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立功」而被判死刑的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6月2日訊】「華融」一案兩死刑的罕見事件,日前引起專家們對中共貪官有「重大立功」卻還被判「死刑」的熱議。旅居歐洲的中國法律學者,原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辦公室主任杜文在《菁英論壇》透露,貪官獄中有潛規則,如果供出老領導或上司後果很嚴重,因此,貪官中有句話,打死也不能說,說了就打死。
當然,事實上,如果供出的正是中共或政敵勝方所希望的,那有可能以重大立功之名減刑或輕判,但如果正是中共不允許或與辦案人員有「親密」關係的,那可能當即就被滅口。痛苦在於被審的貪官求保命時不知道自己行賄的老領導是中共要殺的還是要保的。可見,貪款十億是生死線的說法不一定,要看官員的背景而論的。
賴小民和白天輝案 一案兩死刑的罕見事件
像原來華融董事長賴小民和華融國際控股原總經理白天輝的案子就很奇怪了,因為中共既判了他們死刑,又說他們有重大立功。
賴小民是華融總公司的董事長,白天輝是子公司的總經理,賴小民是白天輝的大老闆,白天輝是他的下屬,他們倆關係挺密切。中共官方說,白天輝是賴小民很多違法行為的重要幫手。在賴小民案發前幾年,華融國際在香港資本市場運作,白天輝是主要的操盤手,利益很大。
賴小民於2021年1月29日在天津因貪款近18億(按8小時工作制算,每小時貪污6萬元)被執行死刑,總經理白天輝因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多億余元(按8小時工作制算,每小時貪38萬元」)於日前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死刑。據說向白天輝宣讀判決書的法官和3年多前宣判賴小民的是同一個人。
天津二院對白天輝的判決書中的原話是:「白天輝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對賴小民的判決書裡也有如下一段:「雖然賴小民提供下屬人員重大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賴小民和白天輝都是江派曾家族的白手套。(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
供出「慶親王」也不能免死?
賴小民所謂「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自由亞洲電臺《賴小民之死與曾慶紅的「鐵帽子」》作者撰文分析:他和他當年在華融的下屬們是如何把國有資產華融旗下子公司廉價「出讓」給曾慶紅的家族公司,由他的侄女曾寶寶出面經營的「花樣年」的?
作者在《秦光榮被從輕發落的背後》一文中又披露為賴小民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傳出的消息說,賴小民被一審判處死刑之後,表示要上訴,因為他堅持認為,在獄中的「立功表現實屬‘重大’,為黨和國家清除重要腐敗蠹蟲提供了重要線索…….。」可見,他供出的絕不是一般人,因為他只有認為供出能撼動最高院的人才能可能換得他項上人頭。那能撼動最高院就是撼動習近平了,這樣推論下去只能是曾慶紅了。
這種推論似乎在白經理的供證中能得到驗證,白要立功,就只能往上招。白天輝在電視記錄片中說,很多賴小民直接交給他的違法項目是領導的任務。那麼這些領導是誰,只能是更高級別的中共領導層,哪個領導命令能使賴直接要求白完成違法項目呢?「你懂的」。
知情者分析,賴小民和白天輝都是江派曾家族的白手套,如果他們供出了曾慶紅家族人馬,才可能被滅口的話,但中共又保留了「立功」伏筆,就解釋不通了,唯一能解釋的,也許是當局警告「鐵帽子慶親王」別輕舉妄動。
另外,當時的牆內媒體還有意無意地把華融窩案中華融置業原董事長汪平華之前在北京市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等單位的任職經歷著重渲染,令外界媒體自然認為似乎是要暗示與時任北京市長賈慶林之間是否也有利益勾結。
張中生死裡逃生(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
供出老領導能否保命?看人而定
近年來,中共處理的涉案金額達10億以上的金融虎,其中一個是被一審認定貪腐超30億並宣布判處死刑的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此人的案子去年8月進入二審,但至今未有結果。另一個是「知名度」更高一些的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此人於2018年3月28日被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判決書中說他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余元。另外還有1.3億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但是,時隔3年半之後的二審中,張中生居然被改判為死緩,主要理由就是「重大立功」。像張這樣因立功而減刑的例子太多,網友們自可找到一些,在此不贅述。
同樣重大立功,賴和白被死,張能活,原因就是上文分析所說。我們也看到已公開的貪官,其實沒公開的更多,十幾億幾十幾都沒被死刑的,所謂的十億生死線,其實只是中共想不想殺的一個藉口。
但是,並不是如中共所說的坦白從寬、舉報減刑,舉報到辦案人員要保的官員,那可能當場斃命。
杜文就透露了一個例子,他說,如果貿然供出靠山,那無疑是祖墳裡放火,肛門拔火罐那樣的作死。因為一般的大人物,都會在紀委在專業組中佈置自己的眼線,防止事態蔓延。而紀委對審查對象交代的問題,會持一個非常謹慎的態度,他們絕大多數都會提醒被調查的官員,現在是查你啊,你就交代你的問題就好理。
比如內蒙自治區政府的副秘書長,610辦公室主任,曾經任錫林郭勒盟的副書記、紀委書記那個白志明,他曾經就是被紀委審訊的時候,供出了給巴特爾送70萬塊錢的禮,結果他突然遭到紀委的暴擊,把他打到顱內出血,昏迷了,送到醫院去做開顱手術。當時醫生說這個人植物人了,沒有希望了,於是送到ICU裡面搶救了二十天,居然活過來了,但是說不了話,走不了路,差不多四年都走路困難。之後被七拉八扯的羅列了一堆罪名,判無期徒刑,現在已經服刑15年了,人75歲了,按理說判個無期做15年該放了,結果他現在還無期徒刑,沒有任何減刑,監獄就不給他報減刑,不給他改有無期,找各種理由不給他報。
白志明身體太差了,病特別多,之後監獄局醫院的保外就醫委員會就給他集體簽了個字,說這個老頭子身體太差了,建議保外就醫。結果簽字的那些大夫在掃黑除惡中都被抓起來了,都變成白志明的獄友了。類事情非常多,不勝枚舉,目的很清楚,就是永遠都別想出來,必須死在監獄裡面,這叫滅口。所以,貪官有一句話說,打死也不能說,因為說了就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