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處於主流、正統地位的儒家文明,對告密行為可謂深惡痛絕。孔夫子曾問他的弟子子貢:你最討厭哪些行為?子貢說:「惡徼以為智者,惡不遜以為勇者,惡訐以為直者。」這裡的「訐」,即告密。將告密當成正直的表現,是子貢最厭惡的行為之一。
發生在親人、朋友之間的告密行為,由於直接破壞了小共同體最基本的人際信任,挑戰了人倫底線,更是受儒家抵制。曾有一個人告訴孔子:我們那裡有個正直的人,發現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便跑到官府舉報了。孔子說:「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親親得相隱匿,社會的人倫底線才不會被突破。用漢宣帝的話來說,「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親親相隱」的原則自此列入中華法系,並歷代相沿。
——不要認為「親親相隱」是陳腐、過時的觀念,現代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同樣非常明確地承認公民不給親人證罪的「親親相隱」權利。
當然,我也不否認,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競相告密的風氣。但我們需要知道,告密行為的鼓吹者是邊緣的法家,而不是主流的儒家。商鞅主張治國要任用熱愛告密的姦民:「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姦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罪誅。」商鞅認為,善民重視親情,會相互包庇;姦民則相信「爹親娘親不如秦王親」,會相互告姦。人民熱衷於告姦,罪惡便無處逃遁。
但有意思的是,商鞅鼓勵告密,卻不能不將習慣於告密的人命名為「姦民」。可見在當時的道德評價體系中,告密行為是為人所不齒的。商鞅本人可能對這種道德評價很不以為然,但告密的反道德性質卻是商鞅無法否認的。
歷史上,但凡申韓法術大行其道的時期,告密之風便會盛行一時,比如商鞅變法後的秦國、武則天時代、朱元璋時代。而受儒家價值觀塑造最深刻的宋王朝,告密之風則大為收斂。我不是說宋朝就沒有告密,而是說告密的行為在宋朝並不受鼓勵,士大夫群體乃至君主都自覺抵制告密,以告密為恥。
宋真宗時,李沆任宰相。一日宋真宗問李沆:「人皆有密啟,卿獨無,何也?」密啟即秘密奏事、向皇帝打小報告。李沆對打小報告非常反感,說:「臣待罪宰相,公事則公言之,何用密啟?夫人臣有密啟者,非讒即佞,臣常惡之,豈可傚尤?」李沆認為,只有那些品德敗壞的人才會喜歡打小報告。
真宗的兒子仁宗當皇帝時,有一回,諫官韓絳收到同僚林獻可送來的一封書信,信中「多斥中外大臣過失」。韓絳身為諫官,覺得應該向皇帝報告。便將這封私信交給宋仁宗:「林獻可遣其子取書抵臣,多斥中外大臣過失。臣不敢不以聞。」宋仁宗卻說:「朕不欲留中,恐開告訐之路。第持歸焚之。」叫他將書信帶回去燒掉。
仁宗皇帝不想瞭解大臣過失、藉以整飭吏治嗎?當然不是。但他深知,如果為了掌握臣下動向而縱容告密,對政治品質的敗壞將遠甚於「中外大臣過失」本身。
宋仁宗一朝,也是宋代最自覺抑制告密政治的時期。皇祐元年(1049),臺諫官李兌、何郯、陳旭等人上書:「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於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
意思是說,最近有些臣僚將私人書信上交朝廷,朝廷則憑書信私議調查臣下,弄得告密之風大盛。自今之後,除非事關謀逆,臣僚不得交納私人通信,有司也不可收繳臣僚私信。宋仁宗批准了這一建議。這大概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申明政府不得繳納私人信件、據書信私議定罪的立法。
宋仁宗時代,監察系統非常活躍,臺諫官可以風聞奏事,這固然對執政的政府系統構成強有力的制衡,但也產生了一些負作用——臺諫官動輒上章告訐人罪,甚至根據道聽途說「暴揚(他人)曖昧之事」,以致「刻薄之態,浸以成風」。御史呂誨於是上書「請懲革之」。仁宗皇帝從善如流,下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禁止官員打小報告揭發人罪。執政官若有過失、罪錯,可以公開彈劾,但不應告密,不能揭人陰私。
後來的宋神宗、哲宗時代,當變法派(他們受申韓法術影響較深)執政時,告密風氣大有復熾之勢,因為一部分變法派官員認為,新政的推行,需要藉助告密的力量。如熙寧七年(1074),參知政事(副宰相)呂惠卿推行「手實法」,即要求老百姓自行申報不動產,政府再按其不動產徵稅。這本非惡政,但呂惠卿為防止有人隱瞞財產,又「許人糾告」,鼓勵告密。結果在民間大開告密之風,「家家有告訐之憂,人人有隱落之罪,無所措手足矣」。
因而,「手實法」甫一推行,立即就受到有識之士的強烈抵制。未久,宋神宗只好下詔廢止了「手實法」。在宋朝士大夫看來,如果一項政策導致民間告密成風,社會便會進入人人自危的境地,敦厚的風俗就會被破壞殆盡,朝廷即使因此多收些稅錢又有什麼意義?
被現在許多人視為昏君的宋高宗,也不歡迎臣僚告密——也可能他實際上並不討厭告密,只是因為主流士風對告密行為不待見,不得不表態拒絕告密。紹興初年,高宗下詔求言,有些官員即以密奏的形式告訐同僚。高宗說:「自今上書言事,毋有所諱。惟不許因書告訐他人過失。」給告密者當頭撥下一盆冷水。
紹興二十五年(1155),三省與樞密院給高宗打了一個報告,說:「頃者輕儇之子,輒發親戚箱篋私書,訟於朝廷,遂興大獄,因得美官。緣是之後,告訐成風。考簡牘於往來之間,錄戲語於醉飽之後,雖朋舊骨肉,實相傾陷,薄惡之風,莫甚於此。」一些輕佻的官員出於政治投機之心,將親戚朋友私信上的談論揭發出來,自己則因檢舉有功而獲得美差。結果,告訐之風大興,私人通信、茶餘酒後的議論,都有人打小報告揭發;即便是親兄弟,也可能被出賣。再沒有比這種賣友求榮的風氣更薄惡的了。
因此,三省與樞密院提出建議:「乞令有司開具前後告訐姓名,議加黜罰。」即提議朝廷將那些有告密史的官員列入黑名單,「議加黜罰」。宋高宗同意這個建議,「詔令刑部開具取旨」。這大概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在官僚系統中清理告密者。
宋高宗是一位有污點的皇帝,比如他重用奸相秦檜,比如他冤殺岳飛。但他對告密行為的打擊,卻表明他至少明白一個道理:再冠冕堂皇的告密,都不可能「告」出優良的治理秩序,因為告密直接敗壞了公共治理的根基——人心。
我們歷史上存在過鼓勵告密的時期,也擁有過一個明明白白「反告密」的時代——那就是宋代。我想說的是,拒絕告密、抵制告密,其實也是華夏文明的傳統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