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8年4月24日訊】春夏之際,正值出遊的好時機。很多華人或因出國旅遊或是探親訪友而來往於中美之間。很多華人喜歡隨身攜帶數額較大的現金,因而造成財物被扣押、沒收的案件也隨之大幅增加。
據報導,一位香港華人攜帶200萬美元現金抵達洛杉磯,在填報隨身攜帶物品和財務申報單時,只填寫了5000元現金。後來遭遇海關抽查,海關表示,這筆資金沒有如實申報,海關有權全額沒收。後來在美國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海關將這筆錢退回了,但這名華人需要交納超過100萬美元的稅。
又經過長達幾個月與海關和稅務部門週旋,這名華人最終將錢拿回來,也免掉100多萬元稅金,但隱瞞攜帶現金的經歷卻給這名華人帶來不少麻煩和陰影。
根據美國海關出入境法律關於現金的規定,超過一萬元的現金需要被申報。殊不知攜帶大量的現金不僅有可能在機場海關碰釘子,美國毒品稽查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還有權力在大型的巴士站、火車站甚至地鐵站隨機抽查,並收繳可疑數額的現金。
除了毒品稽查局,聯邦級別和州級別的執法部門也有權力針對可疑對象進行調查並沒可疑數額的現金。
這項法律規定的由來可以被追溯到上個世紀。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在美國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法律程序。按照民事沒收的相關規定,只要涉嫌犯罪活動,逮捕人員只要證明有「可能的原因」,嫌犯資產與犯罪活動有關,執法機構就能從其那裡搶佔現金、汽車、財物和其他資產,甚至不用定罪、逮捕或指控。
美國建國初期就制定了民事沒收法律,但讓「沒收」真正大放異彩,還是1980年代里根總統發動的毒品戰爭。在以後的30年中,民事沒收開始爆發性增長。
在過去的十年之內,美國毒品稽查局繳獲的現金數額超過了4億美金,85%的繳獲事件發生在公共運輸點,包括火車站、巴士站和地鐵站等。在這些抽查當中,75%都是現場懷疑,沒有根據任何線報或是前期的調查。對於被懷疑的對象,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只要緝毒人員認為你是可疑的,他們便有權力對現金進行搜查。
在被沒收的現金之中,只有大約25%的現金被最終被證明與毒品犯罪有實際上的關聯。在現金受到毒品稽查局人員的懷疑而必須接受調查之後,當局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來判定現金是否應被收繳。
現金一旦被收繳,將會經歷一系列的調查、歸檔等程序,一般領回的等待事件非常漫長,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更是非常繁瑣,首先要等待相關部門的通知,然後可能需要交遞贖金、上交訴求文件和後續文件等一系列的行動。這樣繁瑣又漫長的法律程序導致很大一部分被收繳的現金都處於無法或無人認領的狀態。
美國海關規定,旅客攜帶現鈔超過1萬美元出入境,必須進行申報。但申報不代表繳稅,只是在預防不法份子洗錢。除出入關時需依法申報,在美國境內遊玩,尤其是經過大型公共運輸站點的時候,最好也攜帶證明現金合法來源的文件,如賣屋文件、收入證明或借貸證明等,以備萬一。如果碰巧沒有隨身攜帶這些文件,又碰巧被相關人員抽查審問,誠實回答攜帶現金要用在什麼地方,給出合理解釋就可以。
由此還可以看出美國當局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非常地大,緝毒人員權力較重,大家應小心謹慎對待毒品,尤其一些新移民或者一些剛到美國的留學生,萬不可因為一時好奇或者為跟隨潮流而違反法律、接觸毒品。一旦因和毒品有關的原因而有了犯罪案底,對未來入籍、申請綠卡都會有很多麻煩,甚至即使已經拿到綠卡也可能被剝奪綠卡。
現金一旦被收繳且被認定沒收,追回的程序雖然比較複雜和費時,但並不是不可能。
專家總結出了此類案件的四大類辯護方向。
一、擁有者無辜論,即現金擁有者不知道現金曾作違法用途;
二、違法搜索和收繳,即當局人員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和理由來搜索財物;
三、審理時間過長,即案件處理時間超出合理等候範圍之內;
四、指控與繳金數額不符,即被收繳的數額遠大於被指控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