛,前往江蘇豐縣法院進行維權,要求有關當局處理當庭羈押律師的法官孫武正。
在律師維權團與法院兩位副院長的交涉中,律師團要求豐縣法院正面回應三個問題:1、律師要求法院為被告人打開械具是否是正當;2、辯護律師要求法庭如實記錄庭審活動是否違法;3、審判長是否有權力當庭決定羈押律師。兩位副院長對這些問題沒有做出回應,僅答應5月5日給予正確答覆時間。但至今律師仍未收到豐縣法院的任何答覆。
陳建剛說,「被告人李擁軍文雅安靜,上次開庭面對曾經對其數日數夜不間斷疲勞審訊的國保惡警都無激烈言辭,所被構陷的罪名更無關無期徒刑、死刑,但李擁軍先生還是被強制戴著腳鐐進入法庭。」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則》第16條規定: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對於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較重刑罰和有跡象顯示具有脫逃、行凶和自殺、自殘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付永剛律師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庭審過程中,被告要被解除所戴械具、不穿囚衣,豐縣的法官對依法爭取被告人權益的辯護律師進一步採取損害律師合法執業權利的行為,讓人對法治的喪失感到憤怒和惋惜。
律師維權團的召集人劉衛國表示,他們堅持要追究法官孫武正的法律責任,有可能要控告構成刑事犯罪,並認為孫武正已經不適合做一名法官。
大陸維權律師被打或拘禁之事時有發生,甚至被刑事指控或判刑,其中更不乏被註銷律師證。此前(4月22日)渖陽市瀋河區法院進行庭審時,王全章等4位律師因其被告人被當庭毆打,在履行辯護職責過程中,遭暴力對待。震驚海外的黑龍江建三江事件中,江天勇等4名維權律師被拘禁並打斷肋骨。有「中國良心」之稱的維權律師高智晟在遭受酷刑、做滿冤獄後,至今仍受嚴密的監控,並未獲得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