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6 Plus(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1月30日訊】國內媒體報導,24日,大學生小梅撿到一部iPhone6Plus,在歸還失主的途中,手機被偷,失主要求小梅賠償。無奈之下,小梅只好分期付款買了一部同款手機交給失主,為此,她需要在今後9個月共計支付4700多元。遇到這種情況,小梅到底該不該賠呢?
廁所撿到手機聯繫失主欲歸還
小梅是重慶某高校的大四學生,24日上午,她前往九龍坡區科園四路某樓盤售樓部面試一份實習工作。在售樓部的男女共用衛生間裡,小梅撿到了一部iPhone6Plus。「當時急著面試,我把手機揣進包裡就沒管了。」
面試完畢已近中午,順利獲得實習機會的小梅這才想起,自己剛才撿了一部手機。小梅翻出手機查看,發現手機主人並沒有設置密碼,於是小梅點開了微信,並在其朋友圈裡找到了一條別人發的信息,稱該手機的主人丟了手機,希望朋友們留意。
隨後,小梅打開手機上的通訊錄,找到了發信息的人的聯繫方式,並通過他聯繫上失主小王。「他讓我在石橋鋪地鐵站匯合後交還手機,我想都沒想就同意了。」小梅說。
歸還途中手機被偷遭失主索賠
小梅將衣兜裡自己的手機掏了出來,邊往約定地點走邊給朋友打電話說這事,並順手把撿到的手機放進了左側衣兜裡。走到石橋鋪人人樂超市對面等紅綠燈時,小梅猛然感覺衣兜動了一下,趕緊一摸,才發現撿來的手機不見了。
「我意識到手機被偷了,趕緊回頭,但路上人太多,我完全不知道是誰偷的。」小梅趕緊給失主小王打電話說明此事,小王讓小梅趕到約定地點再說。
當天下午1點左右,小梅在石橋鋪地鐵站見到了小王,並向對方詳細說明瞭撿到手機以及手機被偷的經過。小王卻表示,既然手機是小梅撿到的,她就必須負責到底。「他說手機是他花6000元買的,要我賠錢或者買一部同款手機給他。」小梅說。
分期付款買新手機共需4700多元
小王的不依不饒讓小梅妥協了。由於是學生,小梅沒有這麼多錢,只能向同學求助。一名同學告訴小梅,自己在南岸區一數碼城有熟人,讓她去那裡分期付款購機,價格還有優惠。
於是,小王陪同小梅前往南岸區,小梅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買了一部同款手機還給小王。「手機原價3800元,分期付款9個月,一共要還4700多元。」小梅說,自己不敢將此事告訴家人,「我的家庭也很普通,4700元不是一個小數目」。如今,小梅只盼望自己今後的實習工資能支撐她償還這筆錢。
小王覺得小梅在「演戲」
「我發現手機丟了之後一直在回撥電話,結果一直打不通。如果她真的是好心,為什麼不在撿到手機的時候就想辦法聯繫我?」小王稱,自己也是在校大學生,沒什麼錢,手機也是家人買的。「我查了一下,她賠給我的手機其實是翻新的,但我也沒再找她麻煩。」
小梅表示:「沒有關機,可能信號不好。」
對於小王的說法,小梅表示,自己並沒有關機或對手機做其他手腳,可能當時所在的售樓部信號不好;至於沒有及時聯繫小王,是因為自己急著面試。「如果我貪圖他的手機,就不會想著還給他,難道這就是助人為樂的代價?」對於小王所稱的翻新機的問題,小梅表示,自己對iPhone6Plus並不瞭解。
律師說法:已盡保管和歸還義務不用賠償失主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的倪世鈞律師表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人們在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時,應盡到妥善保管和歸還的義務。「小梅在歸還手機途中丟失了手機,證明小梅盡了歸還義務。而是否已盡保管義務,應以是否按照保管自己財產的注意程度同等地保管他人財物為標準。生活中,不少人都習慣將自己的手機揣進衣兜裡、褲包裡,所以小梅將小王的手機揣進自己衣兜裡,是盡到了保管義務的。」倪世鈞稱,由於小梅已盡到了基本的保管和歸還義務,所以不用賠償失主。
責任編輯:楚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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