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人所得稅第七次修改提高起征點(圖片來源:Fotolia)
【看中國2018年6月25日訊】中國個人所得稅第七次修改,將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經濟學家黃有光認為,雖然提高起征點,但是對物價、工資、人均收入的考慮遠遠不夠,起征點應增到8,000元甚至一萬元以上。
據官媒報導,此次不僅提高起征點,也是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並且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自1980年起,中國相繼制定了個人所得稅法、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等,其後再對原有三部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合併成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經過多次修正,到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2011年之後,7年以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一直未上調。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教授、經濟學家黃有光認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升得不夠大,中國的稅收還有大量改進的空間。上一次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在2011年6月30日,距現在已經過去了近7年。即使沒有刻意改進2011年的稅制,單單調整七年來的物價、工資、或人均收入的變化,就需要大量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中國名義人均收入,這七年大約增加了80%,如果單單根據這項來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需要增加到約6,300元。不過,支持增加到8,000元甚至一萬元以上。這次增加到5,000元,遠遠偏低。
黃有光直言,在稅負的調整方面,對中低收入者做得不夠。實際上,考慮了上述七年來的物價、工資、或人均收入的變化,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3,500元增加到5,000元的調整,連回顧或彌補七年來的物價、工資、或人均收入的增加都遠遠沒有跟上。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劉桓認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其實嚴格說起來叫「必要費用扣除額」。它的演算法考慮兩個因素。首先考慮個人生活的基本費用,第二要考慮人口的贍養係數。但是,「比如在北京,3,500塊錢對年輕人來說,連一套房子都租不起。」
劉桓表示,在中國目前全部的居民收入當中,來自於工薪階層部分的收入,大概佔全部比重不到40%。「不到40%的收入,卻承擔著60%以上的稅收,因此可以這樣說,在中國現在的制度設計框架之下,個人所得稅的重負是落在普通百姓身上。」
並且,按照稅收基本原理,應該是和勞動方面越近的稅負越低,和勞動方面越遠、和資本收入越近的稅負越高。但是在中國正好是相反的,勞動所得稅收是明顯高於資本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