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2月25日訊】法廣報導,2月23日,中共原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財經》2月24日報導,許永盛對其涉嫌受賄的指控當庭予以否認,稱自己從未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並表示自己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於辦案人員對他進行了非法取證。
2月24日中午,據信來自網信辦的通知要求各大新聞網站,將這條新聞「撤稿壓後臺」,目前前述《財經》的報導的大部分轉載鏈接已經無法打開。一位律師評論這一做法說,「當庭認罪全國通報,當庭翻供後臺雪藏」。
2014年5月14日,許永盛被檢察機關從其家中帶走,隨後被實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他前後,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等國家能源局多名司長、副司長相繼被查。
《財經》雜誌報導稱,許永盛被控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期間收受了華能、國電、神華集團、華電集團、大唐集團、中電投、浙能集團、北京三吉利能源等八家電力公司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送予的557萬元和按摩椅一臺,合計561萬元,並為上述單位在27個電力項目審批方面謀取利益。
據說,該案27筆受賄指控大多為各地方電力項目相關負責人帶著現金以匯報項目的名義到發改委許永盛的辦公室進行行賄。不少指控中,有多名相關人員一起前去拜訪。在這些人的證詞中,他們事先準備好現金,一般由其中一人最後送錢,每筆金額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多為二三十萬元。
檢方稱這些人的證詞交叉印證能夠證明罪行存在,但這些指控,許永盛全都予以了否認,許永盛表示或許接待過部分項目的負責人,並收取了項目材料,但絕對沒有收受任何錢款。
許永盛表示他不可能在辦公室收受根本不熟悉的人送予的錢款。他稱這種受賄方式絲毫不謹慎,違背常識,如果他真的如此貪婪,那麼他的受賄金額應該遠超500萬元。
從庭審初期開始,許永盛及其辯護人就反覆強調此案存在非法取證行為。
許永盛稱,在被檢察機關帶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頭半個月,訊問人員不讓他睡覺,對他連夜進行審訊,還威脅要抓他的妻兒,他經受不住壓力做了一些有罪供述。許永盛稱他所承認的犯罪事實,大多是訊問人員對他進行提示和誘導,他進一步承認而來,並非他的本意表達。
許永盛的律師徐平稱,此案中存在的疲勞審訊、欺騙和誘供等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於非法證據的規定,由此取得的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對此,公訴人認為許永盛在偵查期間曾多次做出有罪供述,而且曾主動書寫認罪材料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這些供述能夠和證人的證言相印證。徐平則認為,證據相印證的前提應是在證據有效的前提下,如果證據非法則應當被排除,更遑論是否相互印證。
此外,徐平提出在許永盛的100多份筆錄中,認罪的和辯解自己無罪的數量相當,表明許永盛一直有堅持自己無罪的表現,並非突然翻供。
時下,落馬高官面對司法審判時大多選擇認罪不上訴換取從輕判決,許永盛的選擇顯得尤為特殊。
責任編輯:華長玖 来源:法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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