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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10月31日訊】黃文勛(網名:黃子)、袁小華、袁兵(網名:袁奉初)、陳進新(網名:陳劍雄)、李銀莉於2013年5月25日上午在赤壁市人民廣場舉「光明中國」的旗子和「周遊華夏,踐行光明中國夢」的牌子,宣傳民主中國之夢,當天被赤壁市國保以非法集會行為處行政拘留15日,後李銀莉獲釋。黃文勛、袁小華、袁兵、陳進新四人於2013年6月8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羈押於赤壁市看守所。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之後,2013年7月13日陳進新被取保候審,同日黃文勛、袁小華、袁兵被以「煽動罪」逮捕。人們尊稱他們為「赤壁三君子」。陳進新被取保出來後繼續從事民主活動,後又被武漢當局拘捕羈押於赤壁看守所。2015年10月20日我到赤壁法院拿到《變更起訴決定書》後,在向外發消息時仍稱「赤壁三君子」,但有朋友提出異議說要稱「赤壁四君子」。「三君子」也好,「四君子」也好,只是約定俗成的一個稱號而已,本案庭審在即,我之稱「赤壁三君子」乃是為了庭審和外界關注不產生歧義。
本案已有2年半時間了,其間數易罪名,首先是以非法集會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時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又改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後起訴到赤壁法院。2014年3月13日我和羅立志(黃文勛的律師)、盧京美(袁小華的律師)在赤壁法院還開了庭前會議,當時法、控、辯三方敲定在2014年4月上旬開庭審理。沒想到違法拖了一年多,到今天竟然莫須有地加了一項「尋釁滋事罪」。
黃文勛、袁小華、袁兵、陳進新等五人被行政拘留後,律師便第一時間介入,急赴赤壁拘留所要求會見。本案他們以非法集會而拘,非《刑訴法》所規定的三類罪名,況且又是行政拘留,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赤壁當局竟然蠻橫地不讓律師會見他們。
隋牧青律師原是袁兵的律師,郭飛雄被抓後,隋律師因要集中精力辦郭案,於是就將此案轉給我辦理。接受袁兵家屬委託後,我2013年10月8日前往赤壁會見袁兵。從2013年5月25日到我第一次會見,袁兵足足有135天與外界隔絕。該次會見袁兵跟我講述:審訊他的警察威脅他說要判他10年、8年,「搞到大西北去」。在看守所裡,袁兵遭到虐待折磨,被同監室的犯人毆打,打得滿頭是血,縫了五六針(我第一次會見袁兵時還能依稀看到針線的痕跡)。此事我後來對外披露過,第二次會見時袁兵跟我講看守所的管教為此事找他談過話,要他低調處理,不要對外張揚,後來有一段時間看守所對他也稍微好了點。提審他的人為了摧垮他的意志,竟然拿他老媽思念兒子痛哭流涕的視頻讓他看。該看守所為創收還強迫在押人員勞動,如做冥錢賣向社會。
2013年12月12日,袁兵和黃文勛、袁小華三人被轉到附近的嘉魚縣看守所。2014年1月9日我和陳科雲律師同去嘉魚縣看守所會見袁兵,袁兵說:「這裡雖不要做事,但條件差多了,把我和幾個肺結核的犯人、一個患乙肝的60歲的強姦犯、一個因殺人判死刑的犯人關在一起。我多次被這個死刑犯威脅和毆打,我一還手,他就威脅我說,晚上等我睡覺了把我的眼珠摳出來。我在裡面是膽顫心驚。」
2014年11月17日「三君子」又被轉回了赤壁看守所,還是像從前一樣為看守所做冥幣。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月8日我和陳科雲趕赴赤壁與梁小軍、張科科、羅立志、盧京美會合。我們六律師到赤壁檢察院複製案卷材料時,因氣氛頗為平和,我們便對經辦檢察官說:「赤壁三君子」所做的一切是於國於民的大好事,你們應該以「三君子」為驕傲,他們是你們赤壁的光榮!你們要兼聽則明,學會電腦翻牆,看看牆外的世界。我們並半開玩笑地說:你太年輕了,這樣的案子要你這小女孩擔責任我們於心不忍,你最好是找一個副檢察長墊背。2014年1月24日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起訴書》上果然有一副檢察長的名字。
2014年3月13日庭前會議結束後,我們律師遲遲沒有接到赤壁法院的開庭通知,我多次電話催問,答覆是不著邊際的忽悠。2015年1月16日,赤壁法院寄來一《通知》(見附件)給我,稱「本院於2014年4月22日、2014年7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別報請湖北省成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延長本案審理期限。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的審理期限延長至2015年2月10日止。」問題是:根據該《通知》所顯示的內容,2014年4月22日、2014年7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別三次報請延期審理,前二次為什麼不通知辯護律師,批准延期審理法律文書在哪裡?要不要給辯護律師複製?該《通知》白紙黑字地寫明「本案的審理期限延長至2015年2月10日止」,為什麼不在該期限內審結?本案已起訴到法院很長時間了,作為控方竟然以補充證據的方式新增罪名,控方有無義務通知辯護律師閱卷並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綜上,本案不難看出,當局將自己制定的法律當作手中揉捏的玩具,乃至棄之不用。
本案要思考的法律問題是:1、本案就算是依控方指控罪名和事實,本案也是一起很簡單的普通刑案,有無必要這樣無限期地拖延審理?2、本案有無必要報請最高法院延期審理?3、為了折磨「三君子」窮盡了報請最高院延期審理期限,最後還是不按最高院批准的期限審結;4、縱使《司法解釋》有報請延期審理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是否違反了《刑訴法》保障人權的立法本意?5、案件起訴到法院了,控方在不告知辯方的情況下,隨意新增罪名是否有法律依據?6、《變更起訴決定書》新增的「尋釁滋事罪」所列舉的事實,即使成立,也是分別在七處「舉牌」,「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與該《變更起訴決定書》指控的另一「事實」——「在《南方週末》報社門口‘舉牌’」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同一行為,無論是《刑法》學的牽連犯還是連續犯的法理定罪也只能是按一個罪名來處理——想必控方作為法律專業人士這樣簡單的法律常識是應當知道的!
最後,我要說的是:以上僅僅是我忠實地記錄我本人所經歷的事情。辦理此案,我們唯一的資源就是法律和公理。如果我們將之比作一場戰爭,這是一場法律之戰、公理之戰。儘管我們深知:當局既是遊戲規則的制定者,又是運動員,還是裁判員,我們的法律武器用不上場,「赤壁三君子」案的最終判決不是我們律師所能左右得了的,但是公理自在人心。當局為保政權,不顧事實,肆意揉捏罪名,玩弄法律,將「赤壁三君子」治罪入獄。就此案判決,律師當然不會勝訴,但從另一角度上來講我們卻是贏家。「風起於之青萍末」,這是一場釜底抽薪之戰,中共必將耗盡其道義資源!他們搬起的石頭,最終將砸在他們自己的頭上。
這場戰爭在庭外,他們可以操縱法律,但是不能操縱公理、操縱民心。為此,我祈望本案其他律師也將你們的悲催故事和見解寫出來,讓未來史家寫出一篇輝煌的《新赤壁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