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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9月22日訊】9月20日,中國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認公檢法人員「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由於該規定涉及網路空間的大量個人隱私而具有較大爭議,不少網友擔心,執法人員會打著法規的幌子強行查閱自己朋友圈記錄。
據BBC中文網報導,《規定》所說的「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臺發布的信息。該規定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國最高法宣稱《規定》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並稱其目的是「為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但是這一以部門文件形式制定並頒布的規定並沒有經過相應立法程序。
《規定》第四條強調,電子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但規定中並沒有說明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也沒有說明司法調查人員查看微信朋友圈等個人信息的相關審批程序細節。
由於《規定》涉及網路空間的大量個人隱私而具有較大爭議。
《深圳晚報》發表的一篇評論認為,朋友圈終歸還是自身的一方「私域」。微信朋友圈網上交流的私密信息,如網上關係、生活習慣等,涉及大量個人隱私,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範圍勢將對個人的正常生活產生潛在的嚴重干擾。
這篇評論問道,如果個別執法人員打著法規的幌子強行查閱自己朋友圈記錄怎麼辦?
中國網民也在相關新聞的跟帖評論中對此項規定涉及的程序、範圍等問題發表個人意見。
有網友質疑:部門聯合出個規定就可以藐視法律了,把法律當兒戲啊?公民的隱私呢!
也有網友提出疑惑:請問是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利查看嗎?需要出示法院的授權嗎?還是法院授權一次有效期有十年。
另有網友指出:辦什麼案的情況(可以查看朋友圈)?公民隱私權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