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子女,如何申請綠卡?(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9年5月25日訊】如果配偶是美國公民,但在自己還未申請綠卡時配偶就過世該怎麼辦?自己帶來的子女,若想申請綠卡又該如何準備?我們來看看在「洛杉磯華人資訊網」的一篇文章。
據位於美國加州洛杉磯郡阿罕布拉市的李想律師事務所律師根據不同情況的介紹,整理要點如下:
1、已故美國公民的配偶(遺孀或鰥夫)及子女申請綠卡:
如果兩人結婚不滿兩年的情況下,當事人拿到的是臨時綠卡;結婚兩年以上,可拿到永久綠卡。
結婚時間超過兩年以上,公民配偶已故後,可在任何時間點提交綠卡申請;
結婚時間在兩年以內,提交綠卡申請的時間,必須在配偶過世的兩年以內。
2、已提交i-130申請
若公民去世前,已為其配偶提交了i-130申請,移民局通常會將i-130申請,自動轉換成為已故公民配偶的綠卡申請,為已故公民配偶申請綠卡需提交i-360表格。
3、未提交i-130申請
若公民去世前,未替其配偶提交i-130申請,則其配偶無法提交i-130申請,需提交i-360的自申請。
4、已故配偶為公民的證據:
申請人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1)婚姻關係的證明
2)真實婚姻的證明
3)配偶的死亡證明
5、繼子女情況
若與美國公民結婚時,有帶來自己的子女做美國公民的繼子女的,則繼子女需通過360表格做綠卡申請。
6、因公殉職情況
若配偶為服役軍人因公殉職,則其配偶的綠卡申請,會直接進入軍人家屬的程序。
7、海外直系子女情況
若美國公民在國外有孩子,在其生前未給孩子申請身份,則根據孩子的具體情況,可直接獲得公民的身份
8、孩子獲取身份條件
孩子是否能直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與去世的公民在孩子出生前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以及該公民獲得公民身份的時間有相應的關係,若滿足相應要求,則可到美國的使領館直接做美國出生公民的申報。
9、血親關係證明
需提供與美國公民血親關係的證明,若去世的公民為孩子的母親,只提供出生證明即可;若去世的公民為孩子的父親,則證明血親關係比較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