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資料照。(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6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中共當局日前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分裂國家」最重可判死刑。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24日表示,「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並指出中共無權制裁臺灣人民。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強烈譴責中共破壞穩定的言行。
中央社消息,中共多個部門日前發布懲治台獨的「22條意見」,其中提及「分裂國家罪最重可處死刑」,掀起輿論熱議。有媒體在美國國務院例行記者會上提到這份《意見》,表示內容包括對支持台獨者判處死刑,媒體也引述賴清德總統「中國無權懲罰,民主不是犯罪」言論,詢問國務院看法。
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表示,美國強烈譴責中共官員升級局勢及破壞穩定的言詞和行為,「我們繼續敦促克制,勿單方面改變現狀」,美方敦促中國和臺灣進行有意義的對話。
本週一,賴清德總統在總統府發表談話被問及相關話題時,賴清德首先對最近中國南方因暴雨受災的民眾表達慰問。他隨後強調,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中共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裁臺灣人民,只因為臺灣人民的主張,當局更沒有跨域追訴臺灣人民的權力。
「根據中共的意見,不贊成統一就是台獨。換句話說,不管是臺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臺灣派,在中共的眼中通通都是台獨。臺灣只有一個政黨不是台獨,就是統一促進黨,」賴清德說。
「我呼籲中共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並與臺灣民選合法政府進行交流對話,」賴清德向中方喊話,「如果不這樣做,臺灣和中國的關係只會越來越疏遠。」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稱,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24日舉行座談會,邀請多名法律與中國問題學者就上述議題發表看法。國際法學者宋承恩指出,單純的政治主張或進行政治活動,在政治討論中批評不同意見,這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是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表達自由。因此,中共因言入罪或因政治活動入罪的情況,違反國際人權法。
臺灣前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指出,中共此前已出臺相關《反分裂國家法》或《刑法》,但當局還想進一步補足「執行管轄」,也就是所謂的司法管轄跟行政管轄。他認為,從「意見」內容看到補足的對象不只針對臺灣人,還針對全球的人民。例如,美政府官員挺臺或支持臺灣成為國際組織一員,又或者美國國會通過友臺法案,都可能被羅織入罪。
林廷輝說,中共片面地想將國內法推行到全球,再運用屬人管轄、國際管轄將這樣的理念拓展出去,這會對國際社會人權或國際法帶來很大的衝擊。
宋承恩建議,在中共將法律工具武器化後,臺灣必須積極地對外進行外交安全的聯絡網,讓國際社會瞭解到,這是中共濫刑起訴侵犯國際人權、違反國際法的主張,各國不能成為中共的幫助犯。
臺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吳瑟致指出,這部「台獨22條」就是中共要對臺灣進行的「紅色恐怖」,整體要創造「兩個模糊」,一個是兩手策略,一手促進臺灣人到大陸辦理居住證,另一手搞法律戰,透過嚴厲規範想讓臺灣人心生恐懼;第二個模糊,就是讓這「台獨22條」的定義和執行細則充滿模糊。
他提醒,臺灣民眾必須留意中國和其它國家所建立的司法互助關係,中國目前和69個國家簽訂法律互助相關條約,當中有65個國家是簽訂有關刑事司法的協助條約,國人可以上中國外交部網站查詢,瞭解是哪65個國家。
臺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也說,這再次證明中共沒有司法,只有司法行政,中共就是把司法濫用,所以臺灣民眾不要把中共的司法當作各國的司法來想像,它就是一種純粹的暴力,不帶有任何正當性,同時也能證明中共始終沒有放棄世界革命、沒有放棄建立世界共產帝國的野心。
另外,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時表示,這是心理戰、法律戰,依照中共頒布的懲治台獨,沒有人是局外人,只要你是臺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臺灣派,你都會中這條。
吳思瑤詢問,中共頒布這樣的台獨意見書,如何對國人說明?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稱,這是法律戰,影響臺灣人民的自由權利,不利兩岸和平發展,至於管轄權,中共從來沒有統治過臺灣,這部分心理威嚇比較大。
外界擔憂,若在海外會不會被中共抓去查辦,因為中共現在跟60個國家簽有引渡條款,但根據聯合國1990年45屆大會116決議通過「引渡示範條約」,主要精神有三點。吳思瑤說明,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地約雙方的法律均可處以一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二、當被請求方認為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時,不可引渡;三、當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認為,請求引渡的目的是基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或者政治見解等原因,不可引渡。
吳思瑤說,她要告訴國人,基於聯合國的引渡條約認定,分裂國家罪或中共片面認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罪,這是政治犯罪,所以民主國家、西方先進國家是不會輕易配合中共協助引渡中共認為的「台獨」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