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千萬 中共前工商總局副局長獲刑18年

發表:2017-02-18 21:10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中共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孫鴻志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月17日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宣判。孫鴻志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80萬元人民幣(下同)。

來自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的消息稱,在2002年至2014年期間,孫鴻志利用職務、職權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申請、核銷借款、承攬工程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其妻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逾1420.8萬元。

消息還指,2009年至2014年11月,孫鴻志在擔任松原市長期間,侵吞公款164萬元。

孫鴻志是吉林蛟河人,曾長期在吉林省任職。2006年任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5月升任中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他在2014年12月26日被查,2015年6月15日被「雙開」(開除公職和中共黨籍)。案件去年11月10日在山東省泰安中級法院一審開庭。

據報導,孫鴻志是江派「吉林幫」成員,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受到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追查。



来源:希望之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