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拘捕令已下!加泰前主席或有3月滯留期(圖)

作者:靈素 發表:2017-11-0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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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泰隆尼亞前自治政府主席普伊格蒙特(16:9)
加泰隆尼亞前自治政府主席普伊格蒙特(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7年11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靈素綜合報導)西班牙法院最快在當地時間週五(2日)對加泰隆尼亞前自治政府主席普伊格蒙特下歐洲拘捕令。根據歐盟數據顯示,待歐洲拘捕令發出,有關國家必須把犯人交出來。比利時政府當地時間11月4日表示,依據歐洲逮捕令,如果要將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前領袖普伊格蒙特及其4名前部長引渡,有可能需3個月的時間。

法新社報導,比利時檢方對外明確表示,現在已經收到西班牙法官對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塞芮提(Maria Serret Aleu)、柯密(Antoni Comin Oliveres)、浦格(Luis Puig Gordi)及龐沙蒂(Clara Ponsati Obiols)幾人發出的歐洲逮捕令。

普伊格蒙特的律師此前曾表示,西班牙方面已經發出歐洲拘捕令,但之前法院方面予以否認。而普伊格蒙特本人正身處比利時,有關官員坦言,他要比利時方提供政治庇護,恐怕很難。

根據比利時檢方的說法,一旦普伊格蒙特一行人被帶到預審法官面前,有關決定會在24小時內出爐。

《經濟日報》報導,比利時檢方表示:「目前情況法官也可以決定不發逮捕令,當然也可先發出逮捕令,然後可以根據某些條件釋放相關人等。」

歐盟總部就在比利時,各界十分關注歐盟方對此事的看法。歐盟發言人布萊德塔特(Annika Breidthardt)表示,歐盟認為,此案為司法案,可以完全交由西班牙司法部決定,歐盟向來尊重司法獨立。

今比利時司法部在聲明中表示:「歐盟框架決議規定,在60天內必須做出最終引渡裁定,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90天。但在某些情況下,涉事國家法官仍可拒絕執行歐洲逮捕令。」

聲明最後指出:「不過,若是執行了逮捕令,那麼決定作出後的10天之內,原則上,有關人士必須要交與逮捕令發出國。」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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