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大量國內孕婦赴港產子,引起香港孕婦不滿和抗議。(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1月08日訊】根據港媒6日報導,一國內懷孕少婦去年7月由孟加拉乘飛機抵港,原定經香港轉機返廣州,但臨盆在即的她遇上航班延誤後並未聯絡航空公司,而是逗留在香港機場的禁區內匿藏長達7天,直至臨盆才驚動機場將她送院分娩,最終在港誕下嬰兒。雖然能為孩子取得居留權,但少婦因此惹上官司,她因違反《航空保安規例》而被控一項沒有通行證而逗留禁區罪,6日在香港荃灣法院認罪。她求情聲稱當時因身體不適才沒立即登機返內地,但法官認為她是存心留港分娩,判她即時入獄6個月。
香港機場(網路圖片)
報導稱,26歲內地產婦謝妙玲,聲稱無業,持中國護照,控罪書上顯示她居住在香港元朗屏山永寧村。控罪指她在去年7月14日至21日,在香港機場無合理辯解而逗留禁區範圍內。被告在被送往醫院分娩當天已被捕,但獲准保釋至案件6日開庭,且原本獲准留港至今年2月。她並無律師代表,親自向法庭求情,但最終沒能打動法官。
案情顯示,被告由孟加拉首都達卡乘搭港龍客機,於去年7月14日抵港,她原本要在當天晚上8時20分轉搭港龍客機往廣州,但前往廣州的航班延誤,到晚上約9時才起飛,她聲稱當時身體不適未登機,但她也沒有聯絡港龍及地勤人員另外安排其他航班,也沒有向機場職員或入境處櫃位求助,而是一直留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的禁區內,直至同月21日的清晨6時,她在某個登機閘口附近有臨盆跡象,機管局一名男經理遂協助將她送院,入境處職員亦在當日將她拘捕。但庭上未有述及她在禁區內7天的「生活」情況。
根據《航空保安規例》,任何人除非隨身攜帶有效通行證,或由官方授權的通行證持有人陪同,否則不得進入或逗留禁區;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並監禁兩年。
早前不少國內產婦以訪客身份赴港後,不惜逾期逗留,為的就是在香港產子。(網路圖片)
內地產婦滯留香港產子被判刑已有先例。早在2013年,就有三名內地產婦以訪客身份赴港,分別於2013年8月31日、11月16日及9月8日抵達香港。此後,3人又於2014年12月23日、12月24日及今年1月5日,未經預約衝往急症室產子,最後因逾期逗留被捕。審訊期間,3名被告承認來港前已懷孕,同時承認並無預約香港醫院的分娩服務。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重申,公立醫院自2012年4月已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分娩,強調孕婦在臨盆前最後一刻才往急症室分娩是十分危險的行為,無論產婦和胎兒都要承擔一定風險。去年12月,內地孕婦未經預約往急症室分娩的個案有7宗,外地孕婦的同類個案則有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