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08-19 17:07:0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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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近日获得一份大陆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大陆法院将信息中心列为境外敌对组织,将信息中心发言人卢四清列为境外敌对分子。
卢四清指出,他们近日获得一份山东省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将信息中心列为境外敌对组织,这样的判词显示,假如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制订“颠覆法”后,信息中心可能因此被列为“颠覆组织”。此外,由法院判词可获知,香港主权移交后,大陆人民寄往香港的信件仍经常被国安截查,宪法规定的人民通信自由,根本没有获得保障。
他表示,现年四十二岁的济南民运人士车宏年,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二日向香港邮政信箱六十六号“美国之音”电台节目寄出两封信,内容是欲索取民运信息中心在香港的地址及电话,但两封信都被中共当局截留,到一九九九年一月,济南公安局以“与境外敌对组织勾联”、“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判他劳教三年,车宏年不服上诉,至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才获释。
卢四清指出,这份判决书除了反映大陆人民的通信自由没有保障外,也是大陆法院首次将信息中心定义为敌对的境外组织,及将创办人列为境外敌对分子,这对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颠覆罪”建立后,本地法院的援引判例有深刻影响。信息中心呼吁特区政府向北京政府反映,要求大陆当局停止经常拆看或截查寄往香港地区信件的违法行为,并希望美国总统布希十月访华时,直接向江泽民提出保障基本人权事宜。