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視察中共「特供」生產基地。(網絡圖片)
1958年的「大躍進」,由於工作嚴重失誤,左傾錯誤在各個領域氾濫成災,造成國民經濟失衡。伴隨而來的是「大躍進」後期發生在全國(大陸地區)的大飢荒。這場災難同樣波及北京,出現了有史以來很少遇到過的商品匱乏,食物短缺,市場緊張。
中共中央採取非常措施,全國各地區、各兄弟省市皆以「政治大局」為重,用行政手段壓縮當地人民的基本需求,全力以赴支援北京。
民以食為天 食品「憑票」供應
京城用糧全靠外地調入,自1959年以後,調入發生困難,越來越少。曾一度出現庫存用糧不夠維持六天需求的緊急狀態。當時全市人口不足400萬(享用商品糧待遇的「非農業人口」),遵照黨中央指示:居民口糧低標準供應,把自1954年「統購統銷」後實行的居民「憑證」供糧改為「憑票」供應。凡是在京有正式戶口(所謂「吃商品糧的」)每人按月發放糧票。糧票分為:粗糧票,麵粉票,大米票……糧食定量依年齡大小,因人而異,從嬰兒降生的3斤、少兒6斤、兒童8斤……至成人21斤不等。此外還依身份不同,指標各異,如在校大中學生、機關幹部、特殊工種……略有所增加。其中麵粉供應占總定量20%,大米占10%,其餘供應粗糧——玉米麵、白薯乾、有時即高粱麵兒、鮮白薯等雜糧。
嬰兒發給奶證,每日兩瓶,每瓶半磅。滿週歲的,供應1瓶,再摻兌「代乳粉」。代乳粉票和嬰兒糖票,每月各發一張。憑票到指定商店可購代乳粉1市斤(由黃豆粉、大米粉及少許奶粉摻兌而成)和黃砂糖2兩(古巴產的)。
由於口糧標準低,副食品短缺,人們飢餓,加之受社會影響,糧管部門在定量變更及舊糧票銷毀的管理上時有漏洞出現,一時間貪污、偷盜、倒賣糧票以及印製假糧票的案件屢有發生。
當年,作為多數居民的「骨幹」副食品豬肉自1959年元月起憑票供應。1960年豬肉貨源急劇減少,到當年7月起已無鮮肉可供應居民,即月市場投放陳年肉罐頭頂替鮮肉供應。數張票集中起來可買到一盒(聽)罐頭。
1961年起,將原發放的每張肉票面額最多3兩削減為2兩。同年4月,用庫存的雞、鴨、魚罐頭頂替鮮肉。6月到年底,對居民停止供豬肉。
牛、羊肉自1959年元月起憑票供應。凡是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居民,在京有正式戶口的,每位每月發給「清真肉票」三張,票面標明:上旬、中旬、下旬,每張票一次性使用,可購鮮肉1~3兩(牛、羊肉二者選一)。貨源不足時,曾從西北調入駱駝肉頂替牛肉供應。同時規定:下貨(內臟)頂替鮮肉份量。
1960年,蔬菜被正式劃為「國家二類商品」。強化「產銷統管」體制。對居民實行憑票限量供應。冬貯大白菜憑《北京市居民副食購貨證》每戶供應數斤,十餘斤不等,這要根據貨源狀況而定。雞蛋自1958年元月起就實行限量供應,憑《北京市居民副食購貨證》每戶每月供應1市斤,但超過十口人的「大戶」,每戶每月增加1斤。
1960年至1961年,雞蛋對普通居民停供。僅按中央有關規定,對「特需」人員提供,如在京的領導幹部,全國頂尖級的知識份子;駐京外交人員等。
食油供應按在京正式戶口,每人每月發放油票一張。憑此票可購食油三兩,品種以豆油或棉籽油(當時叫衛生油)居多。花生油則在年、節期間少量投放市場。食鹽供應憑《北京市居民副食購貨證》每戶每月供應1市斤。大粒粗鹽或精鹽,任擇其一。超過十口人的「大戶」可增加半斤。
1960年11月14日,中央發出緊急指示,要求立即開展大規模採集和製造代食品的群眾運動,以渡困難。黨中央根據科學院的建議,向全國人民推薦了若乾種代用食品。例如玉米稈粉、小麥稈粉、橡子麵粉、小球藻等。
由於口糧標準低和副食品嚴重短缺,人們攝取熱量不足,不少群眾患了浮腫、肝炎等疾病。經醫院確診「無誤」可領取「康復粉票」一張,憑票到指定地點可買「康復粉」一份(麥麩、豆粉與砂糖摻製),每日用開水沖食數次。據老者回憶道:「療效還行」。
北京作為首都,集中了中共中央、國務院、人大、政協、解放軍、公安等首腦機關的一大批領導幹部。為了保障這一特殊群體的日常消費,堅持「為黨中央服務」的主旨,北京在物資和商品供應工作中堅持確保重點、照顧特需、全力以赴、萬無一失。
「特需」又稱「特供」。機構正式名曰:「北京市食品供應站」。坐落在東安門大街34號,對外通稱:34號。從不叫全名。它的前身是原公安部八局五處——食品保衛處。早在建政之初,為了保衛偉大領袖及其戰友們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公安部曾設食品專供站,即:中南海特需供應站。這個「特需供應站」對外稱:北京飯店招待所,起初是處級單位,下設四科一室,並管轄幾個專用生產基地,規模較大者是巨山農場,專為中央領導人生產、特製、加工優質的糧油、菜蔬、水果、肉、雞鴨、蛋、奶……等副食品。基地建有專用屠宰廠、肉食加工廠、糕點糖果加工廠、熟食製作車間、檢測化驗室等專門設施。這些設施當時皆屬最先進的,甚至連豬舍、養牛場……皆聘請蘇聯專家設計與建築。
「特需」主要「特」在三個方面:第一安全(絕對安全、萬無一失),其二高質量、高水準,第三方便。為了做到這些,食物從原料生產、採摘、採購、監測、加工、製作、化驗、包裝、調運、配送、驗收……等各環節,皆由專職人員、專門車間、專用設備、專庫、專車……進行。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及時、安全」五個保證,一絲不苟、絕不鬆懈、全力以赴、萬無一失。
「特需」商品包括:糧油食品、豬牛羊肉、禽類、各類蛋品、各類海鮮、乳品、生猛野味、糕點、糖果、小食品、調味品、罐頭、菸酒茶,熟食、鮮菜、乾果、硬果、蔬菜、雜貨……及日用品、招待品等等,豐富多彩,應有盡有,且精華薈萃。
特需供應無小事。為了做到絕對安全,其業務幹部和職工皆由市商業局選調,但保衛幹部和化驗人員則由公安部八局任命和市公安局選派。工作人員不僅是「政治可靠」思想過硬,而且其出身背景、家庭成分皆經嚴格審查。他們不僅認真執行中央制定的「特供政策」和「組織紀律」,還能把服務對象「需求什麼?喜好何物?」深入研究、探索,認真落實。
享有「特需」待遇的幹部的特供標準依每人的權位高低、官職大小、級別不同,有所差異,除享有「一級勤務」的首長之外,二級首長、三級首長……逐級遜色。如人大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簡稱四副雙高)中央明確規定:除按照北京市居民定量供應之外,每戶每天再供應鮮肉1斤,每月供給雞蛋6斤,白糖2斤,甲級香菸2條,食油、果蔬等適量。
正、副部長一級的,除享有北京市居民待遇之外,每人每月再供給鮮肉4斤,雞蛋3斤,白糖2斤、甲級香菸2條,鮮菜、果蔬不等。
正副司局長一級的,每位每月再供鮮肉2斤、雞蛋2斤、白糖1斤,甲、乙級香菸各一條。
除在中央、人大、政協、國務院之外,而在北京市、地方上的國營大企業、大單位任職的,凡是行政七級以上的,每人每月再供給鮮肉4斤、雞蛋3斤、白糖2斤,甲級香菸2條。
行政七級以下、十三級以上的(當時幹部劃分為25個行政層級,十三級以上屬「高幹」)每位每月再供給鮮肉2斤、雞蛋2斤、白糖2斤,甲級香菸一條。
行政十三級以下、十七級以上的,除享受普通居民的低標準供應之外,每位每月僅能得到2斤黃豆、1斤白糖的額外「關照」。群眾詼諧地稱呼這個檔次的是「糖豆兒幹部」。
除此之外,還有「軍特需」、「國宴特需」、「兩會特需」、「外國專家特需」……不一而足。雖皆屬「特供」範圍,但規格不一,標準各異。這裡僅以體育運動員為例(與外國不一樣,我們是「舉國體制」,體育經費皆由國家撥),對即將參加國際比賽(註:困難時期在京僅舉辦一次國際賽事即26屆乒乓球賽)在京集訓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領隊,每人每天供給鮮肉2兩半。
凡是達到國家「運動健將」一級水平的,在京比賽期間,每位每天供應鮮肉4兩(據考:當時享有這一待遇者僅兩位:陳鏡開(舉重)、穆祥雄(游泳))。
對即將參加全國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領隊,在京集訓和比賽期間,每人每天供給鮮肉1兩半。
「僑匯供應」:困難時期為儘可能多賺外匯,充實國庫,中央決定「對在大陸的僑眷實行商品供應優惠政策」。凡是從境外匯入的外幣,折合成人民幣超過100元的,可憑「僑匯券」增加供應糧食6公斤(大米、麵粉和豆類各占1/3)、食油1公斤(花生油、豆油二者選一)、白糖2斤,鮮肉2斤(豬牛羊肉任擇其一),此外還有棉布10尺。
布票。(網絡圖片)
艱辛的時尚 票證滿天飛
大飢荒引發出連鎖反應——物資匱乏。1960年中共中央決定:減少民用棉布供應。布票按人頭發放,凡是在京有正式戶口的(吃商品糧的)每人全年四尺五寸,實際夠打補丁用。當時的拆洗縫補業總有做不完的活兒——您送去無論多麼破舊不堪的衣物都能補好,做上。打一塊補丁,除了收錢,還要按尺寸大小收取布票。
為了分配有限商品,還發放過:肥皂票、火柴票、煙筒票、鐵爐子票、鐵鍋票、鋁壺票、生爐子用的「劈柴票」和「炭煤票」。還有大衣櫃票、大木箱子票、木床票、圓桌票、鬧鐘票、手錶票、電燈泡票、縫紉機票、自行車票等。這些票都是一次性的,按票面規定的數量購買。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1961年度憑票供應物品達69種,還不包括「憑證」的。
1961年底又發行「工業券」。從此,除憑證和憑票之外的商品皆「憑券」供應。工業券發放是在職人員按其工資收入比例,平均每20元工資配一張券。購買範圍較廣:毛巾、毛毯、毛線、手帕、電池、軸線、鐵鍋、鋁盆、鋁飯盒、搪瓷面盆、搪瓷口杯、搪瓷便盆、線手套、鐵殼暖水壺、竹殼暖瓶、運動鞋,雨傘、棉膠鞋、縫衣針、縫衣線、油布雨衣、夾膠雨衣,人造棉製品,尼龍內衣褲、皮鞋、鬧鐘、收音機、腰帶、刀剪、進口刀片、各類箱包、巧克力糖塊及定量之外的香菸、茶葉、白酒等。
糧票。(網絡圖片)
農民忍飢挨餓 一天被抓7萬人
城裡供應緊張,京郊大地的農村更困難。由於辦「人民公社」,社員被迫吃「集體食堂」,淳樸的農民響應黨的號召,把自家鐵鍋、鐵杓等傢伙無償捐獻出來,投入高爐熔煉,大煉鋼鐵。1961年「公共食堂」辦不下去了,各家農戶不得不重起爐灶,但又買不到鐵鍋等炊具,紛紛湧入城裡尋購。然而,市區的商品幾乎全都「憑證」或「憑票」供應,農民根本買不到東西。
因此,農民不得不忍飢挨餓,把省下的點滴口糧和小土特產與城市居民進行調劑、私下交換,換一點生存必須物品。針對這種現象,中央發指示:任何人不得私下進行物品交換、買賣、販運。
1961年10月9日,北京市工商、公安部門全面出擊,僅一天之內就取締、查獲私下交換物品案件13977起(罪名黑市交易),抓獲69913人。公檢法機關「從重從速」審查處理1萬餘名,「依法」逮捕100餘名,管制34名,「勞動教養」100餘名,拘留700餘名,「勞動教育審查」1000餘名,其餘的強制遣送原籍或由所在單位領回去處理。
(原文有刪節)
“往事微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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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傅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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