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知名主持人周立波。(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4月8日訊】周立波開車攜帶槍支毒品案正在紐約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原定當地時間4月7日上午9點(北京時間7日晚9點)開始的庭審,突然被法警宣布延遲至下午2點,2點時,一身黑衣的周立波與一身紅衣的妻子一同現身法庭,然而卻再次簽署了延期審訊的協議,很快離開。
據陸媒報導,當天上午9點左右,本案另一涉案人員唐爽也在法庭簽署了延期審訊協議。陸媒特約律師劉龍珠致電法庭工作人員確認,周立波和唐爽都將延期至6月9日再次開庭。
劉龍珠律師預測,周立波6月9日出庭的焦點在於他是否會認罪。劉律師認為周立波更有可能會選擇認罪,原因是如果他選擇認罪,刑期可能在1-3年不等,並且可以通過社區勞動、電子圈禁等變相方式完成。如果他選擇不認罪、走法律程序上訴,不僅需要支付大筆律師費,申訴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並且很有可能面臨最多41年、最少3-5年的刑罰。
然而,如果周立波認罪,此前他反覆宣稱自己「持槍合法、沒有藏毒」就顯得非常諷刺,前後言行矛盾將會給他的公眾形象再次帶來打擊。
如果此次周立波不認罪,在接下來的庭審階段,他可能辯護的依據有兩點:
第一.他可以稱自己並不擁有槍支。但事實上槍支被發現在周立波駕駛的車裡,他、唐爽以及據稱車主的周立波女兒中必有一人對該槍支負責。此前唐爽在微博發表公開聲明,稱自己並沒有保有槍支,周立波女兒本人也未出面,那麼周立波的該點聲明在法官面前是站不住腳的。
第二.周立波可以聲稱自己合法持槍,即提供持槍證。這就要看周立波能否在短時間給法庭呈出相關證明。但即使如此,周立波被警方發現的槍支已非法上膛子彈,這對於周立波而言並不有利。
陸媒記者從法庭工作人員處瞭解到,根據過往經驗,對周立波而言,子彈上膛比非法持有武器更為嚴重,法官對這類危險性較大、不定性因素較多的行為更為忌諱。在美國,持槍和子彈上膛需要兩種不同的證件,子彈上膛只有在遇到生命危險等極為少數情況下才能被允許。即使周立波最終能夠提供明確的持槍證明,也很難為子彈上膛的行為辯解。
根據法律,如果罪名成立,藏毒將判1年刑期,非法持有武器25年,子彈上膛15年。
另外,劉龍珠律師分析道,唐爽發表微博公開聲明的時間點也頗為蹊蹺。他並沒有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做出聲明、撇清關係,而是在開庭前才發聲,這不免讓人猜想,周立波與唐爽此前是否試圖達成某種協議。如果是,無論結果如何,在法庭面前兩人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
由於本案涉案人士有兩位,雙方的供詞就是法官判斷的重要依據。兩個人如果「故事」統一,則很有可能存在說謊的問題,在法庭上是重罪。而目前唐爽方面已經明確撇清自己不持槍、不涉入,那麼周立波就成了唯一的「犯罪」人士,這也加大了周立波認罪的可能性。
劉龍珠律師認為,這也是唐爽選擇延期的原因:他想看周立波方面的態度和決定,即周立波是否認罪來做出反應。如果周立波認罪,那麼即使唐爽不認罪,今後上庭的勝訴可能性也很大。而周立波選擇推遲到下午,一方面可能是想避開媒體、減少公眾形象的傷害;另一方面可能是想避開與同樣在早上出庭的唐爽正面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