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中案翻轉獲官媒大肆宣傳。(中共央視截圖)
【看中國2018年6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顧孟雪綜合報導)中共最高法5月31日撤銷了對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的原審判決,改判張無罪。張文中在刑滿釋放4年後,洗刷了冤情。因為張文中民營企業家的身份,此案被當局立為「標桿性」案件,但外界認為不宜評價太高。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過程,中共高官干預司法,大案、要案一般和背後的政治勢力的博弈有關係。
張文中1994年在北京開設了第一間物美超市。很快,該公司發展成京津冀地區最大的商業零售企業,並在2003年成為第一家在港上市的民營零售企業。2004年,在福布斯大陸富豪榜上,張文中以125億美元的個人財產名列第125位。
但在2006年12月,張文中因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被中共河北省衡水市檢察院刑事拘留,2008年10月,中共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張文中被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在張文中提出上訴後,中共河北省高級法院2009年3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但把刑期改為12年。
經過2次減刑,張文中於2013年刑滿出獄。2016年10月,張文中向中共最高法提出申訴。
中共最高法今年2月12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在5月31日宣判張文中無罪。中共最高法院判決顯示,河北法院的原判有「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國內各大官媒迅速跟進報導張文中冤情得洗一事。這些報導都將其與習近平提出的「加強產權保護、加強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聯繫起來。
張案反轉在國內雖有不少叫好,但美國「明鏡新聞集團」創辦人何頻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電話採訪時認為,不斷的製造冤假錯案,然後又對某些案件進行糾正,造就了中國司法的歷史。在中國司法制度沒有根本改革的情況下,對任何冤假錯案的平反,大家不宜評價太高。「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過程。」「適用的法律都是一些內部不斷變換的政策性規定。」
張文中案與其它2宗重大涉產權案,包括科龍原董事長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挪用資金案和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案,被視作3宗重大產權案件,均由中共最高法院於2017年12月28日宣布再審。當時有分析認為,三宗案再審,揭開中共高官特別是政法系統高官「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的醜行。中共最高法前副院長奚曉明、中共江蘇省高院前院長許前飛被指涉及其中2宗案件,他們都因「干預司法」已被查處。
另外,張文中當初入獄和如今洗脫罪名,是否與政治勢力的博弈有關?美國紐約執業律師葉寧認為:「中國的大案、要案,一般和背後的政治勢力的博弈是有關係的。(張文中)這個案件,如果和劉志華有關係的話,是不是和盤古案件也是有一定的關係?在這些博弈的過程中,是不是有郭文貴現象,或者郭文貴因素介入其中?我們現在下結論還為時太早,只能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財經》雜誌2008年10月曾報導說,張文中與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關係密切。2006年劉志華腐敗案發後,張文中被紀委要求協助調查,並辭去了北京人大代表和物美集團董事長的職務。張文中還與因嚴重違紀和重婚罪而被免職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關係密切,兩人曾經共同創立卡斯特經濟評價中心。物美正是該中心的實際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