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步入南京政府。(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一九四五年,即民國三十四年的雙十國慶節,國民政府和中共簽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所謂的《雙十協定》。從此協定可以看出,一個擁有武裝的在野黨被國民政府承認為「合法」政黨。
四年後「高祖」毛澤東登基,曾經的在野黨變成了唯一的執政黨。
當時的美國被共黨的民主口號欺騙,還天真的要促成和談,圖為馬歇爾調停;國民政府代表張羣(左),調停使馬歇爾(中),中共代表周恩來(右)。(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1927年4月18日,四‧一二上海清黨後的第六天,蔣介石在南京創建南京國民政府。(網絡圖片)
中國大陸目前沒有一部規範政黨活動的專門法律,只在「憲法」中確認了中共的永久執政地位和其他效忠中共的所謂民主黨派的存在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雖無專門法律,但作為國家基本法的憲法都規定了,那就應該是合法的。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法律,無論立憲或修憲都應體現全體國民的共同意志。而中共上臺後六十多年就換了四部憲法,自己召集一小撮人就把全體國民代表了。我不認為這樣的憲法是合法的憲法。口口聲聲說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人民的選擇,證據呢?可有全民公決?退一步講,即便人民當初選擇了你,今天為何又不可選別人?
民主國家政黨的合法性來源於政黨作為社團法人的登記制度,而政黨執政的合法性來源於公民的選票。中共既無登記,也無選票,它的合法性僅能靠經濟的發展和國民生活的改善來勉強維持,也就是說,未來經濟下行,生活窘迫之時,便是中共統治危機的爆發之日。
中共當然可以成為真正合法的政黨和執政黨,如果是國民選擇的結果,大家自無二話。
首先要成立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制憲委員會,負責諮詢和起草新憲法,憲法草案需要經過全民公決通過方可生效。在民主憲法的框架下制定《政黨法》,共產黨和其他政黨一樣向主管機關登記,同時需重新進行黨員登記,中共組織退出一切和黨務不相關的領域,退出政府機關,清算黨產,一切非法資產收歸國家,所有政黨自籌資金。任何政黨作為普通的社會團體平等地參與政治活動,若想成為執政黨,就誠誠懇懇地向人民討要選票。
聽起來像天方夜談,共產黨只會高高在上地自詡「偉大光榮正確」,任何威脅共產黨地位的言論和行動都會被加一個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大概正是因為「高祖」毛皇帝顛覆了國民政府,才有了透明棺材曝屍永遠的終極懲罰吧。
(本文略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