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功為「買官」行賄40萬元,被提拔為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1年8月12日訊】8月10日,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原副廳級幹部黃大功受賄、行賄一案在甘肅永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60歲的黃大功,甘肅民勤人,從1980年12月入職蘭州市公安局當民警,直至去年12月7日落馬,在蘭州市公安局工作了整整40年,期間擔任局領導13年。今年2月黃大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他「熱衷跑官要官」,「為求職位晉升,躋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頭、搭天線」,此次庭審中,法院查明,2013年初,黃大功為「買官」行賄40萬元,被提拔為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此外,「雙開」通報稱,黃大功「貪婪成性,大搞權錢交易」,「被立案調查後,仍收受賄賂」,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9年,黃大功15年間累計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57萬餘元。黃大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行賄40萬獲提拔,15年斂財1457萬餘元
8月10日,據甘肅省永昌縣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黃大功在擔任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57.267142萬元。
據檢察院指控,2013年初,被告人黃大功請託他人為其職務晉升提供幫助,送給他人40萬元。2013年6月,黃大功被提拔為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被告人黃大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黃大功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從警40年,擔任蘭州公安局領導13年
黃大功,1961年5月出生,甘肅民勤人,在職研究生學歷。一級警督。
黃大功18歲參加工作,在蘭州市紅古區商業局工作了一年多。1980年12月,黃大功穿上警服,成為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窯街派出所民警,自此開始了40年的從警之路。
參加公安工作後,黃大功歷任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派出所民警、刑警隊科員、蘭州市公安局緝私大隊二隊副隊長、榆中縣公安局政委、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
作為一名蘭州警界的「老公安」,黃大功從警早期工作敬業。2005年他參與跨省緝毒,當地媒體以《任長霞式公安局長黃大功:警民情深》為題,記錄了他的「感人」片段:他從自己榮獲「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和榮立一等功的1萬元獎金中拿出3000元支持山區派出所搞建設,又用6000元為全局每位老民警購買了襯衣,其餘1000元全部給了困難民警劉德元。
2005年8月,已升任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黃大功榮獲「任長霞式公安局長」,在京接受表彰的黃大功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鐵人王進喜生前有句話說得好「井無壓力不出油,人無壓力輕飄飄」。我要將壓力變為動力,一切從零開始,紮紮實實地、從每一件小事做起,以「讓人民滿意不負重托,保一方平安不辱使命」為己任,讓任長霞精神永遠鞭策、激勵自己!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在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任上,黃大功開始了受賄。彼時的他,就已開始淪落為「雙麵人」:台上講廉潔守規矩,台下踩紅線搞腐敗;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對人一套對己一套。
2013年6月,黃大功的仕途再進一步,被提拔擔任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副廳級)一職,這正是法院後來查明的,他行賄40萬元買官得來的。
2018年5月之後,黃大功不再擔任蘭州市公安局領導職務,簡歷上僅僅保留了「副廳級幹部」職務,這一年他57歲。卸任領導職務兩年後,2020年12月7日,黃大功落馬,距離退休還有不到1年時間。
為黑惡集團首要分子重罪輕判「鋪路架橋」
今年2月4日,黃大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甘肅省紀委監委通報,經查,黃大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丟棄黨性原則,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心無戒懼,行無所止,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並存,涉嫌職務犯罪。
通報稱,黃大功政治品行低劣,善於偽裝,台上講廉潔守規矩,台下踩紅線搞腐敗,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對人一套對己一套,是典型的「兩面人」;
轉移隱匿財產,蓄意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搞封建迷信活動,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
為求職位晉升,躋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頭、搭天線,撈取政治資本;
置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於不顧,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接受高檔宴請,吃「一桌餐」;
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熱衷跑官要官,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
以權謀私,收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此外,他還濫用執法權,辦「金錢」案,違規出具證明材料,為黑惡集團首要分子重罪輕判「鋪路架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耍特權、逞威風。貪婪成性,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藐視黨紀國法,執法犯法,拒絕組織挽救,被立案調查後,仍收受賄賂。其行為嚴重違犯黨的紀律、踐踏國家法律,嚴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嚴重污染任職單位政治生態。
落馬老同事被查後仍索賄受賄,一審被判18年
黃大功落馬一週多後,2020年12月18日,他的老同事,曾在蘭州公安系統工作36年的張江武,一審被判18年。
張江武出生於1957年12月,從1975年就入職蘭州市公安局。張江武當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局長時,黃大功任職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各自負責蘭州一方轄區平安。黃大功2005年5月升任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江武則於2011年6月晉升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仍兼任城關分局局長。
彼時,黃、張二人同為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共事4個月後,2011年10月,張江武調任天水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後出任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局長,2018年2月退休。
退休一年8個月後,2019年10月29日,張江武被查。然而,在被立案調查後,他竟然變本加厲,仍舊肆無忌憚索賄受賄,令人吃驚。
去年1月19日,張江武被開除黨籍。
對比二人的通報,嚴重違紀違法也頗多「相同點」。通報稱,張江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千方百計對抗組織審查,擔心問題暴露被查處,長期燒香拜佛,求安慰、保「平安」;不擇手段拉關係、找靠山、搞人身依附;長期跑官要官,升遷獲權後撈錢買官;違背組織原則,瞞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錄用調整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貪婪成性,斂財成癮,收受索要巨額財物;甘願被不法商人收買役使,利用職權、職務影響,充當掮客,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幫助他人討工程、要項目,從中漁利;濫用職權,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本身作風不正,家風不嚴,對親屬失管失教;藐視黨紀國法,拒絕組織挽救,被立案調查後,表面檢討認錯,實則變本加厲,肆無忌憚索賄受賄。其行為嚴重破紀違法,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嚴重敗壞公安干警形象。
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江武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專題)140萬元;扣押、查封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張江武在2001年至2019年期間受賄2764萬餘元;退休後利用其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20.5萬元;為謀求本人職務調動、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先後給多人行賄114萬餘元;對價值1941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