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校友簽名聯署:慣見司法之惡 卻難料其惡極(組圖)

作者:苗薇 發表:2016-12-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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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的人大校友發起簽名聯署公開信,表達對北京檢方不滿。(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2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北京檢方週五(23日)公布說,在雷洋案件中的涉事5名警察犯有玩忽職守罪,但犯罪行為輕微,不予起訴。這一結果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許多網民表達不滿。雷洋因有人大研究生的學歷背景,其冤死受到眾多人大校友和同學的關注。24日,幾百名雷洋校友聯署公開信,抗議檢察院「公然枉法」、「實在不能令人信服」。

12月24日,雷洋的人大校友發出一封給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的公開信,呼喚公平公正的法制。與此同時,中國人民大學歷屆校友在網上進行簽名聯署,表示不接受、不認可、不同意北京市豐臺區檢察院關於對雷洋案涉案犯罪嫌疑人不起訴的決定!

截至12月25日下午,簽名者已達300多人。海外中文《博訊網》的消息說,部分校友在網際網路發文稱,「不起訴」的結論無恥,並表示:「既然我們敢把自己的名字寫在網際網路上,我們就敢把呼聲傳遍全世界!」。


(網路圖片)

人大校友在推特上發帖:「三個月前我和人大同學,任職北京某區法院副院長聊天。他說和最高法副院長聊過,領導說河北拆遷殺人案,民殺官,必須判死刑,否則統治不穩。雷洋案,官殺民,必判無罪,否則統治不穩。……趙家人就是不一樣。」

據《美國之音》報導,雷洋的校友、中國人民大學96級畢業生余禮表示,他一直關注雷洋的案子。他說當局的處理方式就是為了維護整個警察隊伍的穩定,關於雷洋嫖娼的說法從邏輯上不太可能。余禮說,當局是一言堂的做法,很多人大校友為雷洋呼籲,被當局約談、做思想教育。余禮說他本人曾經在新華門外舉牌,結果被行政拘留一天。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離家後身亡,昌平警方通報稱,警方查處足療店過程中,將「涉嫌嫖娼」的雷洋控制並帶回審查,此間雷洋突然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身亡。雷洋死後,人大校友會第一時間成立了工作小組,呼籲有法律和新聞專業背景的校友加入。首先是在網上進行呼籲,不同年級的校友,以分級校友會的名義,紛紛發表聲明呼籲警方公開執法過程,呼籲第三方調查,轉向討論雷洋致死的原因。這都推動了事件走向深入。

人大校友表示,為了中國的法治,共同簽署中國人民大學歷屆校友致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的公開信。

他們認為,北京檢方就雷洋死亡案向社會公布的對該案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作為向黨和全國人民就司法公正交付的一張答卷,實在不能令人信服!

僅就北京檢方的這個決定提出以下意見:

一、貴院認定雷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卻又拒不適用該兩項罪名應當適用的起訴條件,而是適用一般罪行的起訴條件,不計後果,只講情節,把特定罪行按一般罪行處理,實為適用法律不當!

二、雷洋案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既然已被確認為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其起訴條件就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適用,該法律條款昭昭在目,其立法原意是犯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的必須受到刑罰懲罰;適用順序是造成嚴重後果的(任何罪行致人死亡的都是「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要判刑,其情節不嚴重的不重判,其情節嚴重的要重判,有隱瞞真相等徇私舞弊情節的還要進一步重判!故該條刑法的適用是先看後果,再看情節,而不是相反!但貴院的不予起訴決定完全背離了這條法律的立法原意,並顛倒了其適用順序~~即只講情節,不講後果,甚至無視嚴重後果的存在,實在說不上是依法辦案!

三、依法治國和司法公正的首要條件就是要真講法,講真法,而不是假講法,講假法,更不能像貴院這樣公然枉法,「自殺性」抹黑依法治國和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四、依法治國是既然是當局的根本治國方針,不應至今還在貴院遇到如此嚴重的障礙而不能自拔!

人大校友還指出指出,雷洋屍檢不許雷洋家屬近親屬及其委託律師到場見證,不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四條第五款和《屍體解剖規則》的相關規定,應當重新鑑定。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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