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房貸合同簽時,一定要詳細瞭解提前還貸違約罰款規定,以免日後賣房時被重罰。(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6月21日訊】加拿大一名男子以自己的親身經歷提醒人們,在簽署房貸合同簽時,一定要詳細瞭解提前還貸違約罰款規定,以免日後賣房時被重罰。
據CBC公共曝光節目報導,多倫多居民卡拉(Nadim Kara)因為提前還貸時沒有詳細瞭解相關罰款規定,險些被貸款公司多收一萬多加元。
2012年,卡拉和妻子從渥太華搬到多倫多,並將房子出租,希望能漲價,但到今年2月,他的房子依舊沒有增值,還一直在遭受損失,於是他們決定將房子出售。
卡拉賣房子時,他的按揭合同離5年期滿還不到2個月,但因提前終止貸款合同違約被貸款公司First National Financial罰款1.3萬加元。
根據規定,五年期固定利率貸款,在執行貸款超過五年之後,貸款人只需繳三個月的利息罰金,無須繳納高利率差價費。也就是說,如果卡拉再等兩個月,那麼他就可以只需要支付三個月的利息罰金。First National Financial在卡拉簽訂終止貸款合同的時候並沒有提及這個信息。
瞭解到這一點,卡拉找到貸款公司交涉,要求其退還自己1.3萬加元的罰款,只按照三個月利息的標準收取自己3千元。起初他的這一要求被拒絕,並反覆被告知「此事已了結」。
無奈之下,卡拉找到CBC公共曝光節目,First National公司在得知媒體介入此事的幾個小時後,就改變主意,同意只收取3千元罰款。
卡拉表達了強烈不滿,他說如果當初合同中有這一條款,他肯定會做出不一樣的決定,貸款機構有責任關心和重視客戶,為他們保證信息的透明化,並且讓他們有選擇的權利。
民法律師布里奇(Kieran Bridge)表示,大多數聯邦法規是針對銀行的,而不針對象First National這樣的私人貸款公司,使其得以鑽空子。
布里奇還提醒,房主自身也要承擔責任,許多業主在簽署貸款時並沒有留意提前終止貸款會有什麼後果,他建議客戶在簽署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罰款條款及罰款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