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夫婦(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紅色特工」潘漢年在抗戰期間,冒著丟命的風險在日偽特務窩內活動,為中共聯日反蔣、賣國奪權創下「汗馬功勞」。不過,為什麼中共當政後,卻把這一位在隱蔽戰線中立下顯赫成績的大功臣,給狠狠地打入進大牢獄中,監禁至死呢?據說跟江青、毛澤東有關,這是真的還是假的呢?此文就來跟大家聊聊曾被中共視為內奸的潘漢年的往事。
1955年4月北京開會 潘漢年因三罪名被祕密逮捕
在中共奪過政權後,潘漢年擔任過上海市副市長、市委社會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市委副書記等職務。
1955年4月3日,將梅蘭芳的表演藝術拍攝為黑白電影的劇作家吳祖光帶著妻子新鳳霞赴北京飯店探望抵達北京開會的夏衍、潘漢年,四人還一起吃了晚飯。夏衍和潘漢年吃過飯後就各自返回自己的房間。晚上8點左右,潘漢年接到電話,說樓下有人找他。
潘漢年當時認為又有人來看望他,遂穿著拖鞋匆忙下樓。誰知到了小客廳後,當時擔任公安部長的羅瑞卿居然在那兒,並當眾宣布逮捕審查令,隨後幾名荷槍實彈的便衣幹警立刻「擁著」潘漢年快速地離開了北京飯店,坐上門口一輛小汽車離去。
當時,中共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過了兩天,也就是4月5日,上海市委書記陳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團開會時,對大家宣布說:潘漢年因為「內奸」問題被抓捕,希望跟潘來往的各代表對此要有正確的態度。
陳毅還說:關於潘漢年被捕一事,對外得要嚴格保密,並統一口徑。若有人問起,就說潘漢年接到緊急任務出國了。
至於潘漢年當時被搞到哪去了呢?其實,當晚的那輛汽車直接將潘漢年給帶到了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潘漢年後來被關押了近五年。1960年3月,潘漢年被轉移到蘇聯援建、剛落成不久的秦城監獄中,成為秦城第一批政治犯。
1963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對他祕密開庭審判,做出終審判決,潘漢年被認定是「長期隱蔽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幹部的內奸分子」。
助理審判員彭樹華在《潘漢年案審判親歷》一文中回憶說:在審判之前,就已經知道結果了,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曾經說過,「這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也就是走一下法律程序的過場罷了。
那麼潘漢年到底犯下什麼罪呢?他的罪名有三項:內奸、特務、反革命。
彭樹華說:「當時我們聽說上面給潘漢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訴他只要認了罪、判了刑就放人。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庭審時潘漢年都認了罪的原因。」
潘漢年在審判過後的一個月,獲得了假釋。帶著「刑釋管制分子」身分的潘漢年,又被轉移了,他去到了北京南郊大興縣境內的團河勞改農場中。
文化大革命時期 被開除黨籍及獲判無期徒刑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發。時任公安部長的謝富治遵照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毛澤東妻子江青的指令,把潘漢年夫婦再一次給關進了秦城監獄。潘漢年在三個月內,被突擊審訊了47次。過了一個多月,中共為了審訊潘漢年在中共當政之後的「罪行」,在38日內又對潘漢年「連續作戰」了41次。
在歷經大規模內外調查、耗盡了近3年的審訊之後,專案組始終都沒有發現新材料。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在無所獲的情況下,對中央文革小組提出了「罪行審查」和「判刑意見」報告,建議把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報告隨後經江青轉呈毛澤東之後,被毛澤東圈閱同意了。
到了1975年5月,潘漢年夫婦在秦城監獄待了八年多了,隨後則被押解到湖南省公安廳所屬的第三勞改單位。在這個茶陵縣洣江茶場期間,年近七旬的潘漢年因為缺乏醫療、營養又不好,讓原本的肝病快速惡化,而他又罹患了類風濕關節炎、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病。
1977年2月底,潘漢年臥床不起,被化名為「蕭淑安」後,被送到了湖南省第二附屬醫院治療。4月14日,潘漢年辭世,享年71歲。
關於潘漢年被監禁至死的真正主因,經推敲有二。第一,奉命與侵華日軍勾結;第二個原因,是他奉命會見汪精衛。
東京福祉大學教授遠藤譽,根據日本外務省解密檔案和日本間諜的回憶錄,寫下《毛澤東勾結日軍的真相》一書。遠藤譽在書中引用了確鑿可靠的證據,揭露許多歷史內幕,包括中共派遣高級特工潘漢年,主動聯繫日本外務省在上海的間諜機構「岩井公館」,以及日軍參謀總部在南京的間諜機構「梅機關」,在跟這些機構交換情報,共謀削弱抗日的國軍,並跟日軍簽訂停戰協定,等等。
1920年出生於常州,並在抗戰期間擔任「中國新聞社」記者的顧雪雍,在《我所知道的中共「五方特務」袁殊》一文中寫說,1939年,潘漢年和日本外務省特務岩井英一會見後,在另一名中共特工袁殊的陪同之下,前往南京跟「梅機關」的首腦影佐禎昭見面。
岩井和影佐特別重視潘漢年,因為他知道潘漢年是「毛澤東的特使」,絕非普通的情報人員,因此,不只發給潘特別通行證,還讓他憑藉「胡越明」之名,按月在「岩井公館」領取大量的活動經費,甚至在上海當時最高檔的匯中飯店開了間房間供潘漢年居住。
根據「中國軍網」2016年刊出的「軍事解密」系列文章,日本間諜機構在替潘漢年舉辦歡迎盛宴之後,雙方會談三日,達成重要默契,並寫下會談紀要。主要內容包括日軍跟中共軍隊停止所有的軍事行動,彼此和平相處;中共要負責保護鐵路交通安全,不可破壞;中共可以前往日占區採購戰略物資;日軍對中共開放長江封鎖線,中共人員與物資可以在長江兩岸順利通行等。
日軍和中共在此默契中都獲得莫大好處:日軍不再飽受共軍威脅,得以抽調大量兵力進攻西南的國民黨軍隊;中共也不須再擔心被掃蕩,開始在日占區後方擴張地盤和軍力,為日後推翻國民政府奠定了基礎。
接下來換說說潘漢年奉命會見汪精衛一事。
抗日戰爭時期,投靠日本的汪精衛在南京建立偽國民政府,潘漢年兩次前往會面。
第一次,是他到南京見「梅機關」的首腦影佐後,通過影佐跟汪精衛見了面。影佐的公開身分是汪精衛的最高軍事顧問。這件事,日本間諜岩井英一在回憶錄《回想的上海》中有詳細記錄。
第二次:1943年,潘漢年在汪偽政權特務頭子李士群的陪同之下,跟汪精衛見了面。由李士群直接指揮的上海極司菲爾路76號,是汪偽政權特務機構所在地。潘漢年也跟此一特務機關有所聯絡。潘漢年在20世紀40年代,還跟李士群多次會面。
對此,中共領導人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書中回憶說,「潘漢年是饒漱石根據毛澤東的命令派去和日軍與汪精衛談判的代表。」
「奉命行事」卻被定罪 潘漢年是毛澤東的替罪羊
有朋友可能聽不明白了,潘漢年是「奉命行事」,怎麼卻被自己的組織定罪了?原來這一切都是因為毛澤東要掩蓋自己定下的「聯日反蔣」決策,並且特意要讓潘漢年替自己背黑鍋,同時得讓潘漢年閉嘴不說話。
其實,潘漢年案1962年被移送到最高法院審判期間,負責辦理該案的法官丁汾、彭樹華,在查閱全部案卷之後,提出了八項質疑,並匯報給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知道。不過,謝覺哉說:「潘漢年案是很複雜的,涉及中央許多重大機密,直接領導潘漢年工作的是周總理和康生,許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對潘漢年的處理,是黨中央定的⋯⋯」
蘇聯人、共產國際駐延安特派員彼得・帕爾菲奧諾維奇・弗拉基米羅夫(Pyotr Parfenovich Vladimirov,中文名字叫:孫平或宋平)在《延安日記》一書中寫下:「我無意中看到一份新四軍總部的來電。這份總部的報告完全清楚地證實了:毛澤東等與日本派遣軍最高司令部之間,長期保持聯繫……電報無疑還表明與日軍司令部聯繫的有關報告,是定期送到延安的。」
「(中共)領導人中只有幾個人知道此事,毛的一個代理人,可以說一直隸屬於南京的岡村寧次大將總部的,什麼時候需要,他都可以在日本反間諜機構的嚴密保護下,暢通無阻地往返於南京與新四軍總部之間。」
除此之外,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毛澤東年譜》中,揭示了毛澤東致電潘漢年的記錄多達三十多處。
原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部長羅青長在《潘漢年冤案的歷史背景》中寫說,當周恩來得知潘漢年1939到1948年跟中共中央來往的電報都存在時,他就要羅青長等人把這一些材料都搜集起來。羅青長回憶說,「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中央對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話雖如此,但反過來看潘漢年為中共立下的種種「功績」,以及中共對潘漢年的種種「肯定」究竟讓潘漢年真正換得了什麼?居然只是大成就未被世人知曉,被迫背毛黑鍋,被關獄致死。
如果潘漢年當年獲悉自己只是一名遭到大用特用,甚至是一名即將被卸磨殺驢的角色,他還會如此賣命地將「紅色特工」這一職務幹得如此傑出脫俗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