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在廣大受害者的長期奔波泣哭下,終於有非主流媒體報導了「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的事情,涉及22萬人,430億元,這只是中國該類詐騙行為的很小一角。這裡補充一些媒體不敢講的事實:
各種「黃金」、「白銀」、「貴金屬」、「文交所」、針對散戶投資者的「期貨」,基本上都屬於詐騙。
1.「泛亞」之類交易所詐騙都會偽裝,利用虛擬的「倉儲」、「供貨合同」進行欺騙,利用「槓桿」、「倉儲費」等加速使受害者「賠」完錢,「自願」出局。
2.公檢法要麼不立案,要麼以「非法經營」、「非法集資」處理,罪犯輕判,錢款不知去向。
前車之鑒:2011年4月到11月,湖南長沙的「維財金」公司,一對80後夫妻,利用虛擬的「炒金」軟體平臺,不到八個月「賺」到3.7億元,近四萬投資者24億元化為泡影。主犯以「非法經營」罪處理,被查扣的資金至今沒有返還受害者。該公司根本沒有「黃金」,經營個狗屎!
3.該類騙術相當成熟,主要犯罪份子大多有香港居民身份或者購買外籍身份作掩護,與大陸官商勾結設局。
「金融創新」、「先行先試」、「津港合作」、「滬港通」、「融資融券」等等都為這種詐騙模式提供便利。
4.「百度」等網路媒體被詐騙公司利用:把騙子公司搜索排名提前,屏蔽對詐騙公司的負面投訴。什麼「大媽炒金」之類的,大多是騙子們行騙的宣傳。
5.股市「融資融券」所謂配資,與上述詐騙中的「槓桿」類似,實屬詐騙行為。洗劫百姓上萬億資產,證監會罰券商個一兩個億,簡直像演戲!該類詐騙技巧來自「香港」,中紀委請查清楚。
主要責任人和單位:
1.張高麗等人對該類事情的拖延處理,對整個國家和民族都沒有好處:
2012年8月14日,網民給時任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留言要求清理整頓天津「文交所」:(http://www.ce.cn/culture/gd/201208/14/t20120814_23583282.shtml)
天津市金融辦代為答覆,其要點就是:「由於交易所投資人數眾多,開戶人數近5萬人,在目前情況下停止交易,有可能引發更大的市場風險。市金融辦認為,少數投資人以此為藉口提出高額賠償要求是不合理的...」
2012年9月5日,有很多「私募」受害者聚集天津市政府門前,要求查處「私募「詐騙。當時正值十八大即將召開、選拔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關鍵時期,國內媒體沒有任何報導。
2012年十八大後,張高麗如願成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主管財經第一副總理。以後,誰還敢對天津這些「交易所」說「清理整頓」?擺明瞭,要拖下去...
時至今日,爆出「泛亞」這種430億元的案子,類似事情,在很多地方都在上演。騙子或官騙勾搭,或看準官方不敢曝光的心理,利用媒體宣傳,大肆行騙。受害者啞巴吃黃連,無處訴說。
2.戴相龍、崔津渡、陳宗勝等天津領導都公開吹捧過的「私募股權基金」,該類「私募」很多被詐騙團夥利用:
例如:2014年8月13日,《瀟湘晨報》報導:「69億元去哪了:天津非法集資案一審判決書疑點重重。」該案例,由叔侄兩人於2010年12月5日註冊成立盛世富邦(天津)股權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到2012年3月29日案發,斂財69億元,投資人來自全國,投資人數達11128人。兩名主犯在天津法院以「非法集資」被判10年。在一審判決書中,關於69億元資金去向的表述:「合同約定金額達6906849508元,非法募集的資金除部分返還投資人、購買企業外,餘款全部用於個人購買房產、汽車、高檔手錶等個人消費和揮霍……」
3.天津市市長黃興國為之宣傳的「渤海大宗商品交易所」存在大量疑似詐騙事例:
2011年6月,黃興國市長: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是國家做出的一個重大的戰略部署,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對天津非常關心和支持。幾年來,圍繞金融改革發展目標,天津已經聚集了各類金融機構達1200多家。金融改革等方面進展,主要有四個例子。第一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第二是在「金融租賃」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第三個是「融洽會」;第四個是創新型的交易市場。現有渤海商品交易所、排放權交易所等八個,馬上要籌建的是航運交易所等幾個,這些市場建立後,將有力促進金融要素在天津有序流動,服務於環渤海區域的發展。
2013年9月11日,大連夏季達沃斯論壇,天津市市長黃興國視察訪問大連商品交易所。黃興國介紹了天津金融改革創新成果——渤海商品交易所,渤商所憑藉其首創的現貨交易模式,開創了現代現貨市場這一藍海領域,切實服務了實體經濟,為構建產業鏈生態提供了動力,希望大商所與渤商所廣泛深入開展業務合作,實現期貨與現貨協同發展,共同構建中國多層次商品市場體系。(http://www.022net.com/2013/9-16/485919263068804.html)
像「渤商所」這種政商聯合構筑的「交易平臺」,可能會有涉企業的正規交易。但是涉及個人、貌似賭博的交易,問題很多。「平臺」公司與其成員公司,利用根本沒有交割的「貴金屬」、「現貨」等等,利用融資「槓桿」、「倉儲費」等等進行看似「豪賭」,實質詐騙的勾當。他們自稱「現貨」,也能使證監會置身事外──因為證監會管理「期貨」,不管理「現貨」。投資者,你們去找工商處理吧?把受害者當球踢。另外,按「非法經營」處理,受害者的資金也就難要回。
4.發改委、證監會、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均對這類金融詐騙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上述一干領導對「交易所」的視察均被各個交易所作為宣傳材料,沒人敢處理這類詐騙,受害者家破人亡,沒有人會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