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7月3日訊】針對有網路傳言7月1日中國將出臺一系列新規收緊個人購匯,中國國家外匯局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是中國央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真實合規的用匯不受任何影響。外匯局目前沒有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
此前在網路上流傳的主要內容都是,7月1日之後,中國對個人外匯業務加強管制,外匯局將啟用新版的《個人購匯申請書》;每日換匯額度大幅降低,每天只能換等額5萬元人民幣的外匯;跨境匯款有額度限制,超過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上報,5萬美元要分5天才能匯走。
針對這些傳言,中國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外匯局沒有新版本的《個人購匯申請書》。外匯局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不變。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總額之內的購匯;超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
購匯提款方面,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先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此外,對於個人跨境匯款,依據2006年發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跨境匯款不存在年度額度。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同時,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境內個人辦理購付匯業務時,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也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銀行據此審核境內個人購付匯交易真實性背景,依法為個人辦理外匯匯出業務。
業內人士分析,去年12月29日發布的新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修訂版的主要變化之一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這一規定被某些人理解成「個人年度購匯額度減小」及「5萬元以上跨境匯款將受限」等不實信息。
而5月19日由中國央行、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也將於7月1日實施。從7月1日起,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將對其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展開盡職調查,並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CRS是一個面向金融機構的稅務規定,不直接涉及個人,且主要針對中國非應稅居民,大部分中國境內居民完全不受影響,也不等於中國的居民要向境內金融機構申報其海外資產。
責任編輯: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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