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6月03日訊】敬請尊敬的您抽出黃金時間將我蘸著血淚寫下來的四起悲訴劇耐心讀完
國家連年10月黨代會、3月政協、人大會;新一屆常委、代表更加紛紛建言、修擬黨紀、國法,樂此不疲,有當務之急也有雷人之極。多年來地方官吏與國家政令相牴觸,各個地區掌權官吏拿著共和國交給他們的‘筆和章’變成‘權和錢’交易的‘刀和搶’! 我認為;黨紀國法及政令多多益善、變法如麻,就是維權人‘忽悠術’地方官吏視上級政令耳邊風、我行我素不作為忽悠老百姓!立法如麻不如有法必依,政令、法律固然多多益善、實施才是當務之急;立了政令、法律卻不實施等於為最底層百姓立‘陷阱’! 「忽悠術」無底線的忽悠老百姓!
生活在法律講堂與新聞聯播裡的全國各地最底層維權百姓,依照黨紀、國法每天成千上萬集聚北京;暨中紀委信訪接待室而言;上訪人聽到的是分流;「找法院、找公安、找信訪局。中紀委只管貪污金錢,不管吞噬黨紀國法!」
金錢社會啊、治標不治本;只重視貪污金錢、卻渺視吞噬黨紀、國法!上層掌權人士維護源頭(蛇鼠一窩)層層包庇,對上訪案件報結、終結搪塞維權人士。將最底層維權百姓推薦到最高層申訴、上訪;最高層信訪部門連年交辦、督辦、追責;‘用自己刀修自己把’源頭掌權官吏拿著財政撥款‘司法救助、扶貧救濟’層層送禮、禮尚往來,資金暨惡狼、真虎們的食肉而已,將冤假錯案積雪如山;法官故意玩程序遊戲枉法裁判作出終審裁決。地方政府對維權人實施政治迫害經濟封鎖再向上級報結。警察對維權人故意製造事端;對申訴人、控告人、舉報人煞費苦心捏造莫須有的罪名;拘禁、拘留、勞教、送精神病院「畫地為牢」滅絕人性的殺戮!將維權人士推薦到中南海、天安門、各個大部尋找「公、理」維權人最終被送往馬家樓接濟中心或久敬莊接濟中心交給地方官吏再次酷刑。維權人再次返京到大使館、走極端甚至有人付出最寶貴生命也喚不醒官吏的良知!
各地維權人士來京暨將各自的冤情敬呈給代表團期待作為修擬黨紀、國法作提案、議案;自然揭穿各個地區官吏的暇弊和欺下瞞上的匯報,為此地方官吏動用工具(公安局)花著國家財政撥款及納稅人的錢截訪、攔訪,聲稱;「護京河工程」來京攔訪官吏大大高於上訪人數額。官吏拿黨權、百姓拿命!官吏為了將維權人轉變成行賄受賄樞紐也就是「搖錢術」,冤假錯案只有接沒有結大有人在!
戶籍位於內蒙古赤峰市克什克騰旗的居住無著、無家可歸、孤兒寡母毛淑春案例而言;自1989年帶著兩個兒子相依為命,經營兩樁營業店(租賃櫃臺買布料和做服裝的縫紉店舖)97年禍從天降;詳情請看四起「執法為民的、催人淚下的、冤假錯案」!
一、商貿公司侵權櫃臺租賃合同案;法官把法律搞亂!
最高院.高法院.中初院.院院袒護商貿公司,藐視法律,跪求上天救蒼生!
克旗法院作出(1997)克民初字第17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確認商貿公司侵權事實成立,卻不做判決基礎!毛淑春依法上訴,赤峰中院侵犯上訴權。03年內蒙古高級法院作出(2002)內民監字第29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錯誤「指令克旗法院再審」。 (2003)克民再字第2號判決將錯再錯堅持錯,(2003)赤民二終字279號判決雖說更一步查明事實,判決結果仍然維持基層法院。程序再次來到內蒙高院,高院出爾反爾卻作出(2004)內民監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維持已經撤銷的(1997)克民初字第17號」藐視最高法院及國家重要領導信函和自治區兩會連續三年交辦;卻作出‘理、法’相悖的判決。04年程序將我推薦到最高法院,接談毛淑春168次,自從06年4月3日接談員說「今天給你正式立案」致使毛淑春職業上訪。2011年3月9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0)民監字第363號立案一庭通知書,聲稱;「你的申訴不符合再審條件」「非訴訟程序」再次依據《民事訴訟法》吞噬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依法確認事實。最高法院審判專職委員賀榮說;「非訴訟程序的結論不約束訴訟程序,就不用糾結不允許進入再審程序的文書,它已經不構成進入再審程序的障礙。」顯而易見;基層法院腐敗、一錯再錯堅持錯!最高法‘忽悠術’暨順水推舟!法官把法律搞亂並踐踏為零!共和國「法、理」何在?最底層百姓該到何處求公理?
二、工商局侵犯財產權行政賠償案;法官把法律踐踏為零!
黑工商.黑法院.院院藐視國法、袒護行政機關,貧民百姓盼天明!
工商局作出(2002)克工商賠字第1號《賠償決定書》認為稱;「我局對毛淑春就碼邊機扣留程序違法,對其請求賠償損失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對於毛淑春四年上訪期間的旅差費和補助費給予2720.40元的一次性經濟賠償。」(2002)克民初字第7號《行政判決書》認為;「工商局對縫紉店碼邊機的扣留違犯法律法規,限制了毛淑春對碼邊機的佔有、支配、收益權。」判決結果依舊賠償(因果損失),不賠償對侵犯毛淑春佔有、支配、收益權停產停業等(主題損失)。
這裡提及一下;毛淑春是因為停產停業而上訪,並非因上訪而停產停業;
(2002)赤行終字第110號《行政賠償判決書》認為又轉變稱;「並賠償由此給毛淑春造成的經濟損失;」「誰人知道這句話是分文不值還是數不勝數?」(2004)內行再字第4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玩忽職守認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並無不當。」該案的判決侵權事實清楚、有法不依!
《國家賠償費》第三十六條(八)「對侵犯財產權造成其它損失,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三級法院執法不公、為黑惡勢力(工商局)掩蓋事實、充當「保護傘」 。04年將程序推薦到最高法院,接談員每次談話都同樣說‘給予申報立案’至今不給書面說法。證據確鑿的事實和完善的法律被法官踐踏為零!人民的法院在哪裡?
2013年9月4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向赤峰中級法院出具‘忽悠術’( 2013)督字第008號函;「毛淑春訴克旗工商局行政賠償案、商貿公司合同侵權賠償案和法院5年未立案。向我院申請再審根據最高法院分級負責處理規定,現介紹本人去你院接談處理。」政令依舊是「泡影」 「忽悠術」!
三、克旗黨委、政府虐待弱勢群體經濟封鎖案;金錢把黨紀搞亂!
鎮政府、旗政府、府府受理,禮送高峰,違法亂紀,禍害百姓視游嬉!
05年10月17日克旗信訪辦作出《關於毛淑春上訪及安置情況的證實材料》第三條承諾;「毛淑春大兒子在內蒙古財經學院讀書借的兩萬多元貸款,於風先副書記給予解決。住房問題由於冬季購買房屋較困難,待明年春季再為其購買住房。05年8月毛淑春次子接到大學入取通知書,大學生救助款5000元被旗信訪辦打劫。9月3日至27日離家出走,毛淑春在此期間分別在剋期電視臺、紅山晚報播發尋人啟事。29日毛再冉回到剋期,旗委副書記及信訪辦人員同其談話毛再冉感謝黨和政府對其救助,10月初去湖北入學。」
2006年5月15日克旗信訪局作出《關於毛淑春上訪問題的答覆意見》不提解決大學生兩萬多元貸款及孤寡住房事宜。依政確認「毛淑春自89年帶著兩個兒子為生,現長子在內蒙古財經學院就讀、次子在湖北開放學院就讀。由於兩起涉法案致使其受到一定經濟損失,造成本人無住房、無固定收入、兩個兒子上學無學費。」處理情況;推諉塞責、敷衍扯皮。06年6月15日赤峰信訪局作出《告知書》「剋期政府作處理意見。」不僅僅上級政令不暢通,克旗政府對毛淑春母子的虐待更加變本加厲,截止毛淑春申請的(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經濟適用房。鏢頭對著兩個兒子;任意撤銷常規特困家庭大學生救濟款和孤寡三人市民低保。故意造成毛淑春二愛子大學失學,長子因大學失學離校出走3年造成間歇性精神病。次子在大學離校走出4年的惡劣後果。冰雹雪霜催嫩芽!至今克旗政府繼續虐待弱勢群體;內訪轉字(2014)009號《來訪事項轉辦通知單》剋期信訪局;「落實安置情況及大兒子助學貸款。」上級政令‘忽悠術’依然是耳邊風。該《安置情況的證實材料》至今不落實、仍是欺下瞞上的‘忽悠術’。
毛淑春要求落實05年10月17日安置情況,補償母子三人低保03年1月至2011年二季度最高標準,並說明為什麼任意撤銷大學生救濟款?
四、殘酷的政治迫害畫地為牢,勞教、拘留案;公安把治安搞亂!
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所所索命,蹊蹺罪錯.法官枉法,試問何處尋公理!
兩起涉法案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執法犯法,毛淑春無處討公理;地方政府實施經濟封鎖;造成二愛子大學失學、失蹤;毛淑春尋子心急如焚,負債纍纍、百病纏身。無奈向腐敗貪官投降;來京打工掙錢治病,並祈求最高層領導幫忙尋找二愛子。卻直接影響克旗黨委政府 「幫助毛淑春供養出兩位大學生」 欺下瞞上的匯報!毛淑春暨遭遇克旗黨委政府追捕;07年使用警力對毛淑春實施兩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一年勞教。旗委書記李欣華說;「這就是對毛淑春的優惠政策和特別關注」(2007)赤勞教字第352號《勞教決定書》違法犯罪事實稱;「毛淑春在十七大召開期間來京看病,在四路通社區私建平房裡與三名遼寧戶籍人同境外記者聯繫時被北京警方查獲;依據北京市洋橋派出所《工作說明》」。
該決定書;1、程序違法;北京棲身看病、戶籍地勞教,異地立案; 2、實體錯誤、主題荒唐:十七大召開期間來京看病是違法犯罪?這個案例蹊蹺、荒唐,其行為與十七大精神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相對抗,難道共和國過生日上訪人就得過苦日?並且編製莫須有罪名;毛淑春與境外記者聯繫。法官最基本的原則「查證屬實才能作定案根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說明是不能作定案根據。毛淑春在執行期間(法定期限內)向赤峰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由內蒙古自治區小黑河地區檢察院作出《轉辦通知單》「2008年4月20日轉赤峰市中級法院。」在卷作證。我遞交的起訴狀強烈要求;「請查證屬實才能作定案根據」赤峰法院拖到2013年11月22日松山區法院未到違法行為發生地查證屬實,仍然依據《工作說明》枉法裁判,暨作出(2013)松行初字第67號《行政判決書》「枉法駁回毛淑春訴訟請求」。 赤峰中院分管立案廳副院長譚玉才理應承擔侵犯5年訴權的責任。
2014年1月22日赤峰中院上訴開庭,起訴與上訴及兩次開庭,毛淑春要求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第五十六條;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政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檢察機關;法官既不到北京「查證屬實」也不「移送檢察機關」2014年2月17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赤行終字第20號《行政判決書》卻認為;「上訴人在一審期間沒有提出申請查證屬實」請問;起訴狀強烈要求;「查證屬實才能作定案根據。」依據哪條法規再讓起訴人提出申請?一審法官違背法律最基本程序;不到案件發生地北京「查證屬實」二審法官卻狡辯「起訴人在一審沒有提出申請」查證屬實應該是每位法官審理案件最基本的程序!現實中「 理是人制的、法受人的支配」!「公安抓人法院判、判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判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的意志。」警察、法官相互搭檔把法律踐踏為零!百姓何處、何時求得「公理」?
2013年12月9日毛淑春遞交了上訴狀的當日趕到北京,向洋橋派出所遞交申請書,要求作出《明細工作說明》「毛淑春沒有與境外記者聯繫。或舉證;毛淑春與哪國記者聯繫、名誰及網址複印件電話調單的法律依據。」12月28日又向豐臺公安分局警務督察遞交控告狀,民警王磊誣陷他人受刑事追究,《工作說明》陷害事實是勞教犯罪事實,我為了撤銷勞教決定書。請求豐臺公安分局撤銷《工作說明》重新出具《明細工作說明》毛淑春沒有與境外記者聯繫。每天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洋橋派出所三處奔波,不給書面答覆。2014年8月15日我向豐臺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及四份證據,要求依法確認行政機關其行為違法。我當時問王嬌嬌書記員;應該給我出具材料收據。王書記員說;不用,我們都不給收據,你放心!我就是作這個工作的。於是我就相信人民的法官,就沒再要求王書記員出具收取訴訟材料收據。8月22日王書記員給我送達(2014)豐行初字第00271號《行政裁定書》認為;起訴人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法定受理條件。被起訴人出具工作說明的時間2007年,起訴人訴訟時間為2014年已超過法定5年起訴期限。不予受理。我問王書記員我材料與四份證據是同時遞交的 (2013)松行初字第67號《行政判決書》的時間足以證明不屬於起訴人自身原因超過訴訟期限為什麼不彩信?王書記員說;我們只看《工作說明》不看其他證據。王書記員其行為直接影響案件正常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暫行規定》第十條;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出具收據。
豐臺法院立案庭王嬌嬌法官沒有履行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出具收據的義務屬於違規行為。導致《行政裁定書》不予立案的後果。同時也損害人民法院正常立案活動。8月26日我去豐臺法院遞交上訴狀,10月29日接到(2014)二中行終字第01107號《行政裁定書》上訴人毛淑春稱;「一審法院沒有履行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出具收據的義務。」「2008年2月16日毛淑春向赤峰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赤峰中院拖過5年才指令松山法院審理。作出(2013)松行初字第67號《行政判決書》開庭毛淑春才有複印《工作說明》的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三條;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毛淑春請求指令一審法院立案,依法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查明毛淑春與境外記者聯繫的法律依據。」本院受理查明認為;「起訴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符合法律規定起訴條件。仍然玩忽職守依超過5年的起訴期限駁回上訴。」 讓世人不敢相信天子腳下的北京第二中級法院行政廳審判長朱印也是知法犯法、枉法裁判,揣著法律不怕犯法!
綜上案例地方官吏有法不依,泯滅良知,吞噬理性。上級法院不查,不看,拿起筆描原判。百姓陷入黨紀,國法的陷阱手足無措,苦不堪言,只有繼續上訪,卻遭遇滅絕人性的殺戮!毛淑春母子三人遭遇殘酷的政治迫害,經濟封鎖,無止境的擊中,特別是令人惋惜的兩位大學生地方政府截止大學生救濟款而失學,長子由此造成間歇性精神病。次子就讀大學時離校走出四年,「冰雹雪霜催嫩芽」總之歸於;法官把法律搞亂!公安把治安搞亂!職權把良知搞亂!金錢把黨政紀搞亂!這個家庭的解體與那些變化無常的黨紀、法律頃刻灰飛煙滅有關聯。法律多並非太平盛世的標誌,法律就算不多卻得到不打折扣、完完全全地實施才是太平盛世。這個法律我們也有,那個我們也有,可是地方官吏不實施,就等於我們家裡有空調卻不打開,還是不是熱火朝天,無濟於事!這個家庭的解體;四級黨政,公檢法信訪局都已經心知肚明;我們法律雖多但不履行,純粹為了好大喜功,所以勞而無功、一敗塗地。以毛淑春母子為鑒,我們應該吸取失敗教訓,立法為民而不是為了面子,立法要切合實際而不是出於靈機一動,不著邊際。我們的很多法律就像古代聖旨的口氣,張口閉口「不得如此,不許這個,不許那個,欽此!」,卻對違反法律之後如何處理隻字不提。只有「不得如此」,沒有「否則如何」的法律,等於小學生寫作文,寫寫而已。《國家賠償法》《刑法》二百五十四條、三百九十九條,法律雖然規定,哪個官吏受到了處理?哪個維權人得到賠償!還有哪個維權人沒遭遇虐待!《中央政法委打擊處理違法上訪五項要求》「國家明確規定群眾事件濫用警力可被雙開。」又是空頭支票,哪個兌現雙開、記過?可是現實中對無辜百姓(冤民冤上加冤)勞教拘留送精神病院無處伸冤多多益善!如果違法成本等於零或者相當於靈,地方黨政,公檢法違反法律則有利可圖、無後顧之憂,何必把它當回事!何必遵守這條法律!沒人遵守,沒人當回事的法律,還不是等於為百姓立「陷阱」不如沒有法!
血淚案不查;共和國黨紀、國法暨屬為百姓立陷阱,立法再多不實施不如沒有法!窩串案不辦;共和國以德治國、依法治國豈屬形同虛設,關注民生視為外國人聽!案中案不結;官腐成團體害人民,不足以平息民憤、更不足以警示後任! 鏈環案不結;暨推薦冤民上訪、竟成上下官吏搭檔行賄受賄的「搖錢術」!
官吏對維權人侵權虐待、打擊報復、枉法裁判暨提職增薪的標本。掌管審判和公安兩權「法霸」們,一貫推行職權主義的逆向執法模式,肆意把維權人主義踩在腳下,肆無忌禪地玩法律遊戲、程序遊戲、文字遊戲,把保障和展示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程序踐踏成零!然而,他們揣著法律執法,執法不怕犯法,他有執法權他怕誰,他想怎麼執法就怎麼執法。這就是「法霸」真實惡行的裸露!
從可信度而言!情願和黑社會打交道也不能和虎視眈眈的地方政府公檢法打交道;太無賴!經歷地方官吏一次又一次雷動和轟炸的內蒙古赤峰市克什克騰旗的孤兒寡母個體戶毛淑春;接到國家重要領導回信8封,2006年6月15日赤峰信訪局作出《告知書》「你反映問題轉克旗政府作處理」至今內蒙古信訪局作出《來訪事項轉送單》40封。國家信訪局作出《介紹信》6封。06年春季中組部交辦、07年國家信訪局立案查辦,2010年中政委交辦。2009年克旗年終匯報;‘毛淑春少120萬不結案’。現實中毛淑春每年被克旗接回數次,每次旗長、書記都不見。孤寡至今居住無著、無家可歸、告狀無門!知我者、為我心憂!讀我者、問我何求?
誰人奉勸官吏;想想;共產黨的宗旨.原則;學學;共和國的黨紀.國法;
查查;毛淑春的事由.惡果;拍拍;他自己的良知.品德;
黨啊、政啊;綜上字字在理、句句帶淚,法律法規清楚、證據充分,克什克騰旗政府、法院、公安局不倚仗法律;對社會資源的支配來源於官僚機構任意決斷;不再是黨紀、國法的履行者,而是成為黨紀、國法的踐踏者;不再是人們權利的保護者,而是成為最危險的侵犯者;不再使人們免受武力的威脅,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對付人民;不再是人們關係的協調者和基於社會的服務者,而是成為用迫害報復、恐怖的手段對付人們的工具;
蒼天啊;誰人沒有姐和妹?誰人沒有兒女?如果毛淑春是上述官吏的姐和妹他們的心情何在?如果毛淑春的兩個兒子是上述官警的兒女他們的良心何忍?孤兒寡母再承受著「泯滅良知、吞噬理性、藐視法律」常人難以承受這般無止境的攻擊、鞭撻與煎熬呀;
蒼天啊:生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毛淑春母子三人本應享受的合法權益都變成了一種賞賜、一種乞求,在真理和事實面前地方政府、公檢法應作為不作為、不應作為卻惡作為;無休止的侵權、虐待。申訴無處受理!人民的政府、公安、法院在哪裡?最底層百姓何處求公理?孤兒寡母在等待、在疾呼;等待共和國黨紀、國法的實施和履行,疾呼以德治國、求真務實的政府、公安、法院的陽光照我家!誰來救救這苦難母子三人遭遇無止境的擊中?如果我們漠視這個案例,那麼,我們也是幫凶!
敬呈!
血淚疾呼人;毛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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