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日前舉行諮詢委員會議,與會諮委認為,未來境外NGO團體在中國,勢必面臨更多不確定性,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後的案例,政府應有較長遠的因應與規劃。圖為臺灣NGO團體日前正式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17年8月29日訊】臺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赴中國遭逮捕,陸委會日前舉行諮詢委員會議,與會諮委認為,中國政府對於NGO管制強化,未來境外NGO團體在中國交流,勢必面臨更多不確定性,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後的案例,政府應有較長遠的因應與規劃。
陸委會日前舉行諮詢委員會議,討論李明哲一案中,臺灣NGO團體從事兩岸交流的挑戰,與會學者報告指出,李明哲案發生迄今,關於其遭關押地點、健康情況,及偵訊期間當事人相關權利保障等問題,到現在外界都不清楚;這事件對臺灣NGO在中國從事交流活動,造成很大衝擊。
學者指出,中方「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於今年1月實施後,任何境外NGO組織工作者均須經過合法登記獲得中方許可後,始得在其境內活動,且中方早在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後,已經逐步加強對境外NGO的控管,這使得境外NGO團體在中國進行交流活動時,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及風險。
有與會諮委認為,李明哲家屬強調人權及拒絕私了的主張,應是中方第一次遭遇此種家屬的回應方式,使得本案具有其獨特性;部分諮委建議,面對中方強勢態度,我方應採取較為沉穩作為,更有技巧的處理應對,且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後的案例,未來仍有可能會有其他案件再發生,政府對此應有較長遠的因應與規劃。
部分與會諮委也指出,臺灣NGO非常多元且具有活力,是我方在進行兩岸交流時的優勢;但目前中方對境外NGO在中國活動的監控程度加強,除了慈善救援、扶貧、社區營造等NGO活動較能接受外,從事其他活動風險相對較高,中方近年國安法網路已經形成,未來可能仍會嚴格執行,對此臺灣NGO應提高警覺並加強合作,共同面對因應這樣的情勢。
與會委員也提醒,李明哲案突顯兩岸彼此對民主、自由存在很大差距,建議政府應統整目前臺灣NGO赴中交流面臨的問題及風險,並定期告知NGO團體相關訊息;政府應更重視兩岸社會面的交流,在兩岸三通後,兩岸社會交流已擴及至民間團體及個人,政府於相關政策及規範上,也要做好因應,讓兩岸社會面的交流更有序進行;此外,政府也要透過適當方式,提醒國人赴中交流的風險及應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