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背地裡對此興趣極大,甚至成立專門的UFO調查小組。(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在世界各地經常有不明飛行物(UFO)事件,無論民眾興趣多大,討論得多歡,各國政府和科技界表面上一直很淡定,似乎沒多大興趣。哪曾想,許多政府,如加拿大政府背地裡對此興趣極大,甚至成立專門的UFO調查小組。
國家檔案中挖到寶
加拿大有個叫魯托烏斯基(Chris Rutkowski)的男子,平日愛到國家檔案館裡翻閱各種國家檔案,想不到挖出加拿大政府1967年UFO官方調查檔案,共27頁。魯托烏斯基如獲至寶,將這些政府UFO調查報告材料傳到他的Ufology博客中。
魯托烏斯基說,這些報告都是高級專業調查員提供的,消息來源確鑿可靠,其中許多仍是未解之謎。這說明,渥京當年真的非常重視UFO現象。他還說,1966—1967年期間,加拿大UFO事件報告從40起激增至167起,是加拿大歷史上的UFO事件高發期。
他說,目前一些政府UFO研究材料雖可在網上搜索,但政府到底怎麼調查,有什麼樣的組織機構,普通人還是不太瞭解。人們從他挖出的政府UFO調查材料中,窺得其中一二。
政府調查步驟
這份報告由加拿大UFO愛好者、加拿大空軍指控官羅賓森(Douglas Robertson)於1967年11月起草,文件提交對象不明。魯托烏斯基懷疑是當時新任命的國防部長(當時全球官職級別最高之一的UFO愛好者、加拿大國防部長Paul Hellyer已在幾個月前離職),當時UFO調查由國防部負責管理。
報告將UFO事件分為7個軍事類別,包括欺詐類、集體發瘋類、自然現象誤解、高級軍事科技和心理幻覺等,其中最後一個類別為無法識別、無法解釋的異常事件,即UFO事件。文件顯示,當時UFO調查在加拿大是個燙手山芋,報告提交後不同部門經常互相推諉。
新報告提交後,研究員首先確定不明物體是否是隕石或火球,如是,直接轉交給國家研究院(NRC),如不是,再按ABC 3個類別確定(A值得研究,B不值得進一步研究,C無聊)。
確定類別後,根據不同類別展開調查,其中有些調查非常簡單,只做個採訪而已;有些調查很複雜,牽涉皇家騎警、NRC、國防研究委員會(DRB)或國家衛生與福利部(DNHW)等多個部門,在許多情況下,多倫多大學和曼尼托巴等大學還會參與分析。事件嚴重的,加拿大政府還會和美國政府合作,派專家到現場做深度調查。
6起UFO事件無解
渥京當年調查的UFO事件共6起,分別是一名男子被UFO灼傷事件,國防部雷達系統偵察到詭異現象,新斯省一名皇家騎警警員親眼目睹一個UFO扎入水中消失不見,以及政府首次正式調查的一個亞省麥田圈。
其中第一起UFO事件中,曼省男子米查拉克(Steven Michalak)稱在溫尼伯以東90公里的野外分析岩石結構時,突然前方出現兩個不明飛行物體,其中一個高速飛走,另一個在他前方約100英呎處著陸,他上前觸摸卻被灼傷,隨後不明物體飛走,排出廢氣將他灼傷,後來他因此住院多天。
政府派專家現場取樣調查,發現土樣輻射性超高,必須安全處理才可。DND和皇家騎警也無法拿出有效證據,證明米查拉克是在瞎編故事譁眾取寵。輻射專家也無法解釋當地土壤為何出現如此嚴重的輻射污染。報告最後結論是:無法給出滿意結論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