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不予起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0月01日訊】據陸媒報導,9月30日上午,轟動一時的山東考生篡改同學高考志願一案結案,膠州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決定,郭某某隨後被釋放。處理結果公布後,對於其合理合法性,網民存在很大爭議。
刑事案件 為何不起訴?
今年高考期間,膠州市應屆考生郭某某因偷改同學高考志願,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於8月3日被膠州警方刑拘,8月12日被檢察院批捕。
9月30日上午,膠州市檢察院對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決定,郭某某在被羈押58天後,獲釋歸家。
19歲的郭某某所製造的這一事件在今年高考後曾轟動一時,其未被起訴是涉案各方綜合作用的結果,至於這種處理結果是否合理合法,目前仍有很多爭議。
據膠州市檢察院方面給出的不起訴理由,一是在審查起訴階段,郭某某被傳喚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二是無前科,系初犯、偶犯;三是受害者常升最終被錄取,並為其出具了書面諒解書,請求對其從輕處罰;四是其老師、同學等提交多份請求書請求對其從輕處罰。這些都被檢方裁定為可從輕處罰的情節,因此決定對郭某某不予起訴。
山東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張愛艷認為,郭某某侵害的是特定人的權利,與一般意義上針對網路信息系統和不特定人且危害網路安全的犯罪有著很大不同,且最終沒有給受害人造成嚴重後果,常升還是被陝西師大錄取了,「這個結果必須考慮到」。
山東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周長軍認為,本案社會危害不是太大,只是社會輿論反響比較大,但目前其社會危害得到了修補,常升已如願被大學錄取;另外,犯罪嫌疑人在學校師生中有較好的評價,受害人及其家屬也表示了諒解,其又是初犯、偶犯,人身危險性不大。這位法學博導居然還表示,「法律要考慮人性,從特別預防角度來看,郭某某已經深刻反省;從一般預防角度來看,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訴,對社會也是一種警醒」,檢察機關「寬嚴相濟」,體現了「客觀和公正」,且「有利於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山東考生篡改同學高考志願案社會反響很大。(網路圖片)
網民質疑 處理真合法?
由於這一事件社會關注度高,處理結果出來後,社會反響很大。
受害者常升的父親常世河對於兒子的遭遇,不願意再多提。對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他表示:「雖然他(郭某某)做錯了,畢竟他還是個孩子,我同意不起訴處理。」
網友們對此則有爭議,紛紛評論闡發自己的看法。有的網友對郭某某表示同情:
@無所不能藍胖子:「還是個孩子,這個結果可以接受,畢竟常升已經被錄取。」
@安德魯@信:「年輕人一時犯錯,沒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可以原諒。」
但更多網友表示,人情和法律不可以等同,畢竟是刑事案件,檢察院和中共官方學者給出的理由值得推敲。
@將來:「本案是刑事案件,即公訴案件,郭某是刑案嫌疑人,什麼時候刑事案件都可以‘不起訴’了?」
@從前杯酒:「既然涉及刑事犯罪,怎麼可以不起訴、不審判?想體現所謂的寬容,判刑了再赦免都行。居然連個過程都沒有,居然都不用站在被告席上。」
@伯伯or拜拜:「重點在於是他犯了罪、而不是受害者被錄取了,難道因為殺人者沒殺死受害人,就應該免罪了?刑事責任只要對方原諒就可以減免嗎?」
@欲醉紅塵A:「別拿‘從輕處罰’說事。這不是從輕處罰,也不是減輕處罰,而是不處罰。從輕處罰應當在法定刑罰以內從輕,難道這條已經改了?」
@欲醉紅塵A:「‘寬嚴相濟’玩得真溜,竟然置法律基本條款於不顧,得出了答案:從輕處罰=免除處罰。」
@唔家小邪初長成:「不起訴的理由很牽強。」
@雲霧茶y:「用錢私了,有錢能使鬼推磨。」
@日常的陳同學:「應該家裡給拿了不少錢。」
@仙人喵個咪:「那紙原諒書估計挺值錢的,就當花錢買教訓了,大家心裏都明白著呢!不過這個案例是不是也告訴普羅大眾,有錢能搞定一切,包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